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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综述
巴罗(Barro,1976)较早地将担保问题纳入经济学和金融学的讨论范畴。巴罗根据大量信贷配给的理论文献提出了一个完整的信贷融资担保模型,该模型直接把担保和利率联系起来,说明了担保在决定贷款市场利率中的作用。施蒂格利茨和韦斯(Stiglitz和Weiss,1981)提出了信贷配给中的逆向选择理论。银行与申请贷款的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理性的银行会努力控制信贷风险以使收益最大化。若提高贷款利率,虽然一方面使银行收益增加,但另一方面也使成功申请贷款企业的最低风险水平上升,部分申请贷款的低风险企业选择退出信贷市场,申请贷款企业的整体风险上升,这可能会降低银行的预期收益,使银行处于两难选择的境地。郝蕾和郭曦(2005)分析了在利率管制下的卖方垄断型信贷市场中不同担保模型对企业融资的影响,结果表明互助担保比政府担保更具有优势。互助担保不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而政府担保会引起风险转嫁,导致收益在企业内部、银行与企业之间重新分配。杨胜刚和胡海波(2006)分析了信用担保机构的两种风险控制手段——比例担保和反担保的不同组合对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不同影响。当中小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品价值大于贷款本息时,担保机构担保比例的增加有利于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当中小企业不提供反担保或反担保金额不足时,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较高比例的担保会加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付俊文和李琪(2004)运用数理模型分析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逆向选择的问题。结论是在中小企业无任何抵押担保品的前提下,虽然担保机构部分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并未解决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黄亮等人(2005)通过对比中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结构,对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进一步通过模型解释了资金借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银行被迫采用的信用配给制度。考虑到中小企业融资难除自身资质差等内部因素外,还受到非对称信息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在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银行观测不到企业的真实风险类型,导致部分企业无法得到贷款,因而采用信息不对称框架分析该问题是合理的。贝森科和萨科(Besanko和Thakor,1987)考虑了不同市场结构下,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抵押对于企业信贷的作用。本文拟将其研究抵押机制的框架借鉴到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研究中,二者具有一定的共性。本文与贝森科和萨科(Besanko和Thakor,1987)及施蒂格利茨和韦斯(Stiglitz和Weiss,1981)的不同之处在于:贝森科和萨科(Besanko和Thakor,1987)等主要研究了信贷市场中银行与企业间博弈均衡的抵押贷款合同,只涉及银行和企业两方的静态博弈过程。而本文开创性地将其研究抵押机制的框架应用到融资性担保机制中,讨论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形时有无担保机构对企业信贷行为的影响,是一个包含银行、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动态博弈问题。本文的研究框架如下:第一部分描述所研究问题的背景;第二部分对已有文献进行总结;第三部分对引入不同类别担保机构的作用进行对比分析;第四部分考虑垄断和完全竞争两种信贷市场结构下,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并做进一步附加分析,讨论考虑税收政策及引入再担保机构的影响;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不同类别担保机构的作用比较
(一)模型假设1、基本假设假设在一个不完全信息的经济中,存在银行、企业和担保机构三方参与者。其中,银行为风险厌恶;企业和担保机构均为风险中性,其收益值即为其效用值。2、银行经济中只有一家银行,其效用函数设定为二次型:2uxxx/2。其中,x为其收益值。银行提供给企业的贷款利率为r,贷款额度为D。银行无法观测到企业的风险类型,只能通过制定固定的贷款利率使得自身期望效用最大化。3、企业经济中有多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每个企业均可投资于一个风险项目,成功时可获得回报R,失败时为0;同时,企业也可以投资一个无风险项目,获得的收益为b(即为投资风险项目的机会成本)。假定企业先期没有足够的项目投资资金,需向银行贷款,但其可自由选择是否进入信贷市场。企业所投资风险项目的成功概率为,服从上的均匀分布,即。借鉴施蒂格利茨和韦斯(Stiglitz和Weiss,1981)的假设,假定所有企业风险投资项目具有相同的期望收益I,则IR10R,即“高风险高收益”:项目成功的收益R越高,成功的概率越低,企业的风险类型越高。为简化分析,假设企业只有在项目成功时才能支付银行的本息和担保费用,而项目失败时只损失反担保物。①4、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当企业项目失败无法还贷时,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分担比例为,即此时担保机构需要支付给银行。①此外,担保机构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比例,并支付担保费率0,1,即企业提供给担保机构的反担保物为D,担保费用为D。