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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金融市场开发与创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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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金融市场开发与创建

晚清以降,西势渐强,伴随着西方武装侵略,除了领土的损失,便是帝国主义对华资本输出,企图以此控制中国经济命脉。在列强的刺激下,中国开始由传统的兑换业向现代化的银行业迈进,尤其到了国民政府建立后,组建了自己的银行,即“四行二局”,确立了以“法币”为中心的货币体系,制止了白银大量外流的状况,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伴随着政权的统一,金融政策逐步实施,从东南沿海向西北内地皆有现代化银行的身影,然而内陆的金融业发展自民国起便落后于东部城市,直至抗战的全面爆发和沿海工业的内迁,由于国民政府重心转向内地,才使西北金融市场的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近代西北地区银行产生的背景

近代以来,伴随着殖民主义的侵略,西方列强由起初的领土掠夺转向了资本掠夺,为适应帝国主义国家资本输出的需要,资本主义近代化的银行也陆续接踵而来,嫁接于中国的封建土壤之上。然而中国传统的当铺、钱庄、票号,作为封建王朝旧式的金融机构,曾经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金融事业,此时已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在甲午战争后,《马关条约》中允许列强在华设厂的条款一出,列强们便蜂拥而至,外企工厂纷纷落成,为了解决列强办厂所需的资金,外国银行如雨后春笋般起落于中国大地之上。传统的经营货币兑换业的金融机构由于政府不得已的政策倾向和自己本身资金短缺的因素,便在政治、经济双重打击下纷纷倒闭。鉴于形式的需要,中国近代化的银行便应运而生,由早期的中国通商银行发展到大清银行、交通银行、各省的官银钱局号等多种业务的银行,它们相继出现在中国的广阔大地之上,远到西北内地也产生了近代化的银行,如陕西官银钱号、甘肃官银钱号和新疆迪化管钱局等。北洋政府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振兴经济的计划,为资本主义发展带来了生机,也进一步推动了中国银行事业的发展,成立了以盐业银行、金城银行、大陆银行和中南银行为首的北四行。由于清政府的倒台,各省纷纷改组银行,西北地区也不例外,改组后成立有陕西的秦丰银行、甘肃的甘肃银行、西北银行等,这些银行已经具备现代化银行的特征,是近代银行的雏形,起到了稳定金融市场、促进商品流通的作用。后来由于财政紧张,北洋军阀举借外债,客观上加剧了银行的崛起与壮大,为国民政府进行金融改革和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做了准备工作。

二、国民政府对西北金融市场的构建与完善

(一)中央银行机构在西北的建立与发展

抗战前期的国民政府虽完成了形式上的统一,但内部军阀矛盾尖锐,加之此时政府主要力量用于围剿红军,外部又有日本的步步紧逼,民族危机不断深化,使国家对西北金融的开发与建设受到限制。但也有一些初步的发展,国有的四大银行开始慢慢进入西北市场。中国银行于1933在西安成立了最早的国家银行机构,办理国际贸易有关事业的贷款与投资,受中央银行的委托,经理政府国外款项的收付及经办进出口外汇及侨汇等业务,开始了早期的金融经营活动。中国农民银行在的多次催促下于1934年在陕西设立了西安分行,随后两年又在潼关、南郑、安康等地设立办事处;于1935年在甘肃又设立兰州分行,天水、平凉、武威设办事处。其主要办理农业生产贷款与投资、土地金融、合作事业的放款、农业仓库信托及农业保险等业务。[1](P13)中央银行最早开始在西北地区的兰州设分行起于1933年,主要经营发行货币、国库、经收税款、收受存款难备金、检查金融机构、兑付公债本息、经办同业和军政存款等业务。不久又在陕西设立西安、南郑分行。而交通银行的分支机构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陕西地区,办理工矿、交通及生产事业的贷款与投资,公司债券及公司股票的经募或承受业务。抗战爆发后,国民经济重心内移,西北金融业的发展也迎来了新的生机。四大银行在西北的分支机构逐渐增多,如中央银行在陕西的分行由战前的两个扩大到九个;在甘肃由之前兰州的一个分行扩加至天水(1938年7月)、武威(1940年1月)、酒泉(1940年1月)、岷县(1941年3月)、平凉(1943年3月)六个;中央银行在青海、宁夏设立了西宁、宁夏分行,特别是宁夏地区有了国家的分支银行,弥补了之前的空白;在新疆成立哈密分行和中央银行迪化分行两个分支机构。其具体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它们进一步完善了西北地区的国家银行网络。

