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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现象五花八门且愈演愈烈,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受到极其严重的干扰。非法集资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使人们的合法的财产权利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也使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进而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因此要注重宣传,提高人们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完善立法,为打击非法集资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监管,健全对非法集资的金融监管机制。
【关键词】非法集资现象;防范意识;法律保障;金融监管机制
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而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非法经营等具体行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是非法集资的主要行为表现。
近年来,非法集资现象呈大幅上升趋势,而且从线下逐步发展为线上非法集资,由此给经济社会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这种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1.1闲散资金不断增多,对高收益理财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大
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人们手中的闲置资金也逐渐多了起来,很多人开始把目光投向了一些所谓的新型理财产品。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样的机会,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吸收公众资金。而所谓高额回报,其来源并不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利润,而是拆东墙,补西墙,以投资在后者的资金回报投资在先者的本金及收益。结果可想而知,资金链条终究都会断裂。资金链一旦断裂,人们的血汗钱、养老钱甚至救命钱,就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非法集资的行为,它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1.2非法集资由线下转到线上,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由线下转到线上,会涉及更多的不特定的群体,从数十人到数百人甚至上千人、上万人,这些人群中有公务员、教师、医生等公职人员、企业老板,又有下岗职工、中老年人、退休人员等普通群众。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广告,利用网络、手机app等媒介,大肆吸收公众资金。如:“e租宝”“晋商贷”都是利用P2P互联网平台,虚构投资项目,自设资金池,甚至制造抢标假象,吸引大量投资者去投资更多的资金,非法集资的规模不断扩大。
1.3非法集资的手段不断翻新,诱惑更多投资人参与
非法集资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花样不断翻新,其中有类似“老鼠仓”的传销模式,也有委托加工(种养)产品收购模式,还有“公司加农户”模式等。但这些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以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高额回报为诱饵,诱惑更多投资人参与。通过虚假宣传,精心装饰门面,甚至利用名人的广告效应,披上合法的外衣,用名人的广告效应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不惜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如:“得邦普惠天下”就是利用网络,以伪“P2P”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以8倍于本金的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3年内回报4倍,以及拉5个人头就可以出局等形式蛊惑广大投资者,以手机app为载体实施非法集资,这样的骗局很快就会被揭穿,资金链迅速断裂。
1.4非法集资的查处难度大,追赃挽损难
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金额巨大,非法集资活动在前期往往表现为合规的民间借贷,能够按时兑付本息,投资者往往会信以为真,不仅自己参与投资,还会积极地向亲朋好友宣传,有许多人就是基于对亲朋好友的信任盲目跟从,等到后期资金链断裂时才恍然大悟。投资者的投资款往往被大肆挥霍或转移,根本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有的即使用于生产经营,非法集资者也会因为高得离谱的回报而去“拆东墙、补西墙”,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情形,最终的结果都是资金链条或迟或早的断裂。此时,非法集资者即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根本无法挽回或者无法全部挽回。
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法集资的特征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集资行为构成的有关规定,非法集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即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2.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法集资具有违法性的特征
其违法性表现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吸收资金,有的根本就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就擅自吸收资金,有的虽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但却打着合法经营的旗号去吸收资金。其中,第一种情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资金的金融活动当然是违法的;第二种情形虽然是批准设立的,具有吸收公众资金的主体资格,但具体业务却未经批准,或者经营行为违法,也都是违法的。打着合法经营的旗号去吸收资金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有的通过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有的则是以扶持创新项目、响应国家政策、委托投资理财等为幌子。表面上看,既是合法的主体、又是合法的行为,而其本质无非就是将非法集资披上合法融资的外衣,进而欺骗投资者。
2.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法集资具有公开性的特征
