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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8年美国经济危机爆发以来,房地产市场受到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很多金融衍生品行业破产,进而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引发此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房价的下跌和利率的上升。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来说,不动产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涉及到了保险、证券、经纪、银行等多种金融产业。对此,公证制度是市场经济中预防危机的重要手段,通过这一制度,能够使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从而避免发生经济秩序的混乱。
一、公证制度的宏观引导
公证制度是一种司法证明制度,其作用主要是预防性的。对于民事流转秩序、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稳定和规范作用。通过预防性的控制和管理,能够有效的降低发生民事纠纷的概率。因此,对于人们的法律意义文书、民事法律行为等,公证制度都能够发挥出宏观引导的作用,从而确保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在宏观角度上,能够对社会行为、国家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保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维持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对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资源短缺、国家法律援助有限的情况,公证制度的预防性功能,能够极大的推动法制建设。在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公证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人们的行为信用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对于公证制度的社会价值,可以用“减少诉讼、预防纠纷”来进行概括。而在公证制度的实际应用中,其所发挥出的意义,要远远高于这八个字。诚信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理想状态,是需要基于外部强制约束机制和个人诚信的。而公证制度的出现,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人们通过相应的程序,完成相关的法律行为,从而使社会消耗得以降低,效率和公平也能够得到确保。公证制度通过自身的公权力属性,发挥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公权力属于国家法律保障,人们普遍能够接受和认可。公证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其代表了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同时也代表了这种公权力。更深层次的解释是,公证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应当是中立性的,并且应当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随着公证制度的不断发展进步,其中具有的公权力是不容忽视的,它是一种人们普遍认同的,国家法律保护的公共信用和公共权力。在发展和建设现代法治的过程中,除了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推动作用以外,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公权力的信任和对法治精神的融入也十分重要。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将法治当中更为信赖、更为自由的更新和发展方式加以融入,这种公共信用机制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公证制度的宏观引导作用才能够得到更加良好的发挥。
二、公证制度的微观规范
对于公证人来说,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应当赋予其公式性的形式。公证人言对金融信贷合同、不动产交易等进行检查,判断当事人双方提供文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检查签约当事人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并且确认当事人意识表示的真实性。同时,还需要对交易标的物的状况进行审查,将其中的风险告知当事人,从而尽量将不安全的因素消除,确保文件办理的法律安全性。这样,有利于确保交易安全有序的进行,防止发生诉讼事件。此外,还有助于降低登记机关的工作风险和工作任务量。对于双方申请的合同公证来说,一些是合同登记部门对公信力的需要。同时,由于其中不需要第三方需要取信,因此申请人办理公证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可能发生的纠纷、矛盾等加以预防。由此可见,公证制度最为重要的作用,就是对可能产生的矛盾进行预防,将交易风险控制到最低。针对诉前矛盾预防进行公证活动,在产生矛盾之前,对相关的证据进行搜集和固定,从而确保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化的法律关系。公证机关的处事立场为第三方的角度,与公证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利益关系。因此,在公证的过程中,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基础,能够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与合法性进行全面、客观的把握。在对当事人法律行为进行变更、规范和设立过程中,能够更加真实、详细的进行审查,对其中不合法的行为进行纠正。通过对当事人、国家法律之间关系的平衡,能够在当事人双方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过程中,对发生纠纷的隐患进行最大限度的避免。在公证过程中,公证人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的服务,从而便于当事人对合同中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作为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公证人也有义务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因此,不论进行何种公证,公证人在完成相关资质审查和公证之后,还应当将相关的合同规定与法律条文明确的告知当事人,从而使其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风险。
三、不动产交易危机的预防
