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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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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论文

一、中美两国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差异比较

(一)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体量差距明显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美国资产证券化规模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在次贷危机前达到了高峰,截至2007年末,美国ABS产品发行规模达到19,387.03亿美元,CDOs产品发行规模达到10,383.49亿美元(参见下图3所示)。2014年10月,美国当月债券发行总规模为4813.96亿美元,其中资产支持债券(Asset-Backed)发行196.28亿美元,抵押债券(Mortgage-Related)发行1208.47亿美元。截至2014年6月末,美国存量债券资产总规模为38.11万亿美元,其中资产支持债券(Asset-Backed)规模为1.38万亿美元,占全部债券市场规模的4%;抵押债券(Mortgage-Related)规模为8.67万亿美元,占全部债券市场规模的23%。2014年6月末美国债券市场构成情况参见图4所示。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成果显著,但与美国相比差距依旧明显。截至2014年9月末,我国共有发行了68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规模达到2742.54亿元。其中:2011年重启试点以来已累计发行51单2074.74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较重启前的17单668亿元相比有很大发展。可以看到,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经历两次试点后已经得到市场认可并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与美国相比在产品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

(二)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参与机构不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发起机构通常作为贷款服务机构,类型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受托机构作为资产支持债券的发行人通常是由取得特定目的受托机构资质的信托公司担任,而证券公司则担任债券承销角色。市场中资产支持债券的投资机构除了银行、券商、保险、基金公司外,还包括财务公司、社保基金以及少量境外投资机构等。而从市场份额来看,2012年至2014年三季度末,政策性银行,国有以及股份制银行三类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数量分别为8单、9单和14单,规模分别为610.64亿元、409.50亿元和688.53亿元;三类机构发行数量和规模分别占市场总量的60.78%和83.16%,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2012年至2014年9月,我国各类机构证券化发行数量和规模情况参见图5所示。美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机构相对较为多元化,除了政府机构作为发行人外,越来越多的非政府机构参与到发行市场当中,发放贷款的所有金融机构几乎都能够将其持有的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例如常见的商业银行、储蓄机构、信用社、专业贷款公司、私人金融服务实体等,总数量超过10000家。而房地美(FreddieMac)和房利美(FannieMae)成为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最主要担保人。而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中的投资机构则包括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对冲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等多种市场机构投资者,这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丰富了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也为快速发展的市场规模提供了有力的需求支撑。

(三)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差异明显从2008年试点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相对单一,基础资产主要以商业银行的对公信贷资产为主,以其他类型金融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数量和规模都很小。例如,从2012年重启资产证券化至2014年9月末,国内总共发行51款共计2074.74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CLO)发行40款,规模占比达到88%;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uto-ABS)发行8款,规模占比达到7%;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MBS)、租赁资产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各发行1款,三类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占比仅为5%(各类产品规模占比情况参见下图所示)。显而易见,目前我国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种类相对很少,基础资产相对单一,对投资者吸引力不足,这也成为制约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截至2014年9月,我国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规模情况参见下图6所示。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相对较为成熟,证券产品种类丰富,已经形成了一个多样化、多层次的资产证券产品系列。在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中,ABS产品最为常见,发展也最快,其基础资产包括传统的汽车、信用卡、设备、学生贷款和应收账款等,规模从1985年的12亿美元发展到2014年9月末的15,635亿美元(各类ABS产品规模增长情况参见下表1所示)。基础资产支持证券ABS之外,以住房等资产为主的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RMBS产品在市场中大受欢迎,同时市场中还衍生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担保债务凭证CD0s以及进一步分化为贷款担保债务证券(CLO)与债券担保债务证券(CBO)等产品种(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参见下图7所示)。

(四)证券化产品的市场评级结果存在差异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受制于发展时间短、市场体量小、产品种类少、基础资产单一等因素,国内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的债券产品评级相对薄弱,评级结果也较为集中。国内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措施趋于雷同,几乎所有产品都采取了优先/次级以及超额利差的内部增信措施。按照国内最常见的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果来看,优先级债券期限较短、本息兑付保障性强,评级结果最高,例如优先A-1档债券的评级基本上都能够达到AAA级,优先A-2档债券的评级结果相对低一些,但也不乏AAA级产品。值得注意的是,由基础资产信用质量、交易结构设置等方面的差异,国内资产支持证券不同类型产品的优先B档证券的评级结果和利率水平往往差异很大,同级别的优先B档债券利差甚至会达到300bp,这与优先B档债券分配次序在A档之后也有很大关系。以作者参与发行完成的“甬银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为例,优先A-1级债券评级AAA,利率为5.95%;优先A-2级债券评级同样是AAA,利率为5.98%;B级债券评级A-,利率为6.70%,优先级两档债券的利差很小;次级档债券通常不予评级4。而美国ABS市场中的产品评级则更为市场化,以评级结果从Aaa/AAA级到Ddd/DDD直到D/D级均有出现5,不同类型的ABS产品评级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汽车和信用卡资产质量相对较好,其支持债券的整体资信水平较高,Aaa/AAA级产品规模占比超过75%;学生贷款资产质量一般,Aaa/AAA级债券占比约30%左右;CDOs等其他产品评级结果较为分散,Baa\BBB级以上产品规模占比大约为50%;产品信用水平最差的是房屋资产支持债券,Aaa/AAA级债券占比仅为2.47%,绝大部门产品未予评级,这与房屋资产支持债券定向或者私募的发行模式有直接关系。截至2014年9月末,美国ABS产品中各类债券评级情况参见下表2所示。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制度比较

