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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战略联盟互信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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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战略联盟互信问题

一、营销渠道战略联盟互信任的前置因素

不可否认,对有关渠道战略联盟相互信任的前置因素的归纳有过一些研究,(Sternlw,bl-Ansaryal,Coughlanat,2000,王桂林,庄贵军,2004)。他们的工作很有意义,但在归纳时由于不够系统,或者考虑的前置因素过细而导致本来可以归为一类的重要因素被遗漏。笔者根据国内外理论界大量研究成果的回顾和分析,把营销渠道战略联盟相互信任的前置因素重新归纳,结果如下:

(一)渠道联盟双方力量对比关系和相互信任战略联盟的概念也许被人们误解了(GaryLFrazier1999)。许多看似联盟的关系也许只是一种战术的安排或仅仅是一种商业合作关系。在联盟关系中,如果双方力量对比是平衡的,则双方会在试图对另一方施加影响的相互磨合中达到某种均衡(GaryLFrazier1999);如果双方的力量不平衡,那么相对更强大有力的一方总期望控制相对更弱的一方。

力量的背后是企业的有价值的资源。从企业禀赋理论角度来看,一个渠道成员不过是“一个监管系统中资源的集合体”(Penrose,1989),渠道成员的力量对比关系决定渠道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更确切地说,渠道成员力量的对比关系决定于彼此对于对方资源禀赋的需求。当然分析渠道成员的力量对比关系不是渠道成员整体力量上的比较,而应联系具体的市场背景来做分析,譬如,比较宝洁公司与上海联华的力量关系时,我们不能看在总体上谁更强大,而要看上海联华对宝洁公司想进入的目标市场影响有多大,反之也一样。

当制造商与渠道下游成员力量相差悬殊时,力量强大的一方会认为另一方依附于他,因而对弱者可能不够尊重并更可能侵犯弱者的权利,而弱者则认为自己随时有可能被“解雇”的可能,从而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缺乏长期打算。即使在客观上力量是均衡的,但只要有一方在主观上高估自己的能力,高估自己对联盟的贡献,便不可能正确对待伙伴的价值,总以为可以找到第三方来实现当前伙伴所创造的价值(Ibid,1993)。可见客观上和主观上对力量对比关系的认识都会影响到联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

(二)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和相互信任

关系专用性资产是投资用于支持某项特定交易的资产,如果不牺牲该资产的一些生产率或增加资产适用于新交易的成本,关系专用性资产就不可以再安排到另外一个交易中(Grout.P1984,Besanko.DandD.Spulber,1992)。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联盟者之间的关系。联盟的参与者一般都会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这种投资往往只能在特定的合作安排发挥最大效率,否则这种资产的价值会降低,可见,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对关系双方维护某种特定的合作关系是一种激励,而且投资越大,这种激励的力量也越大。对于渠道联盟来说,关系专用性投资使得另外一方不能随意更换另一方,否则他的投资的价值会大大减少。显然,关系专用性投资为联盟双方的合作投下了一定程度的有形证据,能增强合作双方对未来合作的信心,使他们能相信对方的合作诚意,而且关系专用性资产投入越大,则越能强化对方对合作的信心,越能增加相互的信任(SandyD.Jap.2001)。

(三)管理决策机制和相互信任

联盟管理决策机制指的是联盟参与者为了合作关系而采取的决策程序和各自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决策管理机制可以分成三种类型,即:正式化决策、集中化决策、团队化决策。集中化决策机制往往使决策权力集中于联盟伙伴中的一方,该决策方式不利于形成共同参与的环境,使联盟成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减少,交流的减少不利于联盟双方的相互理解(Damanpour1991;Moenaentet.al1994)。单方面的决策已导致合作伙伴之间的误解,久而久之会使一方感到自己是受控制者。按心理学的解释,集中化决策会使不参与决策的一方认为自己未受到足够的尊重。因此我们一般认为,实践中尽管集中化决策机制被常用,但是是以降低相互信任为代价的(Frizer1999)。

正式化决策机制指的是按规则或明确的程序进行的决策。这种决策机制也曾普遍被认为有损相互信任,理由是正式化决策机制:(1)减少了联盟的灵活性(研发联盟的实证研究已证实这一点,BieaultandCummings1994);(2)降低了参与者的自主性。但最近的研究表明事实并不尽然,认为如果正式化决策机制有助于工作任务的划分、权责的明确,那么会产生高水平的相互信任(RobertDahlstromandArreNygaard1993),因为只要设计得当,正式化决策机制能使合作伙伴的沟通与交流制度化,有利于双方相互理解。但理论界更多的还是认为,正式化决策机制是不利于双方相互信任的。团队化决策机制是以共享的价值观和价值准则为基础的。共同的价值基础使联盟双方不需要官僚化的机构和谨慎的相互监督(Ouchi,1980)。团队化决策机制使双方的沟通与交流日常化,因而有利于双方的相互信任。