(二)西北各省银行的建立与完善

国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在西北诸省纷纷成立,进而刺激了地方资本,促使各省银行迅速发展,在地方银行中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为了发展省银行,1938年到1939年国民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国地方金融会议,召集西北、西南省市的银行,共同探讨省银行如何实施国家金融政策。第一次会议后,政府以开发大后方、支援抗战扭转战局为原则,制定了《筹建西南、西北及邻近战区金融网两年计划》,在西南、西北大后方建立了分支行。在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强调了省银行的重要性,认为它是地方金融的重心,确立了省银行的特殊地位。会议明确指出:“关于如何发展经济案,要求各省银行,力谋本身的建设组织健全,充实资本与该省地方主管机关及实业界合作,成立经济调查研究组织,将调查研究成果建议政府或公告社会;协助各该地方主管机关办理物资收购、储藏、运输;关于如何维护币值信用案,要求各省银行及地方银行,协助四行推行小钞,代兑破钞,接受四行委托收兑金银;接收财政部派出人员监督发行业务;领用一元券及辅币券者应切实执行规定。”[2](P93~94)在众多政策的支持下,各省银行纷纷成立且日益壮大。陕西省银行由起初的200万元额定资本扩大到500万元,比以前增加1.5倍;[3](P295)1939年改组的甘肃省银行后经过逐步追加使资本合计为800万元,比1939年增加7倍;[4]宁夏省银行于1938年5月结束,6月设立官商合办的宁夏银行,资本共计150万元,其中官股100万元,商股50万元;1942年又增资为400万元。该行主要业务除办理一般银行的存、放款业务外,还省金库、发行辅币券、集中资金经营商业和工矿业等;[5](P545)新疆情况比较特殊,在1939年1月1日将新疆省银行改组为新疆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为500万元。[6](P263)随着银行资本的逐步增加和业务范围的拓展,原本简单的机构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于是,各省银行逐步进行优化升级。1938年后的陕西省银行在把内部组织扩大为总务、营业、会计、出纳、金库、农贷、稽核七科和信托、储蓄、发行三部;甘肃省银行亦然,专门成立了经济研究室,利用省行在各地遍设分支机构的条件,搜集各地的经济信息资料,制作了各个时期的物价指数表,编写了《甘肃各县之生特产》等专辑,经常编印《甘行月刊》《甘行周讯》等刊物,专门报道有关金融的政策法令、总行发给分行处的通函,以及人事动态、业务动态、各市场的物价行情等,为研究当时的西北、甘肃经济提供了必要的资料。[7](P146~147)经过逐步的整合,各省银行的经营水平得到了提高,业务范围逐步扩大,职能逐步得到完善。

(三)县银行的成立和推广

抗战爆发后,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临时陪都重庆通过了《县银行法》,要求各县银行“以各该县乡镇为营业区”“县银行资本总额至少须达5万元,商股不得少于1/2”,“县银行不得买卖不动产”,“不得买卖有价证券”,“融通资金以农为主,工商次之”。[8](P103~104)在此法令的带动下,西北各省的县银行纷纷成立,完善了西北地区的金融网络系统。各县银行依靠存款、发行本票筹集资金,主要经营存、放、汇和金库等业务,与其他银行在经营业务上并无差异,但有别于商业银行,其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地方建设,发展地方经济。在西北诸省县银行的推广成绩最大的便是陕西,主要在于陕西政府对此政策响应积极,多次组织训练班培训学员,在全省73县中先后成立61家县银行,其数量在西北首屈一指,使资本总额达到38236897元,每行资本额最多者有250万元,最少者也有15万元,且逐年递增。而其余省市的县银行发展状况稍逊于陕西,但大体也都建立了自己的县银行。