在2008年爆发的那场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损失,为了避免此后再次爆发如此严重的经济问题,金融危机理论得以产生和发展,对技术金融、货币金融、经济金融等视角都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从而全方位的实现危机预防。对于危机来说,有两种方式能够加以解决,一种方式是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利用相关政策,在市场中寻找相应的平衡点。另一种方法就是将危机进行转移。但是对于很多金融或经济方面的危机来说,转移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方案。因为转移就意味着危机仍然存在,只是将其转移到其它方面或领域当中,并不会消除危机。因此,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手段是危机预防和处理的最佳方式。由于资本失去了控制,因而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由于资本原则的渗透和政府调控的不当,造成了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对资本缺乏了强有力的制约。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当中,崇尚的是自由市场,而在新自由主义下,对于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的重视程度更高。但是不可否认,市场自身无法保持绝对的中性。在资本的控制下,市场就会变成资本逐利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作用,无法有效的解决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危机,因而会造成市场失灵的问题,最终将会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因此,为了更为有效的对资本进行约束,预防发生经济危机的现象,对中性的代表政府的机构进行建立,是必不可少的。
以2008年的金融危机为例,其根本性的原因,就是缺乏中立性政府代表机构的力量,因而难以有效的控制资本力量。这种中性的组织应当具有较高的国家权威性,不能对任何一个社会团体产生依赖或偏袒。这种组织应当具备良好的独立性和代表性,对于社会中的任何部分都不能有所偏向。并且,这样的组织应当将长远的社会利益最为首要目标,从全体人民的利益角度出发,对于一些人的不合理的短期分配要求,应当能够加以抵制。其应当对人们的需求根围管制,同时帮助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政策更好的实施和执行。在相关的法律当中,对于公证制度的重视程度较高,在私权领域意思自治的保护原则之下,对交易双方的主体意思表示基于尊重,同时公证机构拥有证明和审查的职能。通过具有较高证据效率的公证书,对申办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等负责。通过这种方式,能够确保安全与合法的登记,对于社会安定、司法安全、以及当事人交易成本的控制都较为有利。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够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
四、金融体系安全的保障
(一)社会信用体制建设市场的本能是追逐最大化的利润,因此,市场难以自发性的进行信用机制的建立,需要相关的法律机制进行约束。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信用机制中的公证公信力是必不可少的。从本质上来说,公证制度主要是提供特定的行为或事项给申请人,从而在社会公共信用中加以体现,申请人能够付出较小的公证费用,得到国家权威的证明。公证机关公益性的利益定位和独立的权力定位,能够在社会信用的服务、管理、获取方面,拥有极大的优势,并且这种优势是其它商业性质的中介机构或其它国家机关无法相比的。公证制度从产生到发展,逐渐成为一种可信度较高的法律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很多领域对于公证制度都有着较大的依赖程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公证制度介于私权、公权、市场、法律之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在建设社会信用体制的过程中,公证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独立性的权力定位公证制度的活动准则是国家法律,以此对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的保障。其作为一个独立性质的第三方机构,能够对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进行保障。基于公证机构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信任,为当事人的行为或文件提供第三方确认和规范,从而起到危机预防的作用。在公证活动当中,公证机构具有位置平等的权威性,通过第三方的性质,体现出其独立性。公证机构不代表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利益,能够给予当事人较高的权威感和信任感。公证活动以国家法律规定作为唯一的活动准则,其公证活动的专业性,也反映出了其独特的价值和职能。因此,公证机构具有独立的权力定位,因为更能够得到公信力的提升。
(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利益定位公证机构主要行使的是法律证明权,该权利的目的并不是盈利,而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国家为了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民事流转秩序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预防民事纠纷的发生,制订了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即公证制度。正是由于其这种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利益定位,决定了公证制度能够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基于国家法律,为社会公共利益事业提供服务。公证机构与企业不同,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利益。在一些发达国家当中,进行公证活动的成本,要远远高于公证费。一些国家还规定,对于公证费用的收取,要求确保非诉讼人员能够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公证机构的属性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服务,因此具有及其广泛的社会公信力。在社会经济发展当中,人们已经将公证作为一种良好的守法行为看待,对于公证制度的公信力也十分信任。在当前社会中,很多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都离不开公证制度的支持。通过公证制度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定提供第三方的确认和监督,从而避免民事纠纷的发生。在市场经济当中,公证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危机预防作用,对于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王少芬 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