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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法学教学的特点
(一)思辨性强,理论基础深厚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理解、解释和应用的学科,非常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这必须从包括法理学及各个部门法理论在内的法学理论入手。法学教育的重要功能是使学生建立起准确的,完整的法学理论知识,能够正确的理解立法文本的含义。正确地理解法律是适用法律,进行法律推理的第一步。法学理论已形成基本的体系,但即便不同的法学流派,即使是在一些具体的观点比如某个法条的解释上往往都存在有不同理解,所以才会出现同类的案件在不同法官手里做出不同判决的情形。思辨一方面是法学学科固有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是学好法律必备的能力。所以在法学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显然不能达到这一效果,必须让学生在思考、讨论、辩论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二)实用性强,灵活多变
法学课程在注重理论性的同时,也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学科,正如霍姆斯法官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高校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而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法学的实践性格不仅表现在其目的上,还表现在几乎所有法学概念、规范、原则都是一种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工具。因此,法学教育要特别注重对学生分析能力和运用能力的培养。法律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重要功能是确立人与人之间行为的基本规则,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我们强调案例教学,但也深知不可能通过一个案例就让学生熟知法律知识的运用,如何去提高对所学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是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同时,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关系的不断发展变化决定了法律也要作出相应调整,这也是法律灵活性的又一体现。我们经常能看到法律作出修订,抑或是新的法律规范的出台,这也意味着旧的法律规范的失效,所以法学教育一定要注意知识的更新。基于上述高校法学教学的特点,一味采取传统的讲述式的教学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因为,在这种缺乏互动的教学模式下,要想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不太容易的。我们需要去探索怎样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达到法学教育的目的。
(一)有利于实现个性化教学。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基本上都是以教师为中心,其优点是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进行系统的知识传授,也便于教师组织、控制整个教学活动。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忽视了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不利于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创造型人才。网络教学属于开放式教学,通过查询、浏览和整合这样一个学习过程,能够最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认知和思辨能力。传统课堂教学强调课程安排的严密有序、整齐划一,忽略了学生的差异性。网络教学能够灵活安排课程内容及进度,打破了传统课堂教学对学习对象、学生人数、学习时间的各种限制。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学习,有利于实现“个性化教育”,能够更好地实现教师在课堂中由主宰地位向学生学习的指导者的实现。
(二)有利于开展多元化教学。法学学科的综合性决定了法学教学方法的多样化,而网络的多元化特征正好契合了法学教育的这一要求。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学生在课堂上可以向教师学习,课下也可向资料库、知识数据库学习,搜寻相关的资料、获得合理的解释。在网络环境下,学生接受知识的范围更加广泛,学习的方式更灵活。通过网络还可以突破各法学院校固有的师资限制,现在有很多高校比如北大、南大等都有网络法学教育课程,包括一些函授课程及开放公开课程;甚至一些国外的著名法学教授的一些授课的音像资料和数据化资料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北大早在1999年就已经开始尝试提供国外法学院的在线课程供学生选修,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与开课的教授进行交流[3]。这必将大大拓宽学生的视野,便于学生接受更加多元化的法学教育。
(三)有利于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在高校教学中,教师大都采取“走课”式教学,学生没有固定教室,大部分教师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室。加之课程安排时间的随机性,师生能够有共同的空闲时间的概率比较小。因此,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课下交流比较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现问题是必然的,法学课程的思辨性也更容易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如果在向老师询问时过于麻烦,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会将学生的求知欲消磨殆尽。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网络显然是非常便捷的,智能手机、移动电脑等终端的普及更使得网络交流突破了传统的地域及时间的限制,有利于学生及时解决疑问。另外,网络还有利于加强高校和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便于家长随时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又能充分发挥家长在课后校外对学生的督促作用,以共同促进学生的进步。总的来说,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思维创新能力是高校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而运用网络这一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及丰富的网络资源,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教学手段在发挥如上众多优势的同时,也有可能会导致学生自主学习的自由度过大而导致偏离教学目标的要求,造成易放难收的局面。因此,合理地设计网络辅助课堂教学的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网络辅助高校法学教学系统的设计
