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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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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

摘要:本文结合贵州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办学特点,对《土地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创新设计了课程的考核体系;从理论讲授和实践环节两方面,提出具体的教学改革方法与模式,如案例、讨论、情景模拟及案例听审教学等,并提议建立网络教学平台增进教学交流,以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培养“实用、管理、创新”型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

关键词:《土地法学》;教学改革;实践教学;课程考核

贵州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以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土地资源管理理论与技术为核心,融合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系统工程学等领域的兼具管理学与工学特色的综合性专业。《土地法学》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研究和分析土地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的学科,既是土地科学学科体系的一个分支,又是法学体系的一个分支,具有自己鲜明的课程特点,主要表现在知识面广、实践性强、理论层次深、内容更新快等方面[1]。因传统教条式的讲授不易引发学生兴趣,《土地法学》课程必须在教学方式、模式上进行改革,并精心设计教学内容,增加实践应用环节。近年来,各高校都积极开展了该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了如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主题活动教学的尝试[1-5],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土地法学》课程应借鉴他校的教学改革经验,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综合性土地管理专业人才。

一、课程教材选用与理论教学内容调整

贵州大学《土地法学》课程一直安排在四年级第一学期开课,在讲授完几大核心专业课(如土地资源学、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土地规划、地籍管理等),学生基本掌握了全面的专业知识后,系统地进行土地各管理环节的法规、制度学习。最近一次修订的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2016年)将该课程的教学时间由原来的32学时增加到48学时。1.教材选用。教材是教学的依据,适宜的教材是授课的关键。根据历年教学实践,笔者选用陈利根主编的《土地法学(第3版普通高等教育农业部十二五规划教材)》作为主讲教材。该教材内容丰富全面,科学系统,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配备一定案例),实用性较强,并能较好地反映当前土地法学的发展前沿,既能使学生快速、有效地掌握土地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又能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思考,解决实际问题[6]。此外,笔者根据对近年各类土地法学相关书籍的了解与对比,选用张军连主编的《土地法学(第2版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教材)》、王主编的《土地法学(经济法学系列)》、王守智与吴春岐编著的《土地法学(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作为参考教材,其内容各有侧重点与特色,可以相互补充,完善土地法学的各知识点。2.理论教学内容调整。选用教材的章节编排有16章,根据整体内容可划分为5大部分,分别是:第1部分绪论(1、2、补章)、第2部分土地权属(3、4、8章)、第3部分土地一般管理(6、9、11、12章)、第4部分土地利用与保护管理(5、10、7章)、第5部分土地纠纷处理(13、14、15、16章)。我国物权法于2007年出台,因土地产权属于物权,对物权相关理论知识的补充有助于学生对土地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在理论讲授中特意补充了1章(物权理论)安排在第1部分,具体理论教学内容调整见表1。同时,在讲授中应随时注意与当前土地政策结合,紧跟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形势变化,及时更新旧有法规内容,保持知识的现势性。

二、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1.结合案例进行课堂讲授。土地法学所阐明的基本法律原理、各类基本土地制度与法规,是规范、约束和指导人们利用与管理土地的。这些法理制度是如何应用于实践的呢?需要相关案例的直观示范与展示,这是传统教学模式不可比拟的。因此,案例教学是《土地法学》课程必不可少的教学方法。恰当的案例能使学生易于且深刻地领会土地法学的原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2]。根据课程主要内容及当前学生的兴趣点,可在征地、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土地违法、土地纠纷等方面引入适当的案例,进行讲评和讨论。对于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法理知识,可以通过案例讲评来展开。在开讲之前引入案例,由教师对其进行解释、分析、评述,从中引导出背后蕴含的基本法理和相关知识,帮助学生理解并掌握对应的教学内容。而对于各章重点和土地整体制度的关联性,可在讲授中穿插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通过多个案例多层面、立体化地展现课程的重点知识,并在案例的说明、比较中总结出各土地法规制度内在的关联和内涵,帮助学生全面、立体地掌握核心内容。当然,前提是要精心收集并整理好各类案例,可以通过国土系统的权威报刊杂志网站以及新闻报道等途径进行收集。

2.引入讨论式教学启发学生思考。讨论式教学法是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方法,它针对课堂中的某些内容、知识、观点由教师拟出问题,并在教师的引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进行交流讨论,甚至展开辩论的一种参与式课堂教学活动[7]。学生围绕问题,发表看法,通过师生间、生生间的交流和探讨,让学生主动获取知识,启发学生深入思考。讨论前,学生要提前预习,广泛涉猎多种书籍,收集查阅大量资料,这也丰富了学生的知识,拓宽了他们的视野。由于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理论知识进行讨论,因此教师须在课程章节讲授完后再开展讨论式教学。讨论教学一般有四个步骤,即教师定题、课前准备、课堂讨论、课堂评价总结[7]。其中定题环节,教师可结合当前国家土地热点事件拟定,也可结合该学科发展前沿拟定,甚至进行前沿专题讨论,一是可以强化学科知识的深层思考,二是可开拓学科视野,深入到更前沿或未研究的领域。比如近几年的“房屋拆迁”、“小产权房”等土地热点问题和“集体土地流转改革”、“土地产权体系发展”等方面的土地前沿问题。针对可能引发不同意见的论题,学生可分组进行讨论或辩论。各组学生通过提前预习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小组PPT,每组推选一位代表先进行几分钟的陈述总结,学生再针对各组代表的发言进行讨论或辩论,最后由教师总结陈词和进行评价。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需要把握舆论导向、理论深度,并对学生发言中的一些明显错误认识予以纠正,对一些隐含的认识问题给予准确解释。最后在教师评价中,要肯定发言积极的学生,表扬有独到见解的学生,对他们的陈述思路给予点评,培养和提高学生对问题及现象的分析、判断和论证能力。

