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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市场价格离散现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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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市场价格离散现象

摘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市场均衡通常不是帕累托最优。传统市场存在价格离散现象,即同质的商品存在不同的价格,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价格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货比三家的成本较高,所以给不同的价格存在留有了空间。与传统市场相比,电子商务市场的价格信息透明度很高,价格信息对比成本也较低,理论上趋近于完全竞争市场,价格离散现象存在程度应该是较低的或者不存在的,但是现实情况却差异较大。本文主要是从市场的层面去分析讨论现象出现的原因,得出的结论是:价格离散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电子商务市场的质量信息和服务信息不对称,还存在成本问题和权益保护问题等。正是由于这些市场缺陷的存在,才导致了五花八门的价格有生存空间。

关键词:电子商务市场;价格离散;信息不对称

一、引言

传统市场的价格离散是信息不对称的直接表现,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菜单成本。当需求出现变化的时候,企业对需求的敏感度有区别,调整价格的步伐也会出现偏差。

(二)价格歧视。一般传统市场都会存在价格歧视现象。

(三)消费者认知。消费者对于不同的品牌的忠诚度存在差异,导致整个市场在价格离散下均衡。

(四)企业的不可测量特征,比如服务差异等。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相比有以下优点:1.电子商务降低了转换和交易成本,简化了商品流通环节之后,电子商务大大的缩减了交易成本。2.电子商务企业间通过互联网展开竞争,消费者可以很容易的转向竞争者的网站,市场竞争规则得到很充分的应用。3.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的搜索工具,可以很大的降低搜索成本,很容易比较出不同网站的商品价格和属性。基于以上三个优点,电子商务市场理论上是没有摩擦的市场,由于消费者的搜寻信息成本很低,因此会加剧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企业的商品价格逐渐下降,最终达到供需平衡的统一价格。但现实情况是,电子商务市场上确实存在着明显的价格离散现象。不同的学者对于电子商务市场的价格离散现象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研究价格离散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效率假说、实证分析和博弈论等。赵冬梅(2005)从电子商务市场的销售渠道和价格离散的结构等方面研究了电子商务市场的价格离散问题,说明了电子商务市场并没有趋向于无摩擦的完全竞争市场,电子商务市场存在甚至更多因素导致了市场主体的交易仍然是在信息不完全状态下的决策,而且价格离散不是电子商务市场不成熟的暂时现象,它将普遍而持续的存在。罗玲丽(2007)采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说明了价格离散现象主要与网站的信誉度、竞争者的数目、产品的差异性等因素有关。本文的目的是在前人基础上,在市场层面,研究价格离散现象为什么能在价格信息高度透明的电子商务市场中存在。从理论上分析电子商务市场的结构,实证了解市场上的价格离散现象,借助数据对价格离散现象进行适当的经济学分析并提出有效建议。

二、网络市场的价格离散现象

电子商务市场是一个趋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市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电子商务市场中有众多的生产者,应当属于完全竞争市场。

(二)对于现在的电子商务市场而言,产品在种类方面存在雷同现象,电子商务网站在设计方面存在同质化现象,产品之间的差别程度较低,从而更加符合完全竞争市场。

(三)对于C2C电子商务个体而言,他们的自身实力有限,只能通过第三方,比如淘宝网这样的平台,来参与网络零售,这种模式下,零售商的成本得到了大大的缩减,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小型零售商进入这个市场,市场的进入障碍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下降。趋向完全竞争的市场。

(四)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买方可以自由的选择购物平台和购物商品,买卖双方的选择都是自由的、非强制性的,电子商务市场趋近完全竞争市场。根据电子商务市场理论与现实不统一的矛盾,我们对电子商务市场的价格情况进行了分析:1.电子商务市场的价格普遍比传统市场要低价,但是在低价存在的同时,商品的价格却达不到统一,存在价格离散现象。由于在成本方面的节省,电子商务市场的价格往往低于传统市场,而且除去了中间环节的成本,达到了商品直接面对消费者,理论上商品的价格应当趋近成本且达到平衡统一。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零售商进入电子商务的市场,商品的种类变得越来越丰富,价格也变得更加的五花八门。价格不仅没有达到统一,价格离散现象还变成了电子商务市场的普遍现象。2.价格战的竞争越演越烈,由于价格战的存在,电子商务市场的价格情况会不定期的失去平衡。近年来,每到“双十一”、“双十二”等所谓节日,淘宝,天猫,京东,当当,唯品会等电子商务企业都会展开大规模的低价竞争活动。价格战有持续时间长、方法翻新快、参战商品种类多、影响力巨大等特点,但是,价格战的存在不光扰乱了价格秩序,还冲击了信用体系,低廉价格所带来的低质商品往往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从而引发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危机。

三、网络市场价格离散现象原因分析

(一)电子商务市场信息伪透明在电子商务市场的环境中,由于空间和时间上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卖方往往是处于有利位置的那一个,与之对应的买方,往往是处于不利位置的那一个。电子商务市场上虽然价格信息达到了透明且传递较快,但是内在的质量信息和服务信息却并没有做到表面上的高度公开。对于一个全新的买方来说,卖方所提供的信息和已经买过商品的买方提供的评价都是他能获取的信息,在信息的筛选和取信过程中,新的买方存在一个信息信任的问题,对信息的信任程度将会影响买方选择是否购买的最终决策。在电子商务市场中,很多只能通过实物方式传递给买方的商品的质量信息买方并不能获取,一般只有触摸、使用或者检测才能获取,但是买方仅仅能够依据卖方对商品的语言、文字、图像等描述来了解这件商品,卖方对信息的描述有选择权,买方实际上并不能得到什么有效的信息,而卖方提供的信息是站在卖方的立场来叙述的,可能并不符合买方的立场,所以买方实际上对商品信息的掌握程度是很匮乏的,而且由于对于信息掌握的情况的不同,买卖双方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且差距较大。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价格信息有高度的透明度,存在不同的是质量信息和服务信息的隐藏,所以电子商务市场中价格离散现象的存在,主要是质量信息和服务信息的透明度低下所致。

(二)电子商务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匮乏针对电子商务市场,现存法律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漏洞:1.网络欺诈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所提出的,消费者应当享有掌握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买方享受知情权,主要包括商品的价格、生产者、用途、产地、主要成分、有效日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等。但是,电子商务市场中很多交易都是在互联网操作下发生的,如果要发生互联网诈骗案件,上述制度没办法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2.消费者隐私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条例》第7条所提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公民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但是法规中关于电子商务市场隐私权的规定,太过于理论和笼统,在实际操作上具有一定的难度,就我国现在的关于网络隐私方面的规章制度条例而言,并没有办法为消费者的隐私权提供全面的保护。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很大的问题,卖方隐瞒信息,捏造虚假信息和有意识的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约束,从而从侧面印证了质量信息和服务信息的不透明化,卖方也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着买方的隐私权,种种恶劣的行径都在阻拦着真实信息的传递,从而恶化了价格离散现象。

参考文献:

[1]赵冬梅.电子商务市场价格离散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5.

[2]罗玲丽.中国在线商品价格离散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7.

作者:李可可 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