这里主要考虑两类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1)政策性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是由政府扶持的、旨在帮助企业融资的中介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目标为最大化企业的贷款规模,其不以盈利为目的,表现为微利运营。(2)商业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以盈利为目的,目标为最大化自身的期望利润。为了简化分析,不考虑担保机构制定因企业类型而异的担保费率,即假定担保机构提供给所有企业统一的担保费率iiG,C,但这两类担保机构各自收取不同的担保费率,即GC。进一步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并未考虑银行的抵押机制,这是因为实践操作中担保机构对抵押物(反担保物)的认可程度(如抵押物品种、折扣比例等)远高于银行。相对银行仅接受土地、房产或某些设备等而言,担保机构对抵押物(反担保物)的品种范围要求则更为宽松。如某些银行不认可的股权、矿权等,担保机构经调查研究后均可接受。下面分别考虑无担保机构、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以及商业性担保机构对企业信贷活动的影响。
(二)无担保机构情形下的信贷市场分析类型为的企业期望利润函数为假设满。由上式可得,由于市场存在不对称信息,银行无法观测到企业的风险类型,因而只能制定统一的贷款利率r,导致部分低风险类型的企业退出市场,此时信贷市场出现逆向选择。且/r0,若银行出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提高贷款利率,这会导致申请贷款企业的最低风险水平上升。部分申请贷款的低风险企业选择退出信贷市场,而高风险企业则继续留在信贷市场(即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水平普遍较高),进一步加剧了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由Bur的表达式可得,若银行提高贷款利率:一方面,贷款给单个企业的期望效用呈先增后减的倒“U”型;另一方面,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类型有所减少,进而使得银行的总效用下降。因此,贷款利率r对于银行期望效用的影响不确定。由于Bur对r求导后无法得到关于最优贷款利率的显示解,下面我们将对模型中涉及的参数在合理范围内赋值,使用数值模拟方法进行分析。从数值模拟标准化方法出发,并结合实地调研,将贷款额度D标准化为1,企业的期望收益1.1iiIR,企业投资于无风险项目的收益b0.05,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为,反担保比例为0.7,①所有参数的取值如下表1所示。将具体参数赋值代入后,应用Matlab软件,可得到银行的期望效用Bur关于贷款利率r的数值模拟图,如下图1所示:由上图1在无担保机构且不考虑抵押机制时,银行的期望效用Bu与贷款利率r呈现出先增后减的倒“U”型关系。即当贷款利率较低时,随着银行贷款利率的提高,银行的期望效用会先增加,但随着贷款利率继续提高,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类型开始大幅减少,在贷款利率达到一定水平后,银行的总体期望效用会逐渐下降。进一步可求得此时最优贷款利率的数值解为r0.70,因此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风险类型的临界值为,即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风险类型。因此,由于银行无法观测到企业的真实风险类型,从风险规避及收益最大化出发,银行一般会制定较高的贷款利率,导致只有风险类型偏高的部分企业才能进入信贷市场并获得银行贷款。
(三)引入担保机构后的信贷市场分析本部分分别讨论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后对企业信贷的影响。两类担保机构的主要差异在于:经营目标不同,且收取的担保费率也不同。结合担保机构不同的担保费率水平,银行通过选择贷款利率r以最大化期望效用。下面分别分析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后的最优贷款利率及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类型。1、政策性担保机构由于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奉行微利运营,其目标为最大化贷款企业的规模,因此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最优化问题为由上式可得,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随银行贷款利率的增加而增加,与风险分担比例呈正比,与反担保比例呈反比。进一步将*G的表达式代入(4)式中,可得到银行期望效用关于贷款利率r的表达式,由于无法得到显示解,仍然通过数值模拟的方法进行分析。根据表1所取参数值,银行的期望效用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关系如下图2:2、商业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由(3)式可知,担保机构期望利润随担保费率单调递增,因此商业性担保机构会选择最高的担保费率,即*1C,再结合表1所取参数值对引入商业性担保机构后的情况进行数值分析。当引入商业性担保机构时,银行期望效用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关系如下图3:如上图3所示,在引入商业性担保机构后,银行的期望效用Bu与贷款利率r同样呈现出先升后降的倒“U”型关系,此时最优贷款利率的数值解为r0.358,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类型临界值为,即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风险类型为0,0.21。与无担保机构时的情况相比,由于商业性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率高,导致企业信贷成本增幅较大,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类型反而有所减少。