其公开性表现为通过广告,借助推介会、媒体等公开向社会宣传。非法集资者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向社会宣传,将其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传播。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非法集资者没有直接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向社会宣传,但是如果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会向社会公众扩散而放任其扩散的,也可视其行为具有公开性。公开向社会宣传是公开性的本质,宣传途经多种多样,除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对外公开宣传,还会通过论坛、讲座、抽奖活动等形式对外公开宣传。除此之外,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传递相关的集资信息,该方式虽然没有通过广告宣传,也没有借助推介会、媒体等公开向社会宣传,但是口口相传的最终结果也会使社会上的不特定对象获知该信息,进而达到同等的宣传效果。具体而言,口口相传是否具有公开性,应当依据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并且还要结合主观与客观表现等情形作出判断。比如:口口相传者本人知情与否、本人是否参与集资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是否具备了公开行的特征。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就是并没有公开向社会宣传,就信息的受众群体而言,其相关信息可能只是投资者自己知道,或者只是在某个行业或某个区域但却被该行业或该区域的大多数人所知,其本质也具有公开性,只不过表现为在限定的行业或区域内公开也可视为是非法集资。在考虑非法集资的公开性时,注意其宣传的内容,宣传内容有时是虚假的,有时是真实的,其实质都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宣传内容无论真假都属于非法集资。
2.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法集资具有利诱性的特征
其利诱性无非就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打着合法投资的幌子,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利诱性的关键在于高额回报,也就是有偿集资,而对于无偿集资,例如为公益性事业而筹集资金,则应排除在非法集资的范畴之外。此外,利诱性的关键还在对高额回报的承诺,就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即可以货币、实物的形式还本付息,也可以以股权的形式给予回报。
2.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法集资具有社会性的特征
其社会性也就是社会公众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也就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其具有社会性,换言之,如果只是向亲朋好友或单位同事等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亦可排除其非法集资性。因此,社会性的关键在于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指向的对象只能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且不特定。也就是说,打击非法集资的主旨就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不特定对象就是指投资者与集资者之间是没有联系的人或单位,倘若只是向亲朋好友或是单位内部员工的集资则不属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因而不能构成非法集资。值得注意的是,向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也可认定为属于非法集资的情形:(1)通过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情形,其实质还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属于非法集资;(2)既向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又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情形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先向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后又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时可以区别对待,前者不属于非法集资,而后者则属于非法集资;二是同时向特定对象和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则都属于非法集资;三是将不特定对象招聘为本单位员工,变成特定对象而后向这些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究其本质,依然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该情形属于非法集资。
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法集资的危害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法集资的日益猖獗,给经济与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由于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期,国家对中小型企业贷款投资尚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求,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存在诸多困难,这些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或者维持正常的生产运营而去间接融资。如果未按照法定程序并且未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变擅自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就具备了非法集资的以上四个具体特征,其行为便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倘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吸收资金,则构成了集资诈骗的行为。
3.1损害人们合法的财产权利
非法集资使人们的合法的财产权利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也使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进而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非法集资利用假合同虚构投资项目,向公众吸收的资金是否真正用于生产经营,投资者往往不得而知,他们只关心其资金是否能按照预期获得所谓的高收益。当前期投资的投资者能够如期兑付本息时,他们便深信不疑,继续复投,甚至连本带利再次投入。他们还会将该投资信息传递给亲朋好友,于是,会有更多的人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由于禁不住高利息的诱惑、缺乏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一些下岗人员、农民、中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也会争先恐后去参与投资。有的把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钱都投入其中,还有的用借来的钱参与投资。殊不知,“你看中的是人家给你的收益,而人家却盯上了你的本金”,最终落得两手空空也是可想而知的,非法集资使人们的合法的财产权利受到严重损害。