(四)渠道联盟双方能力互补性和相互信任

对新产品开发战略联盟的研究表明,当联盟双方的资源和目标互补时,合作伙伴中的任何一方都会很明确的认识到如果缺乏对方的参与,新产品开发将很难成功,即使成功,也会以更多的时间为代价(Harrigan1985;Newman1990)。同时还认为能力互补性对其他形式的联盟也有类似的含义。当一个公司在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时,缺乏互补性能力的候选人最终都成不了伙伴。互补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持续合作的预期,因而会影响相互信任。互补性能力所导致的心理预期一般表现为:没有我你也不行,你要行就不敢离开我。可见,互补性能力为双方的相互信任提供了内在的约束力量。

(五)沟通策略与相互信任

渠道关系理论认为沟通是很重要的,上下游成员间的沟通和信任是相互强化的。沟通是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对有价值的、及时信息的共享。沟通对信息具有积极的作用,这是因为沟通有助于解决争议和取得一致意见。另外,渠道成员之间信息沟通的频率和质量对双方相互理解对方的目标并采取协调行动有重要作用(王桂林,庄贵军,2004)。大量的渠道关系理论表明,沟通及沟通策略在看似稳定的渠道关系中其实可能是一个被掩盖的问题。这有些象个人间的友谊,朋友间好的感情基础往往会由于疏于交流和沟通而被侵蚀,演绎着煮青蛙的故事。学习理论认为,组织的记忆与遗忘与自然人有相似之处。沟通的策略与沟通的本身同样重要。沟通不能限于双方的高层,职能管理者与基层员工的沟通同样重要(Anne,ErinandAdell,MarketingChannels,P338)。沟通本质上是言和行的统一,企业的高层可以就双方的沟通目标达成共识,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合作伙伴间的“行”)主要存在于基层员工日常性、惯例性的的工作内容之中。双方的相互信任水平越高,越顷向与加强沟通;而双方沟通的强化反过来又有利于双方的相互信任(JakkiMohrandBarton.Weitz1989)。相互信任和沟通因而是互为因果的,但在理论界更多的还是把沟通看作为相互信任的原因。

(六)经济上满意(economicsatisfaction)水平与相互信任

在渠道的上下游关系中,经济上的满意对建立和维护相互信任是重要的(ShankarGanesan)。制造商与经销商在经济上的满意水平与其在买卖关系中的获利水平密切相关,利润是货币度量的结果,满意是一种心理状态,经济上的满意与利润相关但不完全等价。由公平理论可知,所得与投入的比例关系是决定满意水平的重要变量(J.S.Adams)。可见,经济上的满意不仅与获利水平有关,而且与对公平的感知有关。

(七)非经济满意水平与相互信任

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相互信任不仅与经济上的满意水平相关,而且与非经济上的满意水平也相关。有合作关系的两个组织间非经济的、心理的诸多方面都会影响到双方的相互信任(IngeGreyskens1999)。如果渠道成员相互尊敬、相互关心、相互妥协,那么他们会感到交易是一个带来快乐的过程,并带来对未来合作的期望。

组织心理学的有关研究表明,在人与人之间存在的某些心理现象在组织与组织之间照样存在。组织与组织的交往实质上是组织中人与人的交往,组织之间不快的背后是人与人的不快。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上一代人的恩怨会在下一代人中被复制,同理,组织之间的愉快与不愉快是组织具有学习和记忆能力的表现,是组织心理变化的过程与结果。一般威胁、惩罚的渠道行为导致不愉快,非威胁非惩罚的渠道行为导致愉快。渠道成员间的有些行为看似与交易无关,却可能因为改善了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心理状态从而增进了上下游成员的相互信任进而使联盟的稳定性增强。

二、营销渠道战略联盟相互信任的后置变量

战略联盟双方应共享同一个超级目标,双方的行为都受超级目标的约束。当联盟中某一方的行为不受控制时,其他成员便可能对战略合作失去信心,从而导致联盟的失败。在现实中往往出现联盟的参与者以其他参与者的利益为代价来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尽管在口头上否认这一点)(Williamson1985;Parkhe1993),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双方缺乏相互信任。在纵向渠道关系研究中,相互信任与战略合作的成功同样呈正相关关系,而且相互信任是难以模仿的(Kanter1994;Sherman1992)。