3.建立网络教学平台巩固课堂知识。《土地法学》内容丰富、知识面广,单凭32学时的课堂讲授不能充分细致地传授课程内容的方方面面,对于师生交流专业问题也稍显时间不充裕,加之该课程性质需要大量案例支撑,建立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给学生提供一个课前预习、课后复习与交流的机会,这是很有必要的。笔者思考可以在学院网络上建立一个该专业及本课程的教学平台,把教师多年累积的教学知识和收集的案例素材放到网上,建立如案例、试题、土地政策等各类知识学习库,供学生查阅复习。同时,建立师生网络交流平台,由学生把课后不懂或未理解透的问题上传网络,再由教师进行解答,教师甚至可以分门别类地整理出学生普遍不清楚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设教师解答并将视频上传网络,供学生参考。

三、实践教学的探索与应用

基于国家强调的综合素质、应用型人才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除了要掌握土地法学的理论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打下一定的实践技能基础显得很有必要。因此,《土地法学》课程需要进行实践教学的尝试与探索,特在48学时中安排了16学时的实践环节,为学生提供运用土地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培养学生土地管理的法制意识,以提高学生今后的就业竞争能力。综合其他高校实践教学的经验,笔者在土地法学实践教学设计上主要考虑引用情景模拟和案例听审两种形式。

1.开展情景模拟进行仿真体验。情景模拟教学是指教师围绕某一个教学主题,引导学生创设与教学内容相吻合的、逼真的职业环境和实际操作的具体场景,学生通过角色扮演,虚拟地再现事情的发生、发展过程,运用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来解决“实际问题”,由教师对整个情景模拟进行指导、分析、点评并做出最后总结的一种虚拟实践性教学方法[8]。《土地法学》课程内容中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知识的部分,如土地纠纷调处、土地违法处理、土地监察、征地流程、土地交易过程、土地复议诉讼等,可以设计情景模拟,让学生扮演成土地行政人员和土地被管理人员,参与模拟土地执法管理过程,通过情景仿真让学生切身体验土地执法的相关步骤和具体流程,培养学生土地执法管理能力,为今后工作中处理土地违法案件、调处土地纠纷、参与土地复议诉讼等活动打下了基础。

2.组织案件听审,增强直观感受与认识。案件听审即观摩审判是教师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使学生置身于现实的审判环境,通过真实的案件学习法学理论知识,直观了解审判过程的教学方法[9]。教师可结合授课内容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旁听观摩法院对与土地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理[3]。这种真实的法庭审判情境会给予学生强烈的感官刺激,获取书本与课堂上没有的直接体验和感触,强化学生对土地法规在现实应用中的直观感受,增强学生心中的土地法制管理意识。案件听审教学包括听审前的准备、听审观摩、听审后的总结三个部分。听审前教师先选择适当的案件,通过司法机关的帮助提前了解案情,并向学生讲述;然后组织学生讨论案件,列出关于案件的各种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观摩审判。听审后组织学生进行总结讨论,撰写听审报告,包括问题的解决和建议,有哪些收获,等等。不过,该类实践教学的落实与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情况。目前,其他高校就《土地法学》课程还未有组织案件听审的先例,贵州大学在提高办学水平、开展专业教学改革的前提下,应鼓励教师尝试与相关部门协调,进行该教学法的尝试和应用。

四、课程考核体系改革

一个良好的课程考核体系能全面、综合、多方位地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土地法学属于综合实践性学科,要求学生既要掌握基础理论又要熟悉实务操作和运用,课程的考核方式不能过于单一和传统。

五、结语

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核心的专业综合改革思想指导下,贵州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改革要体现出该专业的工科型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不仅要根据当前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实践和政策及时调整更新教学内容,还要创新课程考核方式,完善课程考核体系,全面综合考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理论教学上,通过案例、讨论、网络教学手段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实践教学中,采用情景模拟和案件听审培养具有土地执法技能的应用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以实现“实用、管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钱铭杰,袁春,胡璇,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课程设置与教学实践研究[J].中国地质教育,2013,(1):70-74.

[2]陈利根,梁亚荣.精心设计案例教学培养应用型土地法学人才[J].中国农业教育,2003,(6):17-18.

[3]王利敏.“土地法学”案例教学模式适用性分析及应用[J].中国地质教育,2014,(3):36-39.

[4]曹银贵,周伟,袁春,等.基于主题活动的“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初探[J].中国地质教育,2012,(1):71-74.

[5]杨睿璇,徐丽萍,郭鹏,等.土地法学课程中情景模拟教学模式的构建及应用[J].高教高职研究,2016,(18):176-177.

[6]陈利根.土地法学[M].第三版.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5:1.

[7]韩申山,赵敏宁.讨论式教学法在《土地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J].新西部,2011,(24):215-217.

[8]薛玉华.谈情景模拟教学法在公共关系课堂教学中的实施与功效[J].教育与职业,2013,12(36):143-144.

[9]冯惠敏.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构建研究———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12(4):76-79.

作者:张铮 单位: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