因此,引入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会对企业贷款起到不同的作用。由于政策性担保机构微利运营,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后可以使企业承担较低的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从而使全部类型的企业均可进入信贷市场;而引入商业性担保机构后,由于担保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导致企业承担的担保费率过高,从而抑制了企业进入信贷市场,由此可得到如下命题2。命题2: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可增加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规模,而商业性担保机构由于收取过高的担保费率,导致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规模减少。因此,政策性担保机构可有效缓解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而商业性担保机构则会进一步加剧逆向选择问题。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引入分担了银行所承担的企业违约风险,这使得银行更加注重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数量,而不仅仅关注单个企业的收益函数,银行开始追求“规模效应”,相应收取较低的贷款利率,从而大大增加了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数量,有效缓解了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而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引入虽然也会降低银行的贷款利率,但由于担保费率过高,导致企业信贷成本不降反增,进一步加剧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分析
上面从理论上证明了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下面将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做进一步深入研究。借鉴贝森科和萨科(Besanko和Thakor,1987),本文在类似的逆向选择框架下研究担保机制对于信贷配给的影响。不同的是,我们引入了政策性担保机构这一第三方参与主体,同时在模型中增加了一个博弈阶段:首先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合同,而后再由银行制定贷款合同。在不改变经济中信息结构的框架下,研究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有无担保机构对企业信贷行为的影响,是一个包含银行、企业与担保机构三方的逆向选择问题。为了着重刻画市场中的信贷合同和担保合同如何随企业风险类型的不同而变化,本文将模型简化为只包含两种风险类型企业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分析存在不对称信息时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企业信贷行为的影响。考虑一个包含银行、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不完全信息经济,三方均为风险中性。这里假设银行为风险中性主要是基于如下两点原因:第一,由于经济中只存在两种类型企业,故不必考虑企业是否自由进出信贷市场,这种情况下风险厌恶与风险中性的假设并不影响模型的主要结论;第二,在贝森科和萨科(Besanko和Thakor,1987)的框架下,银行风险中性的假设可以得到更为直观简便的显示解。因此,本文参考贝森科和萨科(Besanko和Thakor,1987),假设所有参与方均为风险中性,收益值即为其效用值。企业可以投资于一个有风险的项目,成功时可获得回报R,失败时为0(假设企业向银行贷款时不提供抵押品,且项目失败时无其它损失),项目成功的概率为。有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种类型企业,项目成功的概率分别为1和2,且1201。企业也可以投资于一个无风险的项目,获得的收益为b(即投资风险项目的机会成本)。企业由于资本金不足,需向银行借贷。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银行无法观测到企业的风险类型,但知道经济中高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比例分别为。银行贷款给这两类企业的概率分别为1和2,贷款利率分别为1r和2r,银行的存款利率为br,银行给企业的贷款额为D。政策性担保机构是由政府扶持的、旨在帮助企业融资的机构,故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模型中假设其利润为0。①担保机构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的反担保物(反担保比例为)并支付担保费率。由于为企业提供担保前需深入企业进行调研,这里假设政策性担保机构能够观测到企业的类型,其为两种类型企业提供差异化的担保费率,分别为12,。当项目失败无法还贷时,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为,即此时担保机构会支付给银行D。②本部分将分别在信贷市场为垄断和完全竞争两种市场结构下,讨论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的企业信贷问题。首先,在信贷市场垄断的情形下,分析经济中无担保机构和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后对企业贷款及社会福利的影响;其次,在信贷市场完全竞争的情形下,研究有无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企业贷款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最后,附加讨论一些其它问题,如引入政府税收政策对模型的影响、引入再担保机制对企业信贷行为的影响。
