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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鞅变法的背景及内容
1.商鞅变法的背景。商鞅变法是在东周末年诸侯争霸的背景下进行,这次改革的目的就是争霸。在这一时期,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整体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西周时期形成的宗法血亲为基础的通过周礼来进行规范的统治制度已经很难规范和拘束这个分崩离析、礼崩乐坏的时代,各方诸侯都在努力寻求改革,希望通过一种新的、可以替代周礼的统治工具来对统治制度进行改革,商鞅变法亦是如此。就这一问题全国上下在改革之初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旧贵族政治势力代表甘龙、杜挚,竭力维护奴隶制的“礼治”,先后声称“: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从进步的社会历史观出发,当场针锋相对地予以批驳,他以“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和“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诸多史实为例,论证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的管理思想,阐明时代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等方面措施必须有所变化,宜应“不法其故”“,不循其礼”,力言实施变法革新,当机立断,非此无以实现强国利民[1]23。这种背景下的商鞅变法的核心思想是“一断于法”,即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改革,改变了西周时期“国家大事,在祀与戎”[2]的格局,实现通过“法”来对国家进行规范的目的。
2.商鞅变法的主体思想。商鞅变法在整体上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变革要求,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作为基本观点,从农业、富国强兵、法制推进等方面进行改革。商鞅变法的思想由四个主要部分构成,第一个部分是中农抑商的思想。战国时期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在诸侯割据、战乱纷争加剧的同时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当时的统治者眼中来看,国家的繁荣与强大不能依靠商业贸易,而是要依靠农业生产,他们认为商业贸易是一种小部分人通过交换谋取利益的手段,本身并不能创造社会产品,一旦以这些活动作为发展的基础就会削弱国家的整体实力,所以他们都主张以农业生产为主,不主张商业贸易,商鞅变法亦是如此。第二个部分是向统治特权开刀,废除分封制和世袭世禄的制度,实行郡县制和人才选拔制,从而发掘了大量的人才,盘活了秦国的行政管理,使整个国家充满了活力。第三个部分的思想是强兵政策。在战乱时代,强兵既是称霸的基础,也是生存的基础,因此商鞅变法中非常重视对战功的奖励。第四个部分,是依法治国的思想。商鞅变法时的“依法治国”与现代的“依法治国”有很大的不同。现代的依法治国是指法律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最高的权威,通过法律来对权力进行限制和规范,从而达到国家的治理,其相对应的是人治,即人作为最高的权威。而商鞅变法中的“依法治国”是为了突出“法”的地位,即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而非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治理国家,这里的“法”并没有最高权威的意义而是具有工具意义,突出与以“礼”治国的区别。商鞅变法的理想是“国治: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治明则同,治暗则异。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3],就是希望通过法来达到国家治理的目的。
二、商鞅变法的实现途径
在变法中,商鞅从树立法律权威、规范国家制度和制定刑罚体系三个维度塑造封建法律。在改革之初,不仅许多大臣坚持以礼治国作为基本方略,百姓也对法律不信任、不了解。为了推进变法,商鞅从塑造法律权威做起,他命人在城门口贴了一个告示,告示上写着如果谁将门口的杆子扛进城就给谁一笔不菲的奖金,很多人看到告示都不敢相信,最后有个年轻人试了,果然获得了告示承诺的奖金。商鞅的这一举动彰显了政府的公信力,打下了变法的信任基础。这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对其后的中国法律发展更加具有重要意义,它使法制观念开始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商鞅还采取了两项重要举措,一是通过法律规定了政府职权和职责,对老百姓提出了要求,通过法律确定了土地所有制,确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使法律的规范意义得到凸显,法律作为一种成文的、可预测、可知晓的行为规范取得了人们的信任,法律权威逐渐树立。这相当于在政府和百姓之间以法律为形式建立了一种社会契约,从而使国家管理更加高效;二是制定了严刑峻法,这里的严刑峻法不仅约束百姓,还约束统治阶级,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中央集权的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格局形成,创造了一个国家一部约束性法律的政治基础。商鞅的这些做法使秦国迈入了“依法治国”的轨道,并且最终吞并了六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封建王朝。
三、商鞅变法对中国封建法制形成影响
首先,商鞅变法为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商鞅变法是将法家思想注入国家统治当中,经过具体的制度改革后法律成为了国家政治统治的权力桥梁,最高统治者通过法律将社会上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都串联起来,任何人触犯了这条绳子都能够在最高统治者的意志下解决,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的形成,使得统治者对法律的依赖性更强,使社会群体不得不遵从法律,这样法律作为政治统治工具才真正具有了权威性,才真正从民间学派思想变成治国方略,所以说商鞅变法为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封建法律得以发展的政治实体。
其次,商鞅变法使法律权威在社会上得以确立。秦国的强大使各国纷纷效仿,一时间“变法”成为各国试图强大的途径,社会和诸侯都对法充满信任。同时,商鞅变法中的法律责任不仅针对被统治阶级,还包括了王侯将相,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处罚,法律成为一种既能限制人们行为,也能保护人们利益的工具,从奴隶社会中赤裸裸的“刑罚”变成一种具有“维权”功能的“正义”价值符号,使整个社会都自愿遵守法律,真正树立了法律权威。在这一点上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也予以肯定,他认为“: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民后知有罪之必诛,而告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
第三,商鞅变法促进了法律事业的发展。在商鞅变法的过程中,除了制定法律制度树立法律权威以外,还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开办法律教育,为中国封建法律的发展提供了思想资源和人才资源。
最后,商鞅变法使中国的法律文化开始形成。商鞅明确地反对儒家之“礼”,认为“前世不同教”“、治世不一道”[5]30,即认为不同时期的社会有着不同的习俗和道德风尚,因此治理国家的方式也因为这些而有所不同,当时社会已经发生了变迁必须采取新的更加强硬的治理方式,主张“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6],同时认为“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7],法治是最好的统治方式。商鞅的这些思想通过实践使秦国最终统一天下,而法治思想也在这个过程中发展壮大,深入人心。
作者:裴佳黛单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