3.2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使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实施非法集资的具体行为表现就是伪造投资合同、虚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进而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受高额回报的诱使,人们纷纷从银行提取存款,而后参与投资。因此造成了银行的储蓄存款的急速减少的现象发生,直接对国家扶持的重点投资项目的建设带来不良影响,从而影响了国家对金融的宏观调控。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当该现象发生时,金融机构不得不配合、协助公安部门查控资金、调取相关电子数据,于是会分三期部分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正常的金融业务活动受到影响,非法集资使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3.3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非法集资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非法集资现象一旦发生,就会直接导致许多人血本无归、倾家荡产,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尽管有的不法分子吸收公众资金是想要让其企业正常运营起来,而后再返还本息,然而,在吸收公众资金后却事与愿违,其企业依然亏损,可谓无力回天,他们只好携款潜逃。而有的不法分子起初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他们在吸收资金后,大肆挥霍甚至携款潜逃。吸收的资金根本就不是用在生产经营活动上,有的虽然用于生产经营,但是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很少,与筹集资金的规模相比可谓是寥寥无几。还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将集资款用于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抽逃、转移集资款,或者隐匿财产,或者逃匿返还资金甚至逃匿、销毁会计账目,或者伪装破产、倒闭的假象等等,无非都是企图达到逃避返还资金的目的。而所有以上这些行为迟早都会导致资金链条的断裂。这时,参与投资的人别说利息了,就连本金也难以收回,损失惨重。非法集资的受害人就会集结,去政府围攻、上访,把矛盾指向政府部门,造成交通堵塞,治安混乱,给维稳工作造成极大的压力,非法集资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法集资的防范对策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法集资对经济与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为了使人们的合法的财产权利得以保护、使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得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得以保障,进而推动我国的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必须要注重宣传,提高人们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完善立法,为打击非法集资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监管,健全对非法集资的金融监管机制。
4.1注重宣传,提高人们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
要大力开展有关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在广场、金融部门、社区等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通过发放宣传单、播放警示片、聘请法律顾问现场解答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有关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让人们深深地意识到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性,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幻想“天上掉馅饼”的奇迹发生,进而对非法集资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落入非法集资者精心设置的陷阱。同时,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等,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财知识,时刻敲响警钟,提高人们的警惕性,谨防上当受骗。
4.2完善立法,为打击非法集资提供法律保障
如何预防与打击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准确认定显得尤为重要。《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对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逐渐废除死刑、慎用死刑是我国的立法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只要刑罚的制定能够从心理上抑制甚至消除有犯罪倾向的人的犯罪欲望就同样可以达到死刑这种刑罚的目的,进而能够更好地达到刑法制定的目的。其负面的影响在于,由于取消了对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不法分子起初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到后来却又转化为集资诈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转化,应实时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只有对其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才能及时有效地打击非法集资。还要根据当前非法集资发生的具体情况与特点,实时地出台相关法律和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指引人们明确辨识非法集资,了解所谓的高利放贷、地下钱庄的真面目,只有这样,预防与打击非法集资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推动金融体制的改革也刻不容缓,应当进一步科学、有效地拓宽国家金融机构的相关借贷类的金融业务,提高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能够及时、便捷地切实为需要资金的优质企业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4.3加强监管,健全对非法集资的金融监管机制
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要加强监管和引导,并且设立专门的监管职能机构,排查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发现苗头,及时予以遏制,避免由于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而导致的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于蔓延。为此,设立专门的监管职能机构显得尤为重要,要重点监查资金流向,核查项目的真实性。此外,还要设立针对非法集资的投诉受理中心,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向群众公开举报与投诉电话,及时发现线索。监管职能机构要积极主动进行排查,及时预警信息,实时进行风险提示。还可以通过网络监管,建立严密的排查体系,掌握具有融资资质机构的业务行为,动态监管其资金的流向,真正实现对非法集资的有效监督与控制。伴随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会不断地出现一些新的手段和形式,非法集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剖析所有的非法集资,无一例外都是庞氏骗局的重演。庞氏骗局,也就是金字塔骗局(Pyramidscheme)早在一百多年前已被世人戳穿,所用的伎俩无非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因此,要提醒投资者在高收益的诱惑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同时也要擦亮眼睛,认清非法集资的真面目,抵御各种各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注重宣传、完善立法、加强监管,才能有力地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易秋莲.非法集资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探讨[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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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爱青 单位:山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