(一)垄断的信贷市场本节讨论信贷市场中银行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形,即经济中只有一家银行,通过制定贷款合同以最大化自身利润。1、无担保机构在无担保机构时,银行贷款给企业的期望利润B为2、有担保机构在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后,当企业投资项目失败无法偿还贷款时,政策性担保机构和银行会各自承担一部分风险。假设担保机构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比例,即企业提供给担保机构D的反担保物。当企业无法还贷时,企业的反担保物归担保机构所有。由于政策性担保机构能够观测到企业的真实风险类型,故可提供不同的担保合同。此时博弈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期,政策性担保机构观测到企业的类型并为两类企业提供不同的担保合同,这里首先讨论内生选择担保费率,,而外生给定风险分担比例及反担保比例的情形。由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目标是最大化企业的利润以扶持企业发展,故而奉行微利运营;第二期,企业进入信贷市场,此时银行仍无法观测到企业类型,银行选择提供给企业不同的贷款合同以最大化利润。此外,假设项目成功时企业需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担保机构的担保费,若项目失败则只损失反担保物。运用逆向归纳法求解,首先考虑博弈的第二阶段,即银行和企业间的信贷合同。在得到最优的贷款概率和贷款利率后,对担保机构的最优化问题进行求解,得到最优担保费率。进一步通过比较引理1和引理2,分析在无担保机构与有担保机构时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可得到如下命题3。命题3:在垄断的信贷环境中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后,银行对高风险企业授信要求进一步提高。但当高风险企业得到贷款时,高低风险两类企业的贷款利率均下降,且高风险企业的利润不变,而低风险企业的利润增加,银行利润减少,经济总体福利保持不变。①在垄断的信贷市场中,担保机构的引入提高了高风险企业得到贷款的准入门槛,而高风险企业一旦可以获得贷款,则贷款利率会有所下降。进一步地,担保机构的存在降低了银行的利润,并等额提高了低风险企业的利润,总体社会福利不变。
(二)完全竞争的信贷市场这一部分讨论信贷市场中银行完全竞争的情形。此时市场中存在多家银行,每家银行同时宣布各自的贷款合同,由企业来选择银行进行贷款,这里假设每个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家银行来贷款。由于银行间是完全竞争的,因此各银行的利润为0,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更有议价能力。根据罗思柴尔德和施蒂格利茨(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及威尔逊(Wilson,1977),不完全信息下逆向选择的结果不可能只存在一种合同。因此,在完全竞争的框架下,银行仍会提供两种不同的信贷合同。下面分别对无担保机构与引入担保机构后对企业融资的影响进行讨论。
1、无担保机构在无担保机构且完全竞争的信贷市场中,企业通过选择信贷合同使得期望利润最大化,同时满足银行利润为0。由于均衡时经济中存在两种不同的信贷合同,故还应满足企业各自的激励相容约束。此时,企业的最优化问题为。2、有担保机构引入担保机构后,与垄断有担保机构时的讨论相似,此时的博弈同样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期,担保机构观测到企业类型并为两类企业制定不同的担保费率;第二期,企业进入完全竞争的信贷市场,选择不同的贷款合同来最大化自身利润。这里同样假设企业项目成功时才可支付银行贷款的本息和担保机构的担保费,项目失败则无法支付。由引理6可得**1ˆ小于**2ˆ,即担保机构会选择给低风险企业制定更高的担保费率。这主要是由于此时高风险企业的贷款利率更高,为最大化两类企业的总利润,担保机构会对低风险企业征收更高的担保费率,以此平衡两类企业的利润,使二者利润和最大。同样地,对于低风险企业,项目成功概率2越高,担保费率越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越高、反担保比例越低,则担保费率越高。进一步通过比较引理4和引理5,在完全竞争的信贷市场中,比较无担保机构与有担保机构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可得到如下命题4。命题4:在完全竞争的信贷环境中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后,两类企业的贷款利率均下降;高风险企业得到贷款的概率不变,低风险企业得到贷款的概率提高;低风险企业利润增加,高风险企业利润不变,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存在有助于低风险企业获得信贷支持。通过比较命题3和命题4可知,随着信贷市场结构的完善,高风险企业可以确定性地得到银行贷款,并且担保机构对企业制定的担保费率也有所改变,担保机构会转而向低风险企业征收一定的担保费,此时担保机构的作用更加突出:在完全竞争的信贷市场中,引入担保机构后有效提高了低风险企业的贷款概率,并使得社会总体福利增加。这是由于在信贷市场中,如果银行处于垄断地位势必会掠取企业的剩余,而担保机构通过承担一部分的风险分担比例,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贷款环境,将一部分银行利润转移给企业;如果银行间完全竞争,则企业更有议价权,此时银行不再有正的利润,引入担保机构可以更加有效地促进贷款和担保合同的设计,从而使得社会总体福利增加。