(一)多媒体课件辅助法学课堂教学。多媒体课件目前已在高校教师授课过程中普遍使用,通过声、光、色、形等方式制作出来的多媒体课件可以增强教学的趣味性。法学课程的教学中,多媒体课件的作用也非常大,通过多媒体能够对大量的案例进行生动演示,从而加强学生对授课内容的直观印象。但是在使用多媒体课件的时候一定要避免排版混乱、信息量过大、过于花哨等喧宾夺主的问题,不能忽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作用,避免学生过多地去关注、辨识课件内容而忽略了教师的授课,更要避免念课件的乏味枯燥的教学模式。从法学学科特点出发,结合高校多媒体辅助课堂教学的实际,多媒体辅助法学教学应当从教学主体、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等诸教学要素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法学课堂教学的整体效率和效果。同时还可以建立多媒体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软件库、素材库、案例库、法条库等数据库,充分利用校内的资源优势,实现校际教学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多媒体这一教学资源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二)网络交流工具协作学习。BBS论坛、聊天室、e-mail、博客、微博等网络交流工具已经被普遍使用,在学生之间更是流行甚广。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内容不能理解的可通过网络交流工具及时向教师请教。教师还可以通过设计开放的网络答疑库的方式,预先将学生可能出现的疑问装入答疑库中,再随时补充学生提出的问题及答案,学生就可以通过访问答疑库获知答案,避免多次提问。另外,对单个学习者来说,由于对问题认识程度及对事物的理解能力和方式的局限,往往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却达不到很好的学习效果。要想更快更好地学到更多的有用知识,就必须学会“协同学习”,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协同学习,应该有良好的协作环境、协作的技术和方法。如同e-mail和BBS这样异步的通信方式,是基本而成熟的方法,这种方法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交换信息。在协同学习的环境中,学生和教师的角色都发生了变化。对学习者来讲,他不仅是传统的教育信息的接受者,也成为信息的传递者甚至是生产者。
(三)网络技术辅助法学实践教育。基于法学学科的实践性要求,本来应当带学生多参与实务中案例的分析与处理,但是囿于课时限制、司法机关设置等因素而难以实现。网络辅助手段的使用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网络带领学生进行案件观摩,目前已经有很多法院开始提供大规模庭审网络直播,可以更直接、更直观地了解法院审判活动的程序规则、法官的审判思路以及专业视角。还可以通过网络模拟案件处理、模拟法庭辩论、模拟双方律师的博弈、模拟法官的合议讨论过程、模拟判决等方式,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参与实践的机会,改变常规呆板的教学形式。另外,实践中存在大量的不同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且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修订是时有发生的,因此法学专业学生的信息收集及比较能力的培养也非常重要。学生发现新法律的能力,收集有关新法律的文章与资料的能力,从多种角度分析新法律的能力,预测新法律的社会效果的能力,对相关法律与新法律进行比较与评价的能力都可以通过网络及相关数据库得到锻炼。甚至可以引导学生自己设计专用的分析软件工具,设计专用的法律数据库来进行运用。
(四)网络促进多元化教学评价手段。首先,提高课堂作业的效率。现有的课堂作业基本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的,交发、批改等工作占用了教师的大量时间。通过网上进行无纸化作业布置、回收与批改,可以使教师从繁重的批改作业的劳动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教学的其他方面,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一些优秀的作业范本还可放网上让学生参考。其次,改革考试制度。网上测试可以自动控制测试的时间及测试的具体形式,可以随时更新、补充测试题库,甚至可以允许学生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进行测试,通过测试使学生对自己的知识掌握情况有更清醒的认识,帮助学生拾遗补缺,全面掌握知识。同时也可以帮助教师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及时调整以后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最后,网络科技的发展也使得法学学生论文答辩的方式发生变化。现有的法学毕业生论文答辩,多采用问答式,答辩老师与学生的问答只在一个层面和同一空间、同一时间进行,外地、外省或外国的教授参加论文答辩,一定要乘坐飞机或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集中到某一会议室中,面对面地进行。采用网络通讯技术,可以实现远距离,不同空间,不同时间多层面的问答方式。不管是在作业,还是在考试和论文写作过程中,通过网络软件还可以轻而易举地查出抄袭,有利于杜绝或减少作弊及抄袭现象。
四、网络辅助高校法学教学的实现
(一)课程内容设计。网络拓展并丰富了教学信息来源,从获取信息的角度来说,师生几乎处于平等的地位。当今又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来源极为丰富和多样化,导致网络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真假难辨;而且,信息收集往往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此时,教师的主导地位尤为重要,通过教师对于信息的收集与整合,既能够减少学生在信息收集上浪费的时间,又能够过滤大量虚假信息及不良信息,避免学生被这些信息所误导。当然,这对高校教师信息的辨识能力和获取能力要求很高。另外,虽然网络辅助法学教学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是毕竟有着严格的课时及教学大纲安排,教师在设计课程内容上要考虑到课上及课下的配合,毕竟网络只是一个辅助手段,不可能完全取代教师的授课。在课上还是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将课程基本知识传授给学生,实践性课程安排也应当是最必须的、最基础的,至于拓展性内容则要通过课下来实现,一定要避免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二)转换教师角色。作为高校教师应当适应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转换教学理念,改革传统教学方法。网络教学手段的运用,能够将教师角色从传统的讲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指导者。高校学生不同于中小学生,他们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网络教学的开展,一定要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激发出来。开展网络教学,除了像传统课堂教学那样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外,更为重要的应是对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的传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对高校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掌握必要的网络制作开发技术,以便对网络教学系统进行设计与开发,设计辅助教学平台。网络辅助教学平台的设计一般都应该涵盖课程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资源展示、答疑讨论交互、作业练习测试等功能板块,同时要设计系统的导学功能即充分运用网络多媒体优势,通过具体可操作的方法来指导学生熟悉系统的使用和课程的教学安排。另一方面要起到较好的监督作用。网络辅助教学留给学生的自学空间较大,教师的积极关注、鼓励、评价始终是学生有效学习的催化剂,也是督促学生学习的有效手段。教师可以通过系统设置统计学生参与讨论的情况,甚至是登录系统的次数,以便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有利于督促学生更好地利用网络教学网站辅助学习。
(三)教学质量控制。网络辅助法学课堂教学必将使得现有的课堂教学模式发生巨大的变化,采用传统的教学质量控制标准和体系显然不足以适应新兴的教学模式。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好的教学跟踪和评估体系。学校要出台积极的配套政策,调整相关机构的职能,针对网络教学内容作出专门的调整,将网络信息化教学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出合理可行的量化标准,以考核网络信息化教学的教学效果等。同时要加强师资培训、教材建设、内外交流、学术探讨、效果评估等,以促进网络辅助法学教学这一新模式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四)硬件环境建设。加快网络辅助教学硬件环境的建设力度,是实现网络辅助法学教学必不可少的一步。硬件环境是网络辅助教学的基础,也是开展网络辅助教学的前提和条件。主要包括校园网、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电子备课系统等网络基础设施。当然,网络辅助教学硬件环境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加大资金投入,在建设中要以学校需求为前提,把服务教学作为网络硬件环境建设的出发点。同时,在技术力量方面的保障也要跟进,这需要网络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使整合过程更加顺畅和规范。
作者:唐雯单位: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