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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管理论文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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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管理论文2篇

第一篇

1网上购种成为监管盲点

很多经营者在大城市注册一皮包公司,通过广告、网上宣传等途径,夸大种子特性,做出一些无法实现的承诺,误导农民。许多农民不是寄出钱收不到种子,就是所购种子与广告宣传大相径庭,或者根本就是假种子,当农民进行索赔的时候,经营者早已人去楼空。例如:2004年哈尔滨某公司利用北京亚丰分公司名义,在全国十几个省、市进行夸大宣传,误导农民邮购其种子,给农民造成损失,影响巨大。该案件甚至惊动中央,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农业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进行了联合查处。这个案件的违法事实很清晰,但最后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解决办法

2.1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履行种子管理职能按照建设新型种业体系对人才的要求,加强种子管理系统人才队伍的培训教育,努力培养一支知法、懂法、依法行政的种子管理队伍。

2.2强化品种管理,加快良种推广新品种的引进、试验是品种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筛选优良品种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根本保障。要根据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引进各种农作物种子在本地区进行布点试验,从中筛选一批比现有品种品质更优、产量更高、综合性状更好、适应本地区生态条件的新品种在当地推广应用。

2.3做好良种补贴工作,提高农民使用良种热情积极参与良种补贴工作,重点是抽捡中标企业的品种质量,使农民用上“放心种”。督促良种中标企业按要求竞标种子要求兑付良补种子、按标价销售中标优质种子,让农民切实从良种补贴政策中尝到甜头,提高主动使用优良品种热情,加快优质品种推广应用。

2.4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办证条件,切实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依法注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跟踪检查制度,要对已领取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加强监管。重点检查种子生产行为与证照规定内容是否相符,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发现无证和违法生产种子的,及时制止和坚决查处。

2.5严查种子案件坚持“主动执法,有查有处”原则,加大种子案查处力度。对检查和群众举报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对假劣种子案件严格处理决不放过,对违法经营行为不放过,对有问题的经营单位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不放过。

2.6举办种子经营培训班,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定期进行培训指导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经营,懂技术、服务到位。以科技下乡、“3.15”活动等为载体,采取印发宣传单、设立咨询台、板报、报纸、挂宣传横幅、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农民朋友宣传种子法律、法规及相关种子知识,以增强其识假能力和维权意识。

2.7跨区域联合、多部门联合对于跨区域种子案件,管理部门应跨区域联合,与兄弟单位进行有效的联系,对跨区域相关案件给予大力支持,对处理难的案件,应与工商、公安、质检、法院等部门进行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现代的种子市场发展快速,竞争激烈,经营方式多元化,我们的管理部门要强化自身素质,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做好市场监管,为“三农”服务。

作者:王灏单位: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篇

1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实现粮食稳产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及《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开展春、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和《迪庆州农牧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近年来,种子管理部门结合迪庆州实际,大力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积极宣传《种子法》培训,识别真假种子的知识,全面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存在的问题

2.1种子市场监管难度大由于种子市场的全面开放,只要有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都可在其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尤其以委托销售为主。这样形成了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分支机构和委托代销点迅速增加,经营品种多、杂、乱的现象,致使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难度加大。

2.2种子经营不规范一是备案登记不及时。按照《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相关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进行销售,大多数经营者不主动到种子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而是等管理工作人员上门备案登记。二是种子档案不健全。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种子经营者购进种子是要索取购种发票,查看质量检验报告,签订购种合同,对每批种子都要封样保存,并妥善保存相关手续,同时,种子销售者要做好销售台账,对销售对象、去向、数量做详细的登记以备在发生相关纠纷时进行索赔。但个别种子经营户自我保护意识差,没有索取相关手续,没有封样保存,出现种子质量纠纷时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三是品种标签、标注不全,包装不规范。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种子包装不符合规范,有的种子标签上缺品种审定编号,有的种子标签上缺“生产年月”,有的种子标签上缺“产地”,有的种子包装上只有警示标志和红色有毒字样,而未标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有的生产年月、检疫证号等标识不清。

2.3未审先推现象突出有些种子企业或选育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以试验名义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部分经销商在利益驱使下,未经审定的品种或未经当地种子部门试验、示范的新品种盲目引进销售,给农民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

2.4种子管理机构经费不足种子管理经费紧缺,开展种子市场管理和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的各项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种子管理机构工作量较大,人员编制数量少,农业执法经费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导致种子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现场勘测、交通通讯、办公条件滞后,严重制约着种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5种子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种子体制改革前,管理站绝大多数工作人员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由于多年来以种子生产经营为主,管理为辅,对种子管理执法办案经验较少,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高,致使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困难,使种子管理出现了管而不严、活而无序的状况。

3发展对策

3.1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种子市场的监管是整个种子管理工作的重心,是对种子生产经营合法性和种子质量安全性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种子法》对种子质量的抽查以及监督工作做了严格的规定,要求主管农业的各个行政部门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种子市场范围做好规划,以总的规划为准,结合当地实际,尤其要重点抽查监督主要农作物品种、历年出现过问题和有人反映过问题的品种的质量。在种子生产过程中,种子管理部门要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无法保证种子质量的生产单位坚决取缔,对无证生产的严格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坚决打击。在种子经营中,对无证经营或经营不规范的要坚决取缔。在种子销售过程中,种子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植检、质检等部门,对全州种子市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强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

3.2加强种子经营管理,确保种子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种子法》及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种子审查备案登记。对上市种子严格执行种子审查备案制度,在全州境内的种子经营者必须到辖区内种子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记载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反映种子来源、种子流向内容。备案时做到“四不备案”,即质量不达标不备案,手续不全不备案,未审定品种不备案,未参加试种制度的品种不备案。市场检查中加强对种子经营户的种子档案资料的审查,要求种子经营户健全经营台账,做好留样备查工作。

3.3严把种子市场经营准入关,确保种子市场安全按照《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农业部令2011年第三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请进入迪庆州市场的公司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发证”的程序办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不予发证。建立种子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3.4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种子管理队伍肩负着辖区内的种子管理工作,种子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相关部门要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改善和强化执法管理手段及条件,确保执法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种子市场检查,以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杜绝假劣种子上市,确保广大农民的利益免遭损失。按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职责,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种子管理经费,完善种子执法和质量检验设备,为种子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3.5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素质新形势下应围绕发展现代种业、服务现代种业的目标,以强化服务为重点,加大对种子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增强种子管理队伍的管理意识,行政主管部门应多提供专业知识培训继续教育的机会和平台,积极鼓励种子管理人员参与农业行政执法和种子检验员等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提高队伍的管理水平。努力培养一支知法、懂法、依法行政、高素质的种子管理队伍,使种子市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促进现代种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作者:普苑香单位:云南省迪庆州种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