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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态法治理念培养路径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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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态法治理念培养路径探讨

一、为什么要培养当代大学生生态法治理念

进入工业社会,科技的高速发展在为人类带来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打破了自然界的这个神圣的平衡。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恶化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象征。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这是当代大学教育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大学生是将来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解决生态危机的主要力量。传统教育注重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忽视了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处理。生态法治教育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法治教育,在传统教育中弘扬的是个人的权利、自由,而在生态法治教育中是要约束个人的权利,约束自己从自然界获取财富的行为。在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上,自然性对人来讲具有更根本的重要性。“教育的根本课题是在于说明和回答人类应当怎样存在,人类应该怎样度过这些人类最重要的问题。”生存对人类来讲是最根本的,教育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人类的生存问题。大学生生态法治理念的培养,有利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教人约束利用自然的行为,遵循自然本身的生态规律,从而避免生态危机的发生。为了人类的生存,也为了解决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必须重视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法治理念的培养。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生态法治理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法作为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在调整人们的行为,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传统的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的行为,很少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行为。即使涉及人与自然的行为,调整的也是人从自然获取财产的行为,而不是保护自然的行为。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不仅仅在规制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要规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关系,在生态关系的处理上也需要法治。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的自然基础,也是国家存在的自然基础,没有适合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国家必然灭亡。依法保护环境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对自然的无序、无度的开发、利用,破坏了生态平衡,引起了生态危机。因此,依法治国的实现必然要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进行生态法治理念的培养,能够增强大学生依法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大学生将来要走向社会,他们的生态法治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实际效果。通过对大学生生态法治理念的培养,使他们明确保护环境的义务,在具体的涉及影响自然界的活动中,明白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哪些是生态法律所禁止的,哪些是生态法律所要求的。尤其是在遇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如何通过法定程序来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因此,要想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要求,就必须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生态法治理念。

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生态法治理念是迎接新世纪挑战的必然选择。人类在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生态环境危机,也是当前大学教育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全世界都在为解决生态危机问题殚心竭虑,大学的教育更应顺应时代的需要,培养学生生态保护的理念。早在1987年4月,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针对发展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新发展理念。从邓小平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在不同的时代针对不同的时代使命提出的不同的发展理念。依法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意,发展必须有序、有度,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发展不仅仅是人的财富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自然环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不是科学发展。科学发展就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法治来规范人类影响自然的行为。生存是人的最本质的体现,人的生存首先是在自然界中的生存,离开了自然界人类将无法生存。人类生存应当遵守的律令和规则必须是符合人类存在本身的,不是人类理性主观滥造的。生态法治不同于传统的法治,传统法治适用的范围仅仅局限于人类社会,生态法治适用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人类社会,还包括自然领域。因此,为了应对生态环境危机,保护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应当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生态法治理念。

二、如何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生态法治理念

重视对当代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在五位一体的文明教育中,我们以前重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文明建设,这四项文明建设都属于人类社会领域,不包括自然领域,只有生态文明建设才包括在自然领域中。人类的实践证明,只开展这四项文明建设不足以防止生态环境危机的发生,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是为了解决生态环境危机。生态文明建设在这五个文明建设中处在基础性的地位。过去,针对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矛盾,我们在大学教育中注重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人类在发展中破坏了自然环境,又面临着与自然的矛盾,而人与自然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人类生存的根基。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个文明建设中的重中之重。然而,市场经济的冲击,导致当代大学教育日益功利化。“在现代技术文明的社会中,不能不令人感到教育已成了实利的下贱侍女,成了追逐欲望的工具。”大学生的教育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渐地迷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教育应该是一种探索,使人理解人生的意义和目的,找到正确的生活方式。”

生态环境危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功利化教育的一个反映。教育不能成为追求功利的工具,面对生态危机,应当转变对大学生的教育理念,帮助探索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生活方式。“人作为大自然的一员,在不断超越的同时,行为必须符合自然的规律而不能违背,教育也不例外。”生态文明教育就是这样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在大学的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应当设专门章节介绍生态文明,开设与生态保护有关的专业和课程。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的是人类的公共利益,需要付出劳动,甚至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由于人所具有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很难自觉的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因此,应加强对大学生生态保护方面的教育,践行生态保护方面的行为。培养大学生义务本位的生态法治理念。我们处在一个弘扬权利的时代,一个弘扬人性自由的时代。但是,当我们张扬权利,自由地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变得毫无所知。“当我们听说,自由就是指可以为所欲为,我们只能把这种看法视为完全缺乏思想教养,它对于什么是绝对自由的意志、法、伦理等等,毫无所知。”确实,不应否认弘扬权利、自由对于人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权利、自由本身不是万能的,权利、自由并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在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在私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弘扬人的权利,高举权利的大旗。但是,在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自身必须尽保护自然的义务。人类只有履行保护自然的义务,才能获得生存的尊严。在人类社会为人设置的所有权利中,生存权是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而生态环境是人类获得生存权的自然基础。只有人类对自然尽义务,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享有生存权。对于环境的保护,有识之士提出了义务本位论,认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应当在立法上设置人的义务,限制人的权利。“诺亚方舟乘客关系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在权利和义务这两个关系要素的安排上,一定是把义务放在优先的和主导的地位,以义务为关系内容的核心。”

面对自然界的生态规律,人类要做的不是弘扬自己的权利,而是尽保护自然的义务。卢梭说:“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看到了社会对人的行为施加的种种限制,但是没有看到自然生态对人的行为施加的限制。实际上,在自然规律面前,人只是自然界的一个普通的物种,是生而不自由的,要受到自然规律的约束。人类处在两个共同体中,一个是社会共同体,一个是自然共同体。过去,人类过多地关注社会共同体的发展规律,而忽视了自然共同体的发展规律。人类离开社会共同体进入到自然共同体,人类不具有任何优越感。在自然共同体中,人类与其他物种一样都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是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与地球上的其他物种在自然共同体中处于平等地位。长期以来,人类作为自然的消费者,自由的扩张权利,对自己影响自然的行为不加约束,忽视了人类对自然应尽的义务,生态危机实质上是由人类在自然面前自由行使权利造成的。因此,应要求大学生限制自己行使影响自然的权利的行为,树立以义务为本位的保护自然的生态法治理念。

三、培养大学生践行生态法治的理念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大学生生态法治理念的真正形成必须通过实践活动。大学教育过多地关注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忽视了在自然界中的实践活动。在人类产生以来的漫长岁月里,人类一直认为自己是自然界的主宰者,以征服自然而感到自豪。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大学生踏上社会后,运用自己在大学教育中获得的技能,开始了从自然界获取财富的经济活动和科技活动,造成了影响人类生存的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危机。恩格斯早就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人首先是一个自然人,其次才是一个社会的人,人是自然的直接存在物。但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城市的出现,生活在城市中的大学生离自然越来越远。让大学生回到大自然中去,是当代大学教育应有的理念。大学生只有回到自然界中才能真正体会到生态系统的神圣,才能感受到自然界在创造生命过程中的伟大。自然界创造了生命,也创造了人。在自然界的生态系统中,人的生命与其他物种的生命是平等的,都对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调节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大学生在自然中的实践,培养其敬畏生命的观念,履行保护生命的义务。正如1982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中所宣称的:“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山川、湖泊、海洋、森林、草原等都能给大学生以心灵上的震撼,通过大学生与花草树木的接触,与花鸟鱼虫的交流,让他们自觉认识到其在自然中的价值,从而形成履行保护自然的生态法治理念。

本文作者:贾宝金、娄成武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