三、西北金融市场发展与建设的特点

(一)近代西北金融机构分布的不平衡性

追述西北银行发展史,最早也在民国时才出现了银行的雏形,且数量较少,机构简单并分布在经济较发达的城镇地区,特别是各省的省会城市。虽经国民政府的开发与建设,由于经济条件的差异,近代银行在西北地区的分布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整体上看,西北五省中的陕西、甘肃两省的金融业发展较快,各种金融机构业已成立,数量较多、功能齐全,并形成了基本的地方金融网络。如陕西省当时共辖西安市及92县,设立的银行总分支处共计160所(银号钱庄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计在内),分布于68县1市。[9]1945年,甘肃省银行的分支机构亦达78个,在兰州市就有各类银行22所。[10(P214)]然而,宁夏、新疆的金融发展却十分迟缓,远不及陕、甘两省健全,但与青海相比还远胜之,青海的最差,仅有3家国家分支银行,其余金融机构少之甚少。即使在抗战时期沿海金融机构内迁后,分布状况也没多大的变化,仍然主要集中在陕西的西安、甘肃的兰州等地,皆因其交通便利。因此,西北地区金融机构分布的不平衡性,地形、交通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决定作用。

(二)西北地区金融货币的滞后性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建立了“四行二局”,进行了币制改革,实行了法币政策,但是,由于国家政权只是形式上完成了统一,内部军阀派系林立,党争不断,加上忙于剿共和日本侵略,使得法币的通行只局限于东南沿海城市及国统区,而西北内陆位置偏远,加上一些军阀、当地土豪的阻挠,有意地禁止法币在西北的流通,使得固定货币难以影响至广大西北地区。抗战爆发前的西北地区金融市场呈分裂割据状态,没有形成统一的金融市场,在很多地方还有黄金、银元的流通,或者和法币交杂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经济重心内迁,西南、西北内陆逐渐受到重视,加上沿海银行金融机构的迁入,才使得局面有所好转。在青海等地,马步芳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财力,进行银元买卖活动而从中牟取暴利,尽管有国民政府的禁令和中央银行的入驻,他利用手中掌控的湟中实业公司操控金融市场,牢牢地控制了市面上的黄金价格,而中央银行的西宁分行黄金收兑牌价负于流水,中央银行成了外在虚壳的摆设而已。最终由于种种原因,金融市场的构建仍然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呈现出极大的落后性。

(三)西北地区以官营银行为主,缺乏地方商业银行

国民政府成立后,复兴西北的计划被提上议事日程,逐步受到重视。在大量考察的基础上,制订了复兴西北的《西北开发计划》和《西北建设实施计划及进行程序》,其中包括交通、水利、工矿、经济的开发与建设,银行的发展也在其规划的范围之内。由于西北地区位置远离沿海工业地带,近代的民族资本、外资银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大都集中在东南沿海城市,使得西北地区缺乏工商业资本。因而也就没有产生地方工商业资本所控制的地方商业银行,所有的商业银行皆是由于战争和政治上的需要,外来商业银行在西北设立的分支机构规模不大,实力较弱,不像江浙金融财团所控制的南三行和华北金融财团所掌控的北四行那样实力雄厚。然而,在西北地区占主导地位的依然是国家控股的官营银行的分支机构,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和省建的官营银行,他们拥有大量的资金和国家政策的支持,能够有效地把持市场经济的走向,这是商业银行所无法企及的。四、西北金融市场的开发对西北经济的影响国民政府建立后,经过抗战前期对西北金融的初建和抗战时期的扩建,使得经济长期落后于东部的荒凉之地在当时成为扭转时局的重要战略要地,乃至抗战的胜利都与西北金融市场的开发密不可分。同时,西北金融市场的开发对西北地区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促进了西北金融业自身的完善与发展。尽管国民政府建立了现代的金融体系,然而西北地区位置偏远,所受到的影响远逊于东部地区,在中原大战后才逐步受到重视,特别是抗战爆发后沿海工业的内迁,东部现代化的金融体系才移植到了内地,使得西北的金融体系和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其次,促进了西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西北内陆地广人稀,但却有着丰富的资源。在抗战时期,由于东部领土的沦陷,为了维持生存,国民政府制定了西北开发战略,用东部的资金来开发西部的资源。其中有国家银行投资开发工矿业、商业银行开发企业、省银行投资兴办工厂等,使西北的资源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发,带动了西北经济的发展。再次,提供了抗战所需的资金,为抗战的胜利提供了保证。金融业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枢纽,是推动工、农、商业发展的重要源泉。也曾说过:“经济方面最重要的为金融”。

国民政府成立后就着手整顿金融市场,通过对西北金融市场的开发与建设,获得了战争所需要的资金,从而支援了抗战的持久进行,为抗战的最后胜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