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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际应用上来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关系及其处理措施都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为此,文章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策略分别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协调;衔接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衔接问题与矛盾冲突开始凸显出来,因此,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效协调衔接已经成为了当前法律体系建设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关系
(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共同点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成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与核心目标,而党内法规也与法治保障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实施体系以及法制规范体系一道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构成部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党内法规是从属于国家法律的。同时,国家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能够代表国内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与意志,党内法规同样是通过党内民主程序制定,代表党内大多数党员的利益与意志。而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其党内法规自然也是人民意志的真实反映。因此,无论是党内法规还是国家法律,都需要且能够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意志的具体体现,二者在阶级属性上是相同的。此外,由于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单,因此,党内法规中的很多事项都能够先于国家法律做出改进与调整,并为国家法律的制定提供指导,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党内法规也可以进一步转化为国家法律。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区别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虽然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但与此同时二者之间也具有着一定的区别。首先,党内法规主要针对党员,通过对党员行为的规范来保证党内关系的和谐,而国家法律则是针对国家的每一位公民,通过对公民行为的约束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二者的规范对象与范围是不同的,而这也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最直接的区别体现。其次,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党内法规由省级以上的各级党组织依照《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相关条例进行制定,而国家法律则是由全国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共同制定,在立法过程中需要遵照我国《宪法》以及《立法法》中的相关规范。可以看出,党内规范与国家法律在制定程序与制定主体都是不同。[1]最后,从实施上来看,国家法规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依托,具有较高的强制性,也就是说,当公民违反法律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等。但党内法律的实施则是以党纪为依托,即便党员违反了党内法规,也只能通过通报批评、开除党籍等方式进行处分,因此,虽然在规定上较为严格,但却并不具备强制性。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衔接
(一)明确适用范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二者在所需要处理的事项基本相同,但二者间的区别却意味着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需要承担不同的功能,以免使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出现职能重叠、职能断层等情况,而这也正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的意义所在。因此,在立法与执法过程中,必须要对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似同范围进行明确、具体、全面的界定,使二者在实现有效衔接的同时也能够保证执行过程的互补干扰,从而为党内关系与社会关系提供有效的规范。具体来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混淆一般都出现在党员问题的处理上,党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份子,需要遵守党内法规,但同时也具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另一重身份,因此在处理党员问题的过程中,就很容易在党内法规中对党外事物进行规定。[2]例如,在处理党员贪腐事务时,党内法规所规定的处分措施应仅限于党员身份,而不应影响到作为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样才不会在对贪腐行为处理上与国家法律出现重叠。
(二)保持立法同步想要实现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有效衔接,在立法方面的同步是非常重要的。首先,由于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立法机关是不同的,在进行党内法规的制定时,就难免会因对国家法律制定的了解不够充分而出现考虑不够全面的情况,进而导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出现衔接问题。因此,在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党组织作为制定主体必须要与国务院、人大常委等国家法律的制定主体或执行部门积极进行密切的交流,并建立起完善的沟通机制,这样就能够保证党内法规制定的周密性,促进其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其次,在立法工作完成后,党组织还要注意与国家法律的立法机关进行立法经验、立法措施、立法规律等多方面的交流并共同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检验,这样不仅可以使制定主体间互相了解,同时还能够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中的可借鉴指数,进而推动二者间的转换,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更为合理。
(三)规范执行程序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衔接并不仅限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二者执行程序的规范同样是非常关键的。首先,国家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由于与党内机关缺乏联系,常常很难及时介入到案件的调查中来,对于党内法规也不够熟悉,执法工作也会因此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此,党内机关需要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内容上进行细化并确立明确的对应关系,这样在执行党内法规的过程中就能够明确相应的国家法律以及法律的执行机关,并对相应的执法机关进行党内法规与案件情况的及时汇报,保证党内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能够将具体的执行过程衔接起来。其次,要以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衔接的理念为基础,为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制定出规范化的执行程序。例如,在对违纪与法律的党员进行处理时,将党员移交给司法机关的具体程序等,为执行过程中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衔接提供切实保障。[3]最后,在处理公务员岗位调动等事项时,往往会涉及到党组织关系调动以及政府人事调动,党组织与国家政府部门很可能会因立法上的衔接问题而出现理解上的差异,面对这一情况,基层党组织与基层执法机关需要对问题进行逐层上报给有立法权的上级党组织或政府部门,以保证问题能够得到合理处理。
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协调
(一)明确国家法律优先原则由于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在党内法规的制定过程中通常会将一些当前法律体系未进行完善的内容纳入到党内法规中来,但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很多法律内容都得到了全新的调整与规范,这一过程中就很容易与党内法规的内容出现差异,甚至是导致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产生冲突。因此,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协调意义十分重大。而想要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矛盾冲突进行化解,就必须要对二者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明确认识,并对国家法律优先原则进行全面贯彻。一方面,国家法律的规范对象为包括党员在内的全体公民,其使用范围更广。因此,党内法规不得干涉国家法律制定主体的立法权限。另一方面,国家法律相比党内法规更具强制性,所以说,必须要对党内法规的立法原则进行调整,以免其与国家法律的立法原则相违背,从而影响到国家法律的制定与权威。
(二)强化党内法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需要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并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因此,在进行党内规则的制定时,必须要在行为要求、思想要求上制定更高且更加严格的标准,并在保证不涉及党外事物的前提下对违内法规的行为予以更加严厉的惩处,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关需要对这一点进行明确,并在法规的实际制定中加以贯彻。首先,党内法规需要以国家法律为依托,所有国家法律中明确禁止的行为,都必须要党内法规中同样予以明令禁止;其次,在违法行为的惩处上,对于党员需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党内法规中坚持从严处置的原则,加重惩处力度。[4]最后,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由于党内法规的要求更加严格,因此对于同时违纪与法律的党员,需要先进行党内的违纪处分,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既不可以党内处分代替法律,也不可忽视党内处分的重要作用。
(三)推进党内法规审查从国法优先的角度来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冲突矛盾实际上就是党内法规违背了国家法律的内容或立法原则。想要消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矛盾冲突,就必须要保证党内法规的合法性,而这也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提供了新的思路。一方面,在党内法规的规划过程中,党组织就需要秉承国法优先的原则,联系立法机构与法制部门对党内法规的制定规划进行全面审查,并在确保其合法性后将规划进行党内公开。另一方面,则要在党内法规制定的过程中组织立法机关、党内代表、法律专家等各方召开听证会,对党内法规内容展开分析,并明确其中可能与国家法律存在冲突的内容,同时在审批与备案环节再次进行审查工作,以保证党内法规内容的合法性,从而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效协调。结束语:总而言之,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与国家法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我们只有对这一关系进行明确而深入的认识,并在法律法规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中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全面协调衔接,才能够构建出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为依法治国的推进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卢亚男.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7(2).
[2]秦前红,苏绍龙.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基准与路径———兼论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5).
[3]罗许生.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建构[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6).
[4]秦前红,苏绍龙.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10).
作者:顾卫琴 单位:中共如东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