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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再担保问题的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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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再担保问题的探究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上述价值链中再担保作为价值链的终端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担保人三者出现任何问题都会对再担保人构成严重影响,因此从再担保的角度分析问题并制定解决策略,则更能够避免链条的断裂,并能够为各方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此外,鉴于商业经济活动更为复杂,因此以下凡涉及到的担保与再担保均是针对机构而言,不再复述。

金融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上节案例中明确了再担保的主要职责,同时也说明了金融再担保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要有效避免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就必须要对再担保业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笔者现剖析如下。

1.金融再担保机构定位问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家经贸委在颁布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再担保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而这对金融再担保机构的定位形成了一定的影响;时至2010年,我国相关部门再次对再担保机构的定位作出规定,将其视为一种业务行为,而非金融活动。至此,近年来我国的许多金融再担保机构在自身定位问题上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各机构之间的责任分担比例与费率明显存在着明显偏差,严重影响了自身的健康发展。

2.缺乏完善的内控机制

担保活动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然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却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直到改革开放后受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模式的影响,才逐渐产生了担保与再担保的概念。鉴于我国的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受此影响,金融再担保至今也没有形成规模,机构内部缺乏完善的内控机制,管理、财务以及业务等各项内容都亟待改革。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例,作为年轻的非金融机构组织,大多数再担保机构内部的人员结构简单,管理者缺乏人才意识,缺乏完整的人才引进与培养制度;同时,因行业起步较晚,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难以形成影响力,因此机构自身很难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盟。

3.缺乏科学合理的业务模式

当前的国际社会是以经济为核心,以社会需求为主导的生产模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金融再担保要实现自身的发展,就必须要控制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然而一些再担保机构在这样的前提认识下提高了合作的门槛,在开展业务时不结合实际,不分析市场,将实力较强的大型担保机构作为首选合作对象。而对于这些大型的担保机构来说,因其自身的业务量大,风险控制能力强,其自身就能够承担起大多数的担保业务,金融再担保机构对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与此相对的是,实力较弱的担保机构却因金融再担保机构规定的门槛较高而难以加入,最终导致机构分散自身风险、提升担保机构信用能力的作用无法发挥,在难以获得长期的合作伙伴的同时,也无法形成具有较强凝聚力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从而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4.缺乏风险评估与控制能力

许多金融再担保机构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而盲目的开展业务,缺乏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制度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能力。鉴于与再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主要是担保机构,金融再担保机构处于价值链的末端,其对债务人与债权人很难做到全面的评测,在关系构建过程中风险评估存在着一定的死角,而这对金融再担保机构而言将会构成极大的风险隐患。此外,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能力也是金融再担保机构的重要问题,这体现在其与担保机构、债务人以及债权人三者之间难以达成默契的协调,债权人在担保机构的信用保障下降低了风险,很可能会放弃一部分风险承担责任,继而导致了金融再担保机构的亏损风险加大。

5.缺乏统一规范的责任分担比例

目前我国大多数再担保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体现在责任分担比例方面,笔者近日对我国一些重点区域的责任分担比例进行了调查,现将其中的部分数据公布如下:云南省:再担保责任分担比例<50%;北京市:再担保责任分担比例<担保额的60%;江苏省:再担保责任分担比例<40%;深圳市:再担保责任分担比例<40%;其余大多数区域再担保机构以担保机构以及受保企业的信用等级、所属行业进行分类,再担保责任分担比例一般在30%—60%之间浮动。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的责任分担比例极不均衡,并且大多数不超过50%,缺乏统一的责任分担标准,缺乏严格的责任分担制度,这不仅是造成我国金融再担保机构总体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影响我国整体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金融再担保机构的问题解决策略

1.明确机构定位

要完善金融再担保体系的建设,实现体系的可持续发展,首要前提即是明确机构的定位。对于再担保机构而言,要确立自身的金融属性,即明确再担保机构的特性,掌握金融与金融机构的本质要素,分析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本质要素之间的关联,从而进行机构本身的定位。笔者认为,再担保机构作为非金融组织,我们可将其定位为为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其与担保机构、银行三者之间构成了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2.完善内控机制在金融再担保缺乏长期实践经验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机构可以其他相类机构组织为参照,完善内控机制的建设。如参照保险公司的内控机制,建立起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业务流程管理等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加强再担保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为自身的发展奠定基础。

3.建立健全的再担保业务模式

健全金融再担保业务模式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的业务合作伙伴制定不同的运作模式,如开发不同的再担保业务品种,以满足不同规模的担保机构以及受保企业的融资需求。此外,机构还可采用“一对一”的业务开展方式,增加有效的客户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4.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价制度

风险是金融再担保机构的主要威胁,并且也是机构除却业务开展之外的第二大要素,因此,再担保机构需从自身发展的角度制定专门的、健全的风险评价制度。如成立专业的风险评估与控制部门,实行专人管理,系统化、专业化,使其成为促进机构发展的重要部分。

5.联合体系成员,规范统一制度

当前我国的金融再担保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然而却已初具规模。在这样的前提下,金融再担保机构可联合其他同类机构组织,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再担保责任分担比例,从而提升整个体系的凝聚力,规范市场环境。四、结语建立健全的金融再担保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机构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丰富和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再担保机构在未来的发展中仍然会不断的面临新课题,只有借鉴与创新,再担保才能逐步的成熟壮大,为自身,进而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而服务。

作者:孙璐 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