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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关于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的争论
马克思认为,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学者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如:钱伯海教授,断言,“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有人认为稀缺性也是价值的源泉之一,应抛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一元论,回到三要素价值理论上来等等。马克思认为新科技是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但是有人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如:谷书堂认为:“二战以来,科技迅速发展,对社会财富的创造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以至于戴上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桂冠。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技术因素所起的作用60%-80%,活劳动的作用日益下降。如果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科学技术只增加使用价值的数量,而对价值的增加不起作用,这显然与现实矛盾”。又说他的解决思路:“把科技劳动即进行研制,设计,和形成软件等与直接物质生产过程视为一个由于分工而分开的过程,这种高智能的劳动被利用到直接生产过程,就不仅可以把自身的价值生产出来,而且如同活劳动一样还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因此,科技进步同样创造价值”。钱伯海认为:“如果只承认科技转移价值,不创造价值,哪还有什么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可言呢?”当然也有人对这种观点进行反驳。吴易风认为:“如果认为活劳动和新科技创造价值,就会陷入二元论”,并认为由于新科技,新知识的使用,活劳动减少,但是新价值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自从劳动价值论产生以来,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不同的经济学家对于同一经济问题往往有相反地解释,并得出不尽相同的思想结论和政策主张。这除了认识方面的原因以外,主要因为经济学家所研究的材料具有特殊性,它直接涉及到不同的社会群体,集团,阶层,阶级和国家的权益,接受反映特定利益的意识形态,采取符合特定利益集团的价值判断”。[1]上述问题争论的本质焦点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价值一元论的争论。
二、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劳动价值论,科学劳动价值论有两个根本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将价值归结为劳动;第二个特点就是将价值归结为特殊的社会生产关系。从第一个特点看,即:价值就是抽象的人类劳动。马克思采用了抽象的方法,抽去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属性,抽去了劳动产品的属性,劳动形式的差异,使用价值的差异,即自然的,化学的,物理的等自然属性的差异消失了,剩下的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他指出,“彼此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他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了,它们已被还原为作为人的力量的耗费,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2]因此,在价值的实体中,没有使用价值的一个原子,价值的形成只不过是劳动的凝结,劳动的物化过程,就好像是水凝结为冰的过程。因此,形成价值的只能是劳动,是人的活劳动。西方的要素价值论者认为土地,资本,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实际上,土地,资本,劳动,是财富的源泉,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创造价值的源泉只有一个,就是劳动,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但不是创造财富的唯一源泉。从第二个特点看,价值是特殊的社会生产关系。这是马克思劳动对价值最抽象层次的定义,最难理解。生产关系就是在劳动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特殊的社会生产关系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体现出来,表现为在物的掩盖下不同产品所有者的劳动交换关系。价值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关系就决定了创造的价值的只能是以某种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劳动。价值的这种内在规定性决定了创造价值的只能是劳动。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是用来交换的劳动,是在某种社会生产关系下的劳动,并不是所有的劳动都表现为价值。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一元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一元论是否正确?这个问题也可以集中在对如下两个问题的回答上,第一,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第二,稀缺性是否创造价值。如果说上面的回答是否定的,这就从反面证明了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的正确性。
1、物化劳动与价值创造(1)劳动的三种形态:①潜在的劳动。在没有使用劳动力之先,劳动的能力就已经存在于劳动者体内,这种劳动就是潜在的劳动形态。②劳动的流动形式。劳动的流动形式就是在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就是劳动的直接消耗过程,就是人的脑力体力等的支出过程。这种形态的劳动,它是以劳动的流动形态存在的,因此它就是劳动的流动形式。③劳动的静态形式。劳动凝结于商品之中,便取得了劳动的静态形式,成为物化劳动,也就是价值。价值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劳动形态的转化过程,即:由潜在的劳动形态到流动的劳动形态,在到劳动的静态形式。这个过程是个单向的过程,决不会是双向的过程,也就是说,劳动决不会由静态形式转化为劳动的流动形式或潜在形式。(2)劳动与物化劳动有着本质的区别。活劳动是以劳动的流动形式存在,物化劳动是以劳动的静态形式存在。劳动作为生命力的消耗,作为生命力的支出,是工人本身的活动,“劳动被使用,被推动,因而工人的一定量体力等等被消费了,结果是工人筋疲力尽。但是劳动不仅被消费,而且同时从活的形式转化为对象形式,在对象形式中被固定,被物化”。[3]价值的创造过程就是价值的凝结过程,是活劳动转化为物化劳动的过程,是劳动的活的形式变成为对象形式,静止形式的过程。物化劳动是空间上存在的劳动,活劳动是时间上存在的劳动。作为时间上存在的运动,“如果劳动必须作为在时间上存在的劳动,作为活劳动而存在,它就只能作为活的主体而存在,在这个主体上,劳动作为能力,作为可能性而存在;从而他就只能作为工人而存在”,[4]唯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即:活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者是现在的劳动;前者是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作为人的活动进行着,因而还只处于它物化的过程中;前者是价值,后者创造价值。