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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运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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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运用

1远程教育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1.1通过网上传输法学专业教学资源的远程导授教学。它通过一些高等院校或教师个人利用非常专业的教学系统,把使用过的法学教学资源上传到视频点播系统等网络空间,供下载使用来实现的。比如学习民法时,我们可以在远程教学系统中点播由中国人民大学上传的法学名家王利明教授的讲课视频。

1.2通过网络通讯系统的远程实时导授教学。它是由高等院校的教师或者社会机构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在进行教学的同时,利用有线电视、卫星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电视等设备进行实时传播,对其他地方的学习者进行实时教学授课或辅导的教学方式。比如在学习法理学时可以不用聘请教师,而是通过视频实时传输系统直接把法学名家张文显教授的教学实况播放出来供学习者学习。

1.3通过整合网络资源的自主远程教学。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要求学习者利用自主整合的网络法学专业资源进行学习的过程。它利用随机搜集、加工、整合网络上散布的各类法学教学资源来实现的。比如在学习刑法学分论所讲的盗窃罪时,学习者可以在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在网络上寻找有代表性的盗窃案件,加工成教学案例自主进行学习研究。然后,可以再利用电子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同学们进行讨论,最后把学习结果在网络上加以。

1.4通过整合网络资源的合作远程教学。它是通过在计算机网络平台或其他通信平台的支持下,由法学专业学习者们在专业指导教师的引导下制定学习目标以后,分组合作寻找学习的资源,并以彼此讨论、共享成果、研究对策等方式来实现的。它与第三种方式在基本原理上是类似的,都是整合网络资源应用于教学实践的教学模式。其区别在于它更大程度地体现了“协作学习”的理念。

2利用远程教育模式开展法学专业教学的利弊分析

远程教育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的诸多不足,打破了传统模式下时空对法学专业教学的限制。它通过收集、整合、利用各种法学专业教育资源,建构多种形式的法学专业教育教学环境,为学习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教育服务。它对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1扩大了法学专业教育的规模。传统教育模式下,法学专业的培养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模式单一、效率低下,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远程教育模式的应用,改变了传统课堂教学的单一性,使法学专业的教育途径多元化。这为大量有学习法学理想而又不能脱产学习的学习者找到了一条合适且有效的学习路径,使得法学教育的规模逐步扩大。

2.2提高了法学专业资源的使用效率。我国法学教育历来以“五院四系”为最强,甚至有“法学学生只有才这几个地方毕业,才算是科班出身”的说法。近年来其他学校的法学教育也在快速发展,但是和“五院四系”相比,其还存有诸多差异。这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教育水平不等的发展态势,影响了法学毕业生的素质。据了解,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的院校,大多数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不乏北京大学等在法学专业教育中有重要影响的名校。多种途径的法学专业远程教学,扩大了教学资源的传播范围,使得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成为可能,还有效地提高了法学资源的使用效率。

2.3促进了法学专业知识的更新换代。我国的法学研究水平整体还比较落后。与此同时,国内同一法学领域的研究水平也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以刑法学为例,大陆法系中刑法学研究水平较高的国家首推德国和日本。以往我们对他们的学习主要依靠派遣留学生或者学术交流来实现。而国际远程教育的发展,使得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学习到德、日刑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样,远程教育使得国内落后地区的法学院校能更方便地了解到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这些都促使我国法学知识的更新换代速度不断提升。虽然远程教育模式对于法学专业教学的巨大的推动作用已经凸现,但由于诸多原因致使二者的结合及运用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远程教育教学模式的应用范围有限,有待于进一步推广。多年的积淀,大家对于法学专业的传统教学模式习以为常。再加上自身利益等方面的原因,短时间内应用远程教育教学模式存在一定的困难。根据教育部的数据,截至2011年5月,全国共有高校3152所(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中普通公办高校2101所,民办高校386所,独立学院309所,其中共有620多所高等院校设立了法学本科专业。但是反观被批准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的院校只有68所,也不是都开设了法学专业,远程教育教学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领域的应用空间可见一斑。(2)远程教育教学模式中的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有待于加强。法学专业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传统的法学专业教育模式下,一般院校都会联系一些法院、检察院或者律师事务所,并安排专门的时间供学习者实习,以培养和训练法学学习者在未来工作中所需的的专业技能。但是,远程教育教学模式下通过网络通信系统的远程实时导授,讲授更多的是理论知识,而在实践教学方面存在较大不足,不利于法学学习者实践能力的培养。(3)部分院校的远程教育教学设置门槛,法学专业教学资源的获取难度大。现在,很多从事法学远程教育教学的院校都设置了所谓的“门槛”。它们的教学资源能够供学习者无偿使用的很少见。一些更新率较高的法学专业教学资源只能通过交换取得和购买取得两种途径获取。但是我们知道,法学专业有十四门核心骨干课程,教学资源的需求量较大。为此,购买教学资源所需的花费将是一笔数目不菲的开支,相当一部分学习者未必能承担或者愿意承担此笔开销。

3完善法学专业教学中的远程教育模式

远程教育教学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我们从理念、技术和操作等三个层面予以解决,从而释放出远程教育教学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领域的深层潜力。

3.1在理念层面推广远程教育教学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经历过三个阶段的远程教育模式已经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人们已经慢慢了解并接受。但是这种教育教学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中应用范围依然很有限,其中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此种模式导致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自身利益得不到满足,另一个方面的原因是人们的观念和意识还不够解放。所以要在宣传方面加大力度,在推动试点院校转入常态建设与发展的同时,鼓励高校间在远程教育教学模式方面相互帮带,使远程教育教学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方面中为人们所熟知,从而在教学过程中自发的运用该模式,扩大其应用范围。

3.2在技术层面弥补远程教育教学模式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面的不足。不可否认,远程教育教学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领域的应用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不足主要是因为其在运用过程中不能有效地满足学习者的需要而导致的。笔者认为这种不足主要是技术方面的,主要在于远程教育教育教学模式不能满足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面的要求。为此,我们不仅要在远程教育教学课程设计上安排一些实验环节和实践作业,而且要开发远程的模拟实训平台供学习者演练法律实务,进而促进学习者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不断提升。远程教育教学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已经引来诸多的利好,我们通过努力还可以让它表现的更好。

3.3在操作层面鼓励各个院校贡献优质的法学教学资源。针对一些院校利用优质法学教学赢利的现象,要在国家教育政策方面予以引导。可以建议政府对加入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院校按照资源的贡献率给予一些政策方面的照顾,如对贡献教学资源较多或远程教育模式发展较好的院校增加用于教学的财政拨款和提高教学评估的等级。同时,不仅鼓励已经参加试点的院校继续扩大远程教育规模,而且推动未加入试点的院校改进传统的教学模式。此外,对于一些院校利用教学资源谋取私利或者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可以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约谈或给予警告。

作者:刘大鹏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