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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相爱”是墨子学说的基本理论之一。墨子希望人们可以待他人以友好态度———“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人爱”一个人只有友爱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关爱。这种关爱是有条件的相互的。梁启超曾言:“墨学所标纲领,虽有十条,其实只从一个根本观念出来,就是兼爱。”近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如小悦悦事件,又迫使我们法律人甚至每个社会人进行了一轮深刻的反思。女童被撞横卧路旁,18个路人见而不救。这是对我们社会成员间关爱程度极低的一种体现,表面上看只是伦理道德的问题,但是也折射出我们国家法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几个漏洞。
彭宇案发生至今已六年,但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却延续至今且仍将持续。新闻界对此狂轰乱炸,法律界的争论也此起彼伏。由于缺乏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此案的真实案情我们至今无从知晓,媒体或真或假的报道让此案真实情况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这件小案子对中国法律界甚至全社会产生的影响不可估量。由于老太一审获赔,此后老人摔倒后敲诈助人者事件就时有发生,社会成员之间的不信任感激增,各地出现许多老人摔倒无人搀扶的事件。然而,此类事件时有发生的深层原因就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改革进程缓慢,医疗费用昂贵,一般家庭无力承担。一方面被助者可能不惜受到内心道德谴责的代价实行陷害敲诈行为,另一方面加害人可能因无力承担巨额医药费而千方百计否认加害事实,企图逃避赔付。
墨家成员大多是小手工业者和小私有业者,他们代表平民的利益和愿望,要求取消贵族政体,构建一个以小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的平等交换的社会,从而促进社会和谐。联想特殊的历史原因和近三十年来的重效率轻公平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大城市和小城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明显,使得人们感觉社会阶层开始明显分化,而阶层的分化势必对位于整个法制体系下游的司法环节的公正性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是否应该成为真正维护社会公平的工具,即在我们明知司法活动中容易产生各种不规范行为之时,是否应该在立法时偏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从而在立法不公平的情况下实现实践上的公平呢?刑法中因为工程承包方和农民工法律资源相差悬殊而将恶意欠薪入刑就是一大进步。另外,为司法资源分配不均和受害人法律意识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强的因素对于留守儿童进行特殊保护,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等问题都应该得到立法层面上的重视。通过实质性的平等减弱社会阶级分化从而为社会和谐和法制发展产生正能量。只有社会保障包括法制方面的保障到位,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社会地位、心理距离才能逐渐缩小。
有人曾说“兼相爱”理论是指导思想,落实到具体实践上就是“交相利”。笔者深以为然。2011年全国消协受理的近四万件食品投诉中,2/3的投诉与质量安全有关。这也体现了众多企业与“交相利”思想相背离的经营理念和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最终“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在企业主们不能真正做到“厚不外己,爱无厚薄”的时候,严格的法制保障才是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法宝。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包含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符合国情的法律体系。而建立和完善法律的关键又在于使分管责任明晰化和奖惩制度规范化,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征信、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做到“命必足畏,赏必足利”,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执法严格,将人民生命健康权放在首位,对违规企业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明晰责任,细化标准,完善监督,严惩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务犯罪,立法明细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经之路。同时相对于消费者处于强势地位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自律,秉承“交相利”的理念。不能做出“亏人自利”之事。只有这样,才能与共产主义理想相辅相成逐步实现“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的和谐景象,使大家所憧憬的和谐社会变为现实。
作者:宁婧单位:中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