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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中商业价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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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中商业价值

内容摘要:域名在网络营销中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如何增强域名的商业价值和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是企业必须要做好的重要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网络营销中域名摩擦和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域名商业价值市场竞争力保护策略

域名的商业价值

从技术上讲,域名只是一个Internet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或是一种代表网站地址的助记符号,是一个技术名词,但是,由于Internet已经成为全世界的网络,域名自然成了一个社会科学名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体现出了极高的商业价值。

由于域名在Internet上是唯一的,一个域名一经注册,其他任何机构就不能再注册相同的域名,这就使域名实际上与商标、企业标识物有了相类似的意义,因此有人也把域名称为“网络商标”、“环球商标”。企业在Internet上注册域名和设立网址,就可以被全球上亿用户随时访问、随时查询,从而建立广泛的商业联系,赢得更多的营销贸易机会。域名在商业竞争中不只是一个网络地址,而且还牵涉到至关重要的商业新机会,特别是以著名产品名称为域名的企业,往往是这一行业的佼佼者,至少在网上会有这个行业的重要信息。麦当劳不惜花费800万美元赎回被别人抢注的域名,太阳微电子和苹果电子公司利用法律手段极力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和域名权,这些都说明域名的重要的商业价值。

一个网络站点的域名是链接公司和Internet网址的纽带,是企业在网络上存在的标志,它担负着标示站点和导向公司站点的双重作用。在网络竞争中,有两项资源必不可少,一是企业的名称(域名),二是要出售的产品。域名是最具价值的,它造成的影响是在网络经营中很容易被发现或是完全被忽视。因此,一个既易记又爽口的域名,在开展网络经营时,等于还没有起步,就已经领先竞争对手一步,赢在了起跑线上。域名也是网络站点身份的象征。一个好域名能大大增加站点对用户的友好性,而且,在主页下载之前,用户的第一印象就是域名,一个不好的域名,容易给人留下“公司不重视域名建设和网络文化发展及传播”的不良印象。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域名的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域名之所以具有重要的价值,是由其基本属性决定的。首先,域名是一种有限的资源。根据IP地址的编码规则,从理论上Internet最多可容纳42亿个域名,因而选择域名的范围很大。而事实上,有些域名因为太长、难记、复杂而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据统计,目前注册顶级商业域名(.com、.net、.org)已超过1600万,有意义的域名差不多已被注册殆尽。其次,域名具有专属性和唯一性。这一点和商标的规定是不同的,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可拥有相同的商标,而域名则具有专属性和唯一性,一个域名不能同时为两家企业所共有。以商标“GreatWall”(长城)为例,在我国有上千家企业都以“长城”作为商标名或企业名,资产上亿的知名企业有长城工业公司、长城计算机公司、长城铝业公司、长城葡萄酒公司等数十家,但域名“”为长城计算机公司所拥有,其他公司只能用别的域名。

如何使域名更具商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域名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何使域名更具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关键是要选择一个好的域名。好域名的衡量标准有两个,一是短而顺口,便于输入,可记忆性好。这是判断域名好坏最重要的一点。一般来说,好域名要好记,最好过目不忘,而且发音清晰,避免同音异词,这样就不会导致用户拼写错误。如yahoo、sohu、sina等都是经典域名选择。二是域名能符合企业的营销目标。这要求最好以企业的名称、产品名称作为域名,使网络营销与非网络营销的目标都趋于一致。具体来说,有以下方法可供选择:

以公司名的英文或汉语拼音名称注册域名。用这种方式给企业网络站点起域名的效果是比较好的,很多企业也是这样做的。如、、等都是代表。这种做法对提高公司在线品牌知名度大有好处,既使公司不作任何宣传,其在线站点的域名也很容易被猜到。如果你不知道Coca—cola的网站地址,但也能非常轻松地进入Coca—cola公司的主页,原因是企业已在品牌宣传方面投入巨资,一般已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对中国企业而言,为了识别方便,也可以用汉语拼音作为域名地址,如等也是不错的选择。

以公司名称的缩写注册域名。这是一种简单、方便又易于识别的好办法,特别适合于名称较长、难以记忆的公司采用,如GernralMotors(通用公司)就采用了作为域名;国际商用机器公司为;一家公共关系(PublicRelations)公司可用作为域名。应特别指出,为防止竞争对手的入侵和避免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在采用公司缩写注册域名的同时,也要将公司的全名称注册,不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

以本公司的著名产品名称或提供的主要服务来注册域名。很多公司只注意用公司名称注册域名,而忽略了将他们的著名产品或独特产品注册为域名,这种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包括一些著名品牌。一般说来,当公司的产品多样化或者产品个性非常强的时候,公司必须为某些品牌独立注册域名,以培养、尊重和强化消费者的消费忠诚度。当然,一旦公司旗下某一独立品牌商品出现信誉危机的时候,对其他品牌的信誉和知名度不会造成伤害。另外,也可根据公司可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来注册域名。如TheOppedahl&LarsonLawFirm是一家法律服务公司,于是就选择了作为域名,显然这要比用公司全名作域名更合适。BestDiamondValue是一家在线宝石零售商,它选择了作域名,消费者一看到域名,就可猜出这是一家什么性质的公司,域名与公司营销目标完全一致,效果非常好。