(一)相互信任和对称性承诺

所谓承诺指的是双方对维持与对方有价值得关系的愿望(Moorman,GeraldandRohit,1992)。在渠道联盟中,对称性承诺的特征通常表现为很多方面,如:双方希望长期开展业务、能捍卫对方的利益、能共同协作解决问题、对对方的忠诚感较强、对对方的错误有一定的容忍性、愿意为合作关系进行长期投资等等。承诺又可以分为两种:情感承诺和计算承诺。情感承诺是双方希望维持关系的程度,它是对对方的正面评价。而计算承诺是企业出于无奈而与对方维持关系的动机,表现为对利益的极端关注。信任对承诺有很强的正面影响。对称性承诺关系以口头和文字出现,通过实际行动来实现(ErinAndersonandBartonWeitz1992),任何一方的欺骗战略在绝大多数的时候是不奏效的,对自身利益的高度关注使双方都能洞察到对方的行为。但这并不是说,对称的承诺必然表现为双方的斤斤计较(计算承诺),真正的对称性承诺是联盟双方认同共同的信念,对未来怀有共同的期待(情感承诺)。联盟参与者的相互信任在现实中会转化为对称性承诺。

(二)相互信任和渠道联盟的绩效

文献所研究的绩效因素包括特定比较水平下的结果,特定指标比较水平下的结果和对过去结果的积极评价(Kumarn,Scheerlk,Steenkamp-Bem,1995;Scheerlk,Sternlw,1992)。通常,渠道联盟的绩效最终会表现到联盟成员双方的财务绩效和销售绩效上来。一般认为,相互信任对渠道联盟的绩效的影响是正面的。因为,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渠道成员追求共同的超级目标,在这过程中往往为了联盟的稳定与成功,联盟双方出现相互妥协从而使渠道联盟的稳定性、有效性和效率都得到提高,从而导致较好的渠道绩效。可见,相互信任能带来对称性承诺和良好的渠道绩效(包括渠道联盟关系的稳定性)。

三、营销渠道战略联盟相互信任问题理论模型

在前文中,我们已经将有关营销渠道战略联盟中相互信任问题的研究成果从本研究的角度作了一个简要的回顾与分析,为了使我们有一个更好的整体概念和把握,我们把渠道联盟的相互信任的前置因素和后果变量之间的关系用一个模型予以表达。基于前文的分析和本模型,我们针对营销渠道战略联盟中的相互信任问题提出如下基本命题,也算是对本模型的含义和所代表的关系的简要说明:

1.渠道战略联盟双方的相互信任有利于对称性承诺的形成,也有利于渠道联盟的绩效。

2.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力量对比平衡关系都有利于渠道战略联盟上下游成员的相互信任。

3.关系专用性投资有利于渠道联盟成员的相互信任,而且关系专用性投资越大,渠道联盟成员相互信任程度则越强。

4.集中化决策机制和正式化决策机制均不利于营销渠道联盟双方的相互信任,而团队化决策机制有利于增强营销渠道联盟双方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5.营销渠道战略联盟双方的能力互补性有利于双方的相互信任,也就是说联盟双方的能力互补性越强,则越有利于双方的相互信任。

6.渠道战略联盟双方高层、中层以及一线员工等各个层级沟通的高频率和高质量都有利于增进联盟双方的相互信任。

7.渠道联盟的双方通过联盟实现的高获利水平有利于双方的相互信任,而且,联盟所带来的利益在双方之间分配的公平性越高,则越有利于双方的相互信任。

8.会导致非经济满意程度降低的威胁性和惩罚性渠道行为不利于渠道联盟双方的相互信任,而能够导致非经济满意程度提高的非威胁性和非惩罚性渠道行为则有利于渠道联盟双方互信任。

总体而言,营销渠道战略联盟中的相互信任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研究课题。本文按照配对研究的方法分析了联盟渠道成员的相互信任问题,不过,本研究从渠道行为的角度展开探讨,只分析了因为渠道成员结成联盟而导致的渠道行为的变化,而基本未涉及因结盟而导致的渠道结构的变化,后者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另外,本文提出的相关命题是对国外相关实证研究结论的给出的。由于我国与这些研究的背景国家在市场成熟程度上可能存在较大的区别,因而,这些结论在中国未必是可靠的,模型及相关命题的可靠性仍然需要由实证的手段加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