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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素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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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素质

各省辖市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管理办法

为保证全省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教人[2003]27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确保考试质量和信誉,促进我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省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每年春季、秋季各安排一次。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考试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考试由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三、报名与报考

自愿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四、试卷命题及印刷、运送和保密

(一)试卷命题

1、命题的组织。考试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命题、印刷。命题工作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

2、命题人员的确定。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业务水平较高,政治上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原则上每个学科命题教师2人。

3、命题要求。

(1)试题来源紧扣教材,依据各类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培训教学计划,章覆盖面达到100%,节覆盖面达到80%以上。

(2)坚持理论与实际能力考察相结合,偏重于教育理论的考察,客观题比重占40%,主观题比重占60%。

(3)命题难度兼顾应考对象的现实水平和培训工作的目标,注意梯次,难度适当,面向绝大多数。

(4)考试试卷实行综合试卷,分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卷、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卷两类。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套试题含五类题型:选择(单选)、判断、简答、案例分析、论述。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80%记入培训、考试总成绩。

①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四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两部分。

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六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四部分。

③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七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五部分。

④申请小学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少先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七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少先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五部分。

⑤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六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幼儿卫生学、幼儿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四部分。

(二)试卷印刷

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试卷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格式,统一印制。

试卷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在使用前属于国家秘密级材料。试卷的印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必须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试卷的印制和封装必须实现全封闭操作。试卷按照每袋32份的标准封装。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全程监督试卷的印制、封装。指定专人保管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

(三)试卷的运转

1、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考试前一天,指定3名以上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到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转试卷要有专车,且不得有押运人员之外的他人搭乘。

2、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保密规定,设立保密室,指定专门保管人员,将领取的试卷封存在保密铁柜中。试卷开启前要有专人24小时值守。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考点,要指定3名以上工作人员,于开考当日开考2个小时前,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

4、考试结束后,由考点按照考生序号装订、密封后送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考试结束当日送至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

5、试卷在每次交接时,交接人员都要认真核对试卷类型、袋数,检查密封,无误后双方签名负责。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启用前,答卷在评卷结束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五、考点设置

(一)设立办法

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组织的考试,根据当年考试人数,按照就近原则,在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委托一所没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承担考试工作。具体地点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

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考试,考点设置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可以根据报考人数等情况,确定若干所没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承担考试任务。

(二)考点要求

1、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至三人。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考点,考点主考和副主考均由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其主考职责。

2、考点应设立考务、保卫、医疗等小组,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实施。

3、考试期间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良好,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物品和字迹。

5、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考场座号自讲台门口一列从前到后按竖“S”型粘贴。

6、每个考场内应配备2至3名监考人员,考场外设若干场外联络员。

7、监考人员由考点主考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监考经验的教师、干部担任。参与培训办班工作的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监考工作。监考人员的名单应报当地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

六、考试实施

(一)考试守则

1、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必需佩戴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考试程序要求。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终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3)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

(4)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表》,没收违纪证据,交考点办公室。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能因为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2、考生守则

(1)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自觉服从考务管理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点工作秩序。

(3)开考前15分钟入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4)考生入场,除携带答题必备的书写蓝、黑颜色的钢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等物品入内。

(5)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右前方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栏目。以上项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

(6)在试卷规定的位置,按照要求答题。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抄传答案,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二)考试程序

1、监考人员集合

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前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点名和接受主考临场指示,主考宣布监考人员所负责的考场,核对时间,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应核对试卷的种类和考试是否相符,密封是否完好。检查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带上座次表、草稿纸等,径直前往考场。

2、组织考生入场,核对考生身份

(1)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先行进入考场,检查考场设施设备。

(2)开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5分钟内入场完毕。

(3)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宣读考试纪律。

3、分发试卷,准备开考

(1)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密封袋,核对试卷种类和数量,同时在黑板上注明试卷总页数、试题总数。

(2)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试卷质量、填写试卷密封线以内个人信息,并声明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抢先答题。

(3)遇有试题更正时,要书写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改正试题。

4、开始考试

(1)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声明可以开始答题,并说明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2)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维持考场良好秩序,并对考试基本情况做好记录。填写《考场记录表》,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密封线外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号,并在姓名栏前用水笔注明“缺考”。同时,参加考试人数及缺考人员姓名、准考证号也要一并填入《考场记录表》中。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情况,要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内。

(3)考试最后15分钟时,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同时注意维持良好秩序。

5、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指示考场内全体考生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并顺次收取考生试卷,核对数量无误后,允许考生顺次走出考场。

(2)监考人员监督考生退场后,在考场记录表上签署监考人员姓名,连同试卷一并装入试卷密封袋中,清理考场,关好门窗,径直将试卷送至考点办公室。

6、整理、送交试卷

(1)监考人员将试卷交至考点办公室后,主考和其指定的验收人员,要对试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装订密封,签名负责。

(2)试卷的整理必须在30分钟之内完成。考点在全部试卷整理、装订完毕后,应立即指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乘坐专用车辆,将试卷送至当地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对试卷数量无误后,于24小时内,指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乘专用车辆,将试卷送至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

七、评卷、成绩的登录、汇总与合格证书发放

(一)评卷

1、全省评卷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试卷的评阅、成绩登录工作。

2、省将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试卷保管及评卷日常事务。并指定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学科负责人,制定评卷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以确保评卷的质量。

3、评卷教师应聘任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作风正派的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评卷工作。

(二)成绩登录、汇总

评卷结束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将卷面成绩分类、分地区登录,并报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安排,及时将本级组织考试部分卷面成绩领回。

(三)合格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经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印制,省或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的《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对证书的管理,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证书发放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考点要严格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管理,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规律研究,认真借鉴各类考试成功的组织管理经验和办法,努力实现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试卷运转、保管、组织考试、成绩汇总等各个环节,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