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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任务驱动教学模式是指在教学中以任务为线索,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组织形式,能够全面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创新的能力。在当前高职法律教学中,存在着明显的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能够以任务驱动教学弥补实践的不足,能够进一步推进学生的成长,给学生带来更多的关注,全面推动教学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任务驱动;高职法律;实践能力
在高职法律教学中,尝试运用任务驱动法,是法律教学的一小步革新,但是却能为学生带来更为丰富的体验。在当前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中,教师越发的关注到学生的成长,寻找到实践路径,能够促使学生对所学知识有所体验,全面推动教学工作的发展,为学生的成长带来更为丰富的实践体验,弥补任务驱动教学模式本身的不足。
一、任务驱动教学的意义
(一)弥补课程中实践的不足反观我国当前的高职法律课程教学,存在着教学内容专业性强,专业名词多,实践机会少,学生依赖于死记硬背去获取知识,这些问题的存在,逐渐消磨了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也可能会导致学生对知识理解的不透彻,仅仅是迫于考试的压力去记忆这些知识点。任务驱动教学,在任务的指导下,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了学生,鼓励学生进行自主的学习,更多的推动学生的成长,激发学生独立的判断能力与学习的热情。
(二)帮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能力在高职法律教学中,通过任务驱动教学模式能够帮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学习的能力,能够促使学生在讨论中获得更多的心得体会,这些是单纯的讲解所难以达到的效果。法律想要应用于实践,需要更为专业的场景环境的模拟。任务驱动教学中,学生所能获得的不仅是知识层面的实践,同时也能收获小组合作能力、综合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成长,这些都是传统教学所不具备的。
二、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一)为学生创设相应的情境在当前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中,创设情境,将学生代入到一定的情景环境中,将自己带入其中作为里面的真实体验者。在合理的情景创设之下,学生既能实现对专业法律知识的运用,也能体验到从受害者,或者是见证者,逐渐转向问题的解决者,其中包含着情感的变化,这种情感的体验,是教学中所难以传递给学生的,需要给学生带来更多的启发。为学生创设相应的情境,可以采用丰富的形式以及案例,将学术代入其中并有真是的体验,基于此,开始时选择的案例往往是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如与《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的学习中,就可以借助于“劳动合同拟定”等的环境,这样既能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真正的具有实践意义。
(二)合理设计教学任务在当前的教学中,合理设计教学任务,能够实现科学的科学化发展,推动教学工作的发展与完善。合理设计教学任务,应当关注到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关注到学生的成长,任务的设计需要与学生的认知相符合、与学生的成长相一致,全面推动教学工作的发展,给学生带来更多的关注,最终实现现代化教学工作的顺利发展。其二,教学任务设计需要让学生有话可说,有情可感。在高职法律教学中往往都是用既有的现实案例进行改编的,然而如何进行案例的改革,如何将其更为贴合的提供给学生,为学生带来更多的启示,最终实现现代化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是教师需要关注到的问题[1]。
(三)推动学生小组合作学习发展在当前教学过程中,实现任务驱动式教学,需要关注到学生的成长,照顾到学生的能力,推动小组合作学习,能够实现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实现小组合作学习,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合作交流,实现思维的碰撞,最终实现知识的活学活用。其次,是在小组合作的过程中,共同完成相应的任务。在未来的就业环境下,往往需要在合作中实现,如法院的工作等,此时协调能力、合作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学生未来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在知识与能力的多个方面培养学生[2]。
(四)充分借助于现代化设备的辅助在任务教学之下,可以充分借助设备的辅助功能,丰富和完善课堂。多媒体作为当前教学最为重要的辅助工具,已经在教学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具体到任务驱动下的法律教学工作,可以发挥如下作用:实现师生的即时联系,在高职阶段学生与教师的联系原没有以往密切,此时现代化设备就成了联系师生的重要手段;在教学中,通过多媒体设备,将《今日说法》等节目中的经典案例分享给学生,也是在无形中对学生作出了指导[3]。在高职院校法律实践教学中,组织运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模式,将学习的主动权逐渐让渡给学生,能够全面推动学生的成长,为学生带来更多的实践体验,而不仅仅是针对教材中知识的学习与记忆。法律的特殊的严谨性,要求实践环节也必须遵循这严谨并且保留着习惯;其更新性,也要求学生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由此教学生如何学习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李友勇.任务驱动教学模式在高职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J].民办教育研究,2010,16(5):72-73.
[2]戴国梁.论利用案例驱动教学法开展法律教学的模式[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2010,13(1):54-55.
[3]刘昂.任务驱动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3,23(11):63-65.
作者:魏文丽 单位:江西水利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