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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现状及成因
1.教材建设存在弊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法学本科教学的核心课程,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材体例和内容已经趋于定型,但是在过去的近三十年时间里,教材的体例和内容却没有更新变化。大多数高校所选用的教材千篇一律:在体例上,都采取以历史学上的朝代为线索的编排模式;在内容上,则都仅限于对历史上各个朝代的法律制度进行“静态”的介绍。②这样的教材体例和内容编排显然已无法适应当前法学教育的要求,很难调动起教师的讲课激情和学生的学习热情,其缺陷日益明显。
2.教学方法相对落后
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充分考虑其受众的特点,讲授方法要因受众的年龄、经历、知识层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相对于部门法学来说,本课程的知识点零散、史实堆砌过多、理论综合分析不足、缺少配套的历史案例,且研究对象过于久远,学生感觉实用性不强。在教材的语言中,又夹杂着古汉语内容,且有许多生僻字,对于古汉语水平相对较低的学生而言,愈发晦涩难懂。加之,教师在课堂上念白般的表述,让学生感觉本课程的学习味同嚼蜡,无所适从。即便有许多教师使用了多媒体教学,也大多是在教材的文字叙述中加上表格或图片,这样教师上课的任务就是放课件,学生的任务就是按照课件做笔记。
二、中国法制史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基础
案例教学法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先进教学法之一,最早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辩证法”。19世纪末,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得尔以“苏格拉底辩证法”为基础,将其作为一种教学方法进行运用和发展。它是指在学生已经具备有关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规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使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其基本原则有:(1)用案例而不是依赖教师的讲授作为主要教学手段;(2)通过自学和互学让学生深入参与整个教学活动。
1.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即让学生去分析和研究个案中所涉及的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对我国高校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推动作用。其特点如下:③第一,案例教学法目的明确。案例教学法适用于操作性强的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目的明确地体现在教学内容和课堂的组织中。第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人的认知规律。唯物辩证法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案例教学法中运用来源于实践的案例,让学生通过来源于实践的案例进行学习。这个过程符合人的认识规律。第三,案例教学法具有客观真实性。案例所描述的事件基本上都是真实的,不加入教师的评论和分析,由案例的真实性决定了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得出自己的结论。第四,案例教学法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案例教学法主导的课堂围绕呈现案例、分析案例、解决案例涉及的问题展开,又通过案例进行操练,整个教学过程渗透着实践性。第五,案例教学法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较之一般的举例内涵丰富,其分析解决过程也较为复杂。学生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而且应具有审时度势、权衡应变、果断决策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实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灵活的技巧来处理。第六,案例教学法具有深刻的启发性。案例教学法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进来、深入案例、体验案例角色。案例教学,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答案,目的在于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思考、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启发学生建立一套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2.中国法制史课程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第一,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降低本课程的学习难度,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授课教师在讲授过程中,恰当地引入案例,化抽象的理论知识为具体的案例,使学生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所讲授内容。如在讲授封建五刑的时候,关于流刑,可以屈原被流放汨罗江的传说为例;关于黥刑,可以大家熟知的《水浒》为例,让学生观看武松和林冲受刑的片段。又如在讲授“商鞅变法”时,可引入“秦太子驷案”,设问:该案反映了商鞅变法的哪些思想?请学生分析、讨论。