除此以外,在给公司注册域名时,尽量不要注册其他公司独特的商品名和知名企业的商标名,否则,将来可能会惹上不必要的域名争端官司,得不偿失。在注册域名时,如果公司准备注册的.com下的域名已被注册,最好也不要注册.net下的域名,因为.net域名一般是留给具有网络背景的公司(实际上任何一家公司都可注册),这就极易引起混淆,使访问者误认为你是一家网络背景的公司而不予访问,丧失商业机会。当然,可以将.net下的域名进行防卫性注册,但不用作公司的正式域名。

保护企业域名的基本策略

注册域名后,很多公司以为万事大吉,可以高枕无忧了,这是许多企业容易犯的一个潜在错误。事实上,即使曾经为赎买域名而付出高昂代价的麦当劳公司,也没有完全能够吸取教训,和等与麦当劳的域名()近似的域名又被其他公司抢注,从而使麦当劳防不胜防。那么如何保护自己的域名财富呢?

尽可能注册本公司域名的每一种变体域名。一方面,很多公司容易忽视对变体域名的注册;另一方面,即使公司可能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但要将所有的变体域名都注册也不大可能。在现实中,企业的变体域名被抢注的情况非常普遍。尽管Amazon(亚马逊)公司已注册了多达35种之多与相关的变体域名,但与amazon有关的另外一些变体仍被其他公司注册。就被一家书商注册;被深圳的一家家具公司注册;Amazon公司的希腊域名.gr被希腊一家书商注册;变体域名被一家在线销售图书、鲜花和其他物品的公司注册,因为amazom与amazon只差一个字母,且两字母在键盘上相邻,稍不留意,极易出现错误,从而张冠李戴,这充分说明了变体域名注册的艰巨性,类似的例子及教训不胜枚举。公司的正确做法是注册能想到的每一种变体,包括打印错误、单复数、.com、.net、汉语拼音等变体域名。我国已加入了WTO,对于那些准备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而言,最好能够注册贸易对象所在国的域名,如JP(日本),uk(英国)、ca(加拿大)等,另外也应将本公司的汉语域名进行注册。

致力于网络营销的公司,都应将变体域名的研究和注册当作一项重要的营销策略来对待。从战略角度考虑,应成立专门组织,专人负责,划拨专款,尽量注册公司的每一个变体域名。既使现在用不上,公司也可以在为将来可能的项目或产品保留可用域名的同时,防止竞争对手利用变体域名作出不利于公司的事情。

如果本公司名称被其它公司抢注,双方可通过协商,采用经济补偿的办法取得域名的所有权。根据目前的法律,商标方与域名方之间的官司,特别是当双方在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经营时,往往以商标方的败诉而结束,因为域名是按照“谁先申请,谁先占有”的原则分配的。因此,由商标拥有方向域名拥有方支付一定的转让费或采用其他经济补偿方式,既考虑和照顾了域名拥有方的经济要求,又可维护商标拥有方的长远利益,“双赢”策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本公司应积极采取域名被抢注后的补救措施。若遇到域名被抢注情况,应立即在原域名的外围进行注册,使企业至少可以拥有相当数量的变体域名,从而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利益,因为既使对方是恶意抢注,在法律上要拿出切实的法律证据也是很困难的。若是恶意抢注本公司域名,可以采取冷处理的方式,也可能使抢注者最终放弃域名。例如,几年前,航天领域中的中国长城工业公司接到香港一家公司的电传,声称中国长城工业公司的英文缩写CGWIC已被他们在.com下注册,并索要10万港币的转让费。长城工业公司沉着应对,经调查发现香港公司虽然办理了域名申请手续,但并没有交费,纯属恶意抢注,借机索要高额转让费。于是长城工业公司采取冷处理办法,对港商的无理要求不予理睬,并立即申请注册.下的域名,并密切关注.com下域名变化情况。果然不出所料,由于无利可图和无力支付域名管理费,港商最终放弃这一域名,中国长城工业公司及时在.com下申请到本该属于自己的域名。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域名争端。现在的域名政策加大了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既使两个公司在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当商标拥有方起诉域名方时,公司仍能用商标作为诉讼域名拥有者的有力证据,从而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域名的所有权。当然这是有条件的,首先要证明本企业的商标是独特的;其次证明本企业是一家国际著名企业;最后要证明对方有恶意抢注的嫌疑。在以上条件下,商标拥有方通过法庭取胜的可能性较大。但当域名拥有方既不对外出售域名而赢利,也不让域名闲置,而是将其用作企业站点的正式域名或入门域名,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拥有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收回域名所有权。

参考文献:

1.成栋.电子商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郭木兴.电子商务理论与技术[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