(3)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价值只不过是物化劳动,如果说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话,那就等于说价值创造价值,在逻辑上这就成了同义语的反复,价值不具备自我增值的特性。如果说价值能够自我增值,以价值为基础的交换准则就被破坏了。价值以对象形式,静止形式而存在,所以它才能成为交换的依据。如果它是以运动形式,变化的形式而存在,那它也绝不会成为交换的依据,那么形形色色的商品也不会在价值的面前统一起来。价值的创造过程就是劳动积累过程。撇开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劳动产品的特性,脱去价值的物质外壳,我们发现,价值的创造过程也就是劳动的积累过程,劳动的凝结过程,劳动的对象化过程。物化劳动就是已经存在的劳动,已经被对象化的劳动,价值的创造就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累积。譬如物化劳动为m1,创造价值的过程也就是在m1的基础上累积的过程,新创造的价值是Δm,那么新的价值是m1+Δm,这个m1+Δm已经不是原来的载体中,它已经有了一个新的载体。新的载体的价值就是m1+Δm,从这个载体的变化过程中,我们看到了,m1只是从原来的载体中转移到新的载体中,根本不存在一个价值的创造过程。因而价值的创造过程是一个劳动的凝结过程,是一个劳动的累积过程,一旦它物化了,就只存在价值的转移问题,它再也不会创造价值了。如果说物化劳动能创造价值,那就等于说物化劳动具有自我增值的功能,死劳动能够活过来。物化劳动表现为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创造价值的只能是人,而绝不是物。“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5]价值是人的劳动创造的,而绝不是表现为劳动手段,劳动对象的物化劳动创造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是以人的劳动作为推动力,这种人和物的关系就应凝结在价值的范畴中,但是,价值表现为“人和人”的关系,而不是表现为“人和物”的关系,因此作为表现为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物化劳动是不创造价值。(4)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稀缺性创造价值这样的观点,并非空穴来风,它有着一定的现实根源。随着改革的深入,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他们自然会有否定劳动价值论,坚持资产阶级的三要素价值论的理论冲动。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旧观点。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为资产阶级进行辩护。说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也就说,创造价值的不仅仅是劳动,资本也是价值的创造者,这就淡化了资产阶级的剥削程度,从而使资产阶级的收入合理化,也就不存在资本家凭借资本对工人进行剥削的问题了。坚持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实质上就是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而不是多元论。说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也就是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也是价值的源泉,这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恰恰相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的根本否定。价值源泉唯一性原理是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命题。否定了它就是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合理性。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我党指导思想的核心,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精髓。如果将物化劳动也纳入价值的创造中,就有可能改变我党指导思想的性质,影响社会主义的性质、方向,影响社会主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剩余价值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支柱,否定劳动价值论,坚持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观点是为私有制、为剥削辩护,其反社会主义的性质很明显。
2、稀缺性与价值创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些学者主张将“稀缺性”引入价值的创造中,认为稀缺性是价值的源泉之一。其实这种观点并非现在的发明。很多资产阶级的学者就持有这种观点。庞巴维克说:“一切物品都有用途,但并不是一切物品都有价值。一种物品要具有价值,必须既具有有用性,也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稀缺性是决定物品价值的最终因素”。古典劳动价值论的代表人物李嘉图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疑惑,他说:“具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换价值是从两个源泉来的——一个是它们的稀少性,另一个是获取时所必需的劳动量”,[6]但是他认为这只适用于极少数商品。要弄清楚稀缺性是否创造价值,首相要弄清楚什么是稀缺性。所谓稀缺性是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把稀缺性理解为某种物的稀少性是不够的。这样理解是立足于物与物的比例来说的,就是一物相对于另一物是太少了。假如A物品相对于其它物品是太少了,仅仅由此是不能得出A具有稀缺性的,因为A相对于它物是很少,但是人对它的需要更少,那么,A仍然是富裕的。假如人根本就不需要A,那么A就无所谓稀缺性。因此稀缺性是立足于人和物的关系来说的,它的本质仍然是人和物的关系,是使用价值,是效用。承认稀缺性是价值的源泉就等于承认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是有着本质的不同,是根本对立的,水火不容的。科学劳动价值论将价值归结为抽象的人类劳动,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和西方的效用价值论是有着根本的不同。西方的效用价值论说的价值实质上是效用,是人和物的关系。因此,将稀缺性引入价值的创造中不是对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反而是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倒退。
导致这种错误的原因关键是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区别,混淆了人和物的关系和人和人的关系。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和物的关系,反映的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价值反映的是“人和人”的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体现。稀缺性影响的是价格,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稀缺性是使用价值层次的,它和抽取了有用形式的劳动无关,因此,它与价值创造无关。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那些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稀缺性创造价值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
作者:安铁通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