教师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总结,肯定正确的地方,讲解疑惑的地方,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二,可以弥补教材的缺陷,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配合现有的教材,实施案例教学法可以非常好地实现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通过对历史上的案例分析,可以使学生与“历史上的法制”这个“实际”、“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④可以使学生明确历史上办案的方式、分析案件的思路和方法、适用法律的过程、支持判决的理由,以及案件的意义,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可以改进传统教学中的不足,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上启夏朝,下讫当今,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多,所涉及的历史典籍浩繁久远,加上与现实的距离感,易使学生对学习的意义产生困惑。案例教学法的引入,对学生了解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切实掌握重点问题非常有帮助。案例教学法可以促进学生开展积极的思维活动,培养学生的探索意识、创新精神,从而实现从“被动接受灌输”到“主动思考研究”的转变。
三、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1.建立案例库
第一,案例的来源。中国法制史课程中案例教学法所使用的案例主要有两个来源:(1)从公开出版的教材、案例集等参考资料中的现成案例进行筛选,例如《中国古代判例研究》、《中国古代判词研究》等;(2)在原始的古籍文献和古代法典中选取,例如《史记》、《左传》、《唐律疏议》、《明大诰》等。第二,案例的选择。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案例纷杂繁多,但基于案例的采用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这一目的,本课程应选择有助于重难点内容理解以及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影响力的案例。如在讲解“春秋决狱”时,可引用“许止进药”案,通过该案引出“原心定罪”这一法律原则。在讲授清末法制史的时候,可引入“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在讲授根据地时期法制史的时候,可引入“刘巧儿”一案,可以使学生更直观地了解当时的立法状况和存在于当时人们心中的普遍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还需要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如果案例太难,学生因知识储备有限而无从下手,若案例太简单,则会降低教学要求,这必然会让学生失去参与的兴趣。所以,所选取的案例应难易适度。比如,讲授汉朝法律时效规定的时候,可引入“淳于长案”,该案除涉及汉代法律时效的问题,还涉及汉代罪名的规定。该案在《史记》中有明确的记载,是一个不错的教学案例。此外,在选取案例后,还需要对案例材料进行适当的组织和编排。由于课时量的限制,教师应当对案例进行适当的组织安排,或融合几节课的重点于一个案例,或将一个案例作为一节课的主要线索,或围绕某个重难点对案例进行适当的加工裁剪,或将数个案例串联起来进行讲授,使案例的价值最大化。例如,在讲授汉代法制史的时候,可以引入《百家讲坛》中《易中天之汉代风云人物》,在讲授明清代法制史的时候,可以引入《法律讲堂》中《柏桦之明清奇案》,两位教授的讲述分析十分细致深入,能够使学生很好地了解古代的法律制度。
2.案例的使用
对于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可采取课堂讨论模式、模拟法庭模式和媒体教学模式。第一,课堂讨论模式。中国古代从先秦时期一直到清朝末期都有丰富的案例,因此小范围、短时间的课堂讨论可以穿插于整个教学过程中。这种讨论模式主要是以课堂提问的方式进行,即教师描述案情后,向学生提问,学生在短时间的思考或讨论后直接回答,教师再对学生的回答进行分析点评。同时,本课程涉及内容广,所以可根据历史阶段的划分,在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划出部分学时进行专门案例教学。这种讨论模式需要教师将选定的案例于课前告知学生,然后由学生组成小组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将其研究结果在课堂上进行汇报,并接受其他小组成员的提问和质疑,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第二,模拟法庭模式。本课程的模拟法庭教学,是模拟古代法庭,将纸上案例搬到现实当中。由学生扮演案中角色,指导学生模仿古代司法审判情景。如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西周的诉讼制度,可以依据史料记载的案例,模拟西周诉讼的情景。学生在模仿古人诉讼的过程中,深入角色,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西周时期“两造俱备,师听五辞”以及“五听”等诉讼制度。第三,多媒体教学模式。采用多媒体教学,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视听来接受教师所传递的信息,从而保证信息传输的有效性。因此,教师应努力使课件表现形式多样化,让文字、动画、音乐、图片、视频交替使用。此外,教师还可搭建网络交流平台,既可以在课下和学生实现资料的实时共享,又可以及时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反馈。
3.案例教学成果的评价和考核
在案例教学效果评价中,要构建以思维状况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评判与考核机制,改变以往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体的考核机制。对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的表现应以鼓励为主,要避免学生追求答案正误而影响对思维过程的关注。评价时,教师要克服主观随意性和自己对案例理解的局限性,应着重考量学生的分析步骤是否恰当、思维要点的选择是否科学、能否抓住重要问题、思维方法是否正确以及看问题的角度是否得当等。
四、结束语
中国法制史的讲授是法学专业教学一项比较复杂和艰难的工作,教师只有具备扎实的功底并能在传统教学基础上多在案例教学法上下功夫,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教学法应用于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讲授,可以将自学和互学有效地结合起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深入参与整个教学过程,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最大限度地适应现代素质教育的要求。
作者:刘丽英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