从业务审核和管理角度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在项目审批和监管方面主要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负责。银监会主要负责审核拟证券化信贷资产的选择、资产池的构建、内部增信措施的设计等项目层面的问题,主要审核部门包括发起银行的具体监管部门6、创新监管部、非银部和办公厅等,2014年11月20日,银监会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ABS)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大大简化了审批程序;而人民银行主要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上市交易流通进行审核和管理,主要监管部门是金融市场司。从监管制度角度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处于试点逐步转为常态化的过程中,证券化交易结构相对复杂,涉及的要素相对较多,因此,针对证券化项目操作人民银行、银监会、住建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分别就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和监督管理办法、市场运行规则、房屋抵押权变更、会计以及税务处理方法等方面出台了一整套监督管理制度。同时人民银行对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信贷资产终止确认并出表的认定标准,对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等,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监管制度体系。在监管主体方面,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直属美国联邦的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国证券行业的最高机构,统一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商、投资公司等实施全面监督。SEC在证券管理上注重公开原则,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以法律手段为主。美国已经形成了统一监管、行业自律和受害者司法救济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在市场监管层面,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实行备案制度,而房利美、房地美等政府支持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可以取得豁免审核的便利。在立法层面,美国作为英美法系国家代表,并没有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过专门立法,其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审核和交易方面的规范,主要由联邦和州法律、会计和税务三个层面构成,并通过这三个角度实施监管。例如,美国国会制定了《房地产投资信托法》、《金融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法》、《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强化法案》等系列与住房金融证券有关的法律制度,以保障住房贷款证券化的顺利实施。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差异的原因分析

中美两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存在显著地差异或者说是差距,究其原因可以有很多,但主要可以概括为下几个方面:

(一)中美两国在包括债券市场在内的资本市场发展时间差异很大,导致两国债券市场发育程度存在差距。与美国超过200年的债券市场发展历史相比,中国的债券市场发展较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刚刚从试点阶段向常规化发展阶段过渡,未来一段时期内,做大市场规模仍然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美国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市场相对发达,衍生品主要包括通过信用互换(表内转移)而非贷款资产实质转让(表外转移)来转让信用风险的合成证券化产品和以MBS和ABS(资产支持证券)的现金流为抵押品而发行的的再证券化产品。但在我国金融衍生债券仍然被严格管制,市场中资产支持证券的品种和层次相对单一。

(三)中美两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思路和路径正好相反,美国是先发展后管制,美国的资产证券化是在市场需求推动、金融机构自发创新以及监管部门的促进下发展起来的,监管部门不仅没有对市场进行过多的干预,相反还为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很多政策支持和便利。而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则是先在严格的管制下开展小范围的试点,然后再逐步扩大试点,最终才转为市场常规化发展。

(四)中美两国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中的流动性差异也是导致两国产品发行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的参与投资主体种类相对较少,机构参与积极性很低,大多持有至到期,导致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二级市场中的流动性严重不足。这与美国日均成交量超过千亿美元的交易规模相比,差距十分明显。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中、美两国金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的梳理和比较分析,我们不难得到基本的结论判断,中美两国在发展历程、市场规模、参与机构类型、交易产品种类和评级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而中、美两国在监管体系和制度构建方面同样差异明显。在上述基本判断的基础上,我们同样不难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中美两国金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史较长,市场培育相对成熟,产品结构和监管体系较为完善,但也存在着杠杆过高、产品层次过于复杂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次贷危机之后,美国监管当局对证券化产品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整理,市场体量和产品发行规模都出现较大的萎缩,金融过度创新和衍生得到有效控制。反观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历程相对较短,市场结构和产品种类都较为单一,但经过三次试点后业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监管体系,未来将逐步实现常态化发展,随着备案制的实施,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也将迎来又一次发展机遇。

作者:王涛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