(三)附加分析本部分讨论两个附加问题:一是政府的税收政策,即由政府向银行和企业征税,之后再将税收转移给担保机构进行财政补贴,在此种模式下讨论对模型结果的影响;二是讨论引入再担保机制对企业信贷行为的影响。1、税收首先,我们分析政府税收政策对信贷市场的影响。以垄断的信贷市场情形为例,①研究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后对企业信贷的影响。假定政府对银行和企业所得的利润部分征税,所得税税率均为,类似于垄断有担保时的讨论,此时银行的最优化问题为。因此,引入税收措施补贴担保机构虽然有助于放松担保机构的预算约束,使担保费率下降,但由于对企业征税会直接导致其利润减少,税收扭曲了利润在银行和企业间的分配。直观上来说,政府不应该为了给政策性担保机构补贴而对中小企业征税,虽然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进行补贴有利于降低担保费率,但税收的存在最终会使得中小企业的收益下降。2、再担保下面将进一步对政策性担保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分析再担保结构的引入对经济中信贷及担保活动的影响。所谓再担保,是指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在本文中,再担保机制具体表现为引入一个政策性再担保机构,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当企业项目失败需要担保机构代偿时,再担保机构会承担一部分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同时担保机构也需要向再担保机构支付一定的再担保费用。假设再担保费率按担保费率的一定比例收取,即再担保费率为。需要说明的是,再担保机构根据零利润条件内生选择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于引入再担保机制只会对担保机构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信贷市场完全竞争下的结果与垄断情形相似。下面以垄断的信贷市场为例,分析引入再担保机制对信贷及担保活动的影响。引入再担保机制后,担保机构的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的担保费用、企业的反担保物、项目失败后再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分担部分;支出为再担保费用和企业项目失败后的风险分担部分。因此,担保机构的期望利润函数为。命题5表明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并不会改变经济中的信贷及担保行为。这是由于再担保机构的设立相当于将原来的担保机构拆分为两个子担保机构,担保风险比例在两个担保机构中进行分摊,但由于最终的担保费率不变,故对企业和银行的信贷合同也无影响。因此,若再担保机构为政策性,则引入后并不会对经济中的信贷行为产生影响。
四、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本文以中小企业融资为研究对象,针对不同类别担保机构对企业融资的作用,以及在不同信贷市场结构下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企业贷款所发挥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结论如下:首先,政策性担保机构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政策性担保机构奉行微利运营,而商业性担保机构则以盈利为目的,这使得引入不同担保机构后企业所承担的信贷成本差异较大。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引入可有效增加进入信贷市场的企业规模。其次,在信贷市场发展不健全、银行议价能力较强的情况下,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提高了风险较高企业获得贷款的条件,而当高风险企业可获得贷款时,信贷市场中的均衡贷款利率也会有所下降;随着信贷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存在可有效提高风险较低企业获得贷款的概率,并使得社会总体福利增加。最后,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对经济中的信贷及担保行为作用有限。再担保机构的设立相当于将原来的担保机构分拆为两个子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在两个担保机构中分摊,由于最终的担保费率不变,其对企业和银行的信贷合同并无影响。从已有研究结论及实地调研结果出发,本文提出如下政策性建议:第一,政策性担保机构在缓解企业融资问题上更具有优势,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建立并培育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问责制;实施中央-省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各级政府建立分层次专项基金,如各层级政府可依据一定比例分别对担保机构注资,同时对因扶持中小企业而发生的风险损失分别给予适度补贴。第二,鼓励并推动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共担。在我国信贷市场中,由于银行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其会将风险完全转嫁给融资性担保机构,一旦担保贷款到期或出现违约风险,银行会足额划转担保机构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为了分散风险,担保机构往往要求企业提供足额反担保物,并收取较高的担保费率,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第三,再担保机构在担保中的作用有限,应谨慎实施。再担保机构建立的初衷是分散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降低贷款发生损失时的冲击,但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担保机构在办理再担保业务后,可能会无节制或无顾虑地选择高风险企业客户。第四,就近几年的情况看,虽然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运营效率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巨大,目前政策性担保机构只能满足部分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这也给商业性担保机构提供了一定的市场机会。对于商业性担保机构而言,政府应协助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信用度和偿债能力,引导其逐步形成品牌化。
作者:马松潘珊姚长辉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