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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主义理想的实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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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文苑杂志》2014年第十四期

一、新村主义在新中国城市空间的实践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新政权逐步开展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工作,并将工业化作为恢复与发展中国经济的重要任务,提出通过增加产业工人数量,把畸形的消费型城市转变成生产型城市。由于各项建设工作的开展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因此工人阶级在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上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然而,在工人政治地位提升的同时,城市居民特别是城市工人家庭面临着严重的住房短缺。因此,缓解住房压力是摆在新政权面前的一大紧迫任务。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居住情况严重分化,少数显贵及资产阶级住的是花园洋房,与多数城市居民的住房相比形成了强烈反差。“如果用状况较好的住宅总面积除以居民的总人数,得出的平均值已经很低了。但对于最穷苦的人,可供居住的面积还不到2平方米,仅够放一张单人床。还有些人上无片瓦,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学徒或小贩夜里就睡在他们白天工作的商店的柜台底下。”[6]P150众所周知,住房是家庭和生活的基本场所,也是人类赖以安身立命的基本要素。新中国成立初期,1951年国民经济基本恢复,党和新政权将住房重建计划提上议事日程。提出:“现在大城市房屋缺乏,已引起人民很大不满,必须有计划地建筑新房,修理旧房,满足人民需要。”[7]P131“一五”计划开始后,在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城市和变消费城市为生产性城市的原则下,工人新村成为这个时期城市住宅发展的主要途径。以上海市为例,“1957年居住房屋总面积比1950年增加了480多万平方米,其中工人住房占57.3%”[8]P33。由于建设规模宏大、风格鲜明并主要服务于工人阶级,工人新村成为一个时代的象征,“其主要目的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迅速组织起一支生产大军,组织起革命的身体更全心全意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服务于一个民族国家的工业现代化的梦想”[9]。1952年5月,新中国第一个工人住宅群———上海曹杨新村首期工程完工。随着工业化建设的发展,以居住产业工人为居住对象的“工人新村”住宅,成为中国城市居民最先进的居住方式。如上海曹杨新村、济南的工人新村、沈阳铁西区工人住宅区、北京西郊百万庄住宅区、鞍山的工人住宅区和天津中山门工人新村等。从上可知,早年的新村主义理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重新浮出历史水面。正如李锐所指出:“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前,早年所受的荒芜的思想影响,终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由于思想往往是‘先入为主’的,彻底清理极为不易,青年时代的思想初恋,似乎在晚年又燃起了某种‘怀旧’之情。”30年后得以在96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上展开这一理想图,莫里斯•迈斯纳认为这正是主义向“乌托邦社会主义”的一种回归。

二、工人新村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嵌入

建筑是居住空间的重要物质载体,但建筑空间决不是中性的,权力的诸种关系嵌入到社会生活的空间,往往使其具有意识形态的意蕴。事实上,新中国工人新村中也蕴含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内容。首先,工人新村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党和新政权看来,“建造住房”首先是体现“为哪个阶级服务”的问题。因此,缓解住房压力只是1950年代建造工人住宅的目的之一。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新政权必须通过实际行动,为工人建新村来履行“工人阶级当家作主、依靠工人阶级建设社会主义城市”的政治承诺[11]。“阶级”观念的引入使得城市住房问题具有意识形态的含义,作为市政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人住宅,一方面体现了党和新政权对工人阶级的特殊政治关怀,另一方面体现了党和新政权的社会主义理想在城市空间的实践和建构。“工人阶级”代表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个领导阶层,这一名词在新中国具有政治象征意义,他们的处境和生活状况具有相当程度的象征性。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真正登上了社会主义城市的历史舞台,党和新政权将它在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地位投射到新中国城市空间的面向上。工人新村的建立,满足了社会主义对城市改造的政治诉求:一方面,工人新村显示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符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另一方面,工人新村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使他们积极投入到“生产型”城市建设之中,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贡献力量。[13]工人新村的建立让工人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感觉,把宣传意义上的“主人翁”地位落实为具体的生活感受。当时,能够住在工人新村可以说是一种身份的象征、社会地位的象征,新村居民成为众人瞩目的对象。从上可知,工人新村的象征符号意义不亚于其实际的居住功用,其映射了工人阶级在城市社会空间的地位,作为工人阶级翻身做主人的标志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被迅速认同和复制,在全国范围内扩展开来。其次,工人新村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意识。工人新村的建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既属于消费领域的住房建设,同时也是服务于新中国工业建设,受到生产(工业化)与消费(住房)关系的影响。1949年3月17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发展,我们已经解放并将继续解放许多大城市,为适应这种情况的变化,必须把过去先乡村后城市的做法改变为先城市后乡村。把城市工作做好的中心环节是迅速发展和恢复城市生产,把消费城市变为生产城市。”

]在生产城市的影响之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市设计是以“先生产、后生活”为基本原则,“生活”成为“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此,也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即大工业的现代生产方式对“意识形态”(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穿越,“组织化”的“生产”形式和“生活世界”的重建之间具有了特别密切的关系。[11]即工人新村为城市工人提供了一种服从于且服务于新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需要的新住宅形式,这种新的住宅形式具有意识形态的意蕴。在建造工人住宅的同时,一系列配套公共设施也同时兴建。从新村的空间布局来看,其规划理念如下:“把为全村服务的商业文化、行政机构集中设置,其中设立各项公共建筑,包括合作社(商店)、邮局、银行和文化馆等,组成新村中心。”

睡觉之外的其他生活需求几乎都要借助于公共空间,这一模式的兴起有力地改变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方式以及中国城市的空间和肌理。20世纪50年代新村工人的生活中,一方面通过降低住房标准(缩小私人空间)和公共化私人空间,缓解了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与供给短缺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对公共服务设施网点系统性的组织,把新村工人日常生活安排在一个以居住区或小区为单元的集体化生活网络之中。在这一过程中,个体的生活空间越是被压缩,国家的意志也越能通达至底层。“工人新村”这样的新居正是一个自愿、互助的集体化生活空间,所有生活便利将由生产财富的工人阶级全体公平分享。工人新村的兴起正是解放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意识的体现,展现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城市想象的深层面相。

作者:朱斌单位:华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