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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风险防控对策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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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风险防控对策探究

一、根据信用卡产品生命周期特点,规避信用卡信用风险

根据信用卡产品生命周期的特征,可以将我国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分为获取客户、管理现有客户和收取欠款三个部分来进行。

1.获取客户。

1.1选择客户来源。如何选择客户来源是控制信用卡信用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选择信用卡客户,一般来自其已有的存款客户。对这些客户的资信情况,银行可以通过对其存款账户资金流动情况来了解,这些客户的信用风险相对较小。对于非存款客户,发卡机构则需要进行较为严格的信用审查制度。

1.2制定信用额度。对于通过基本的信贷审核、批准发卡的客户,信用卡公司还必须做出另一个重要决策:信用额度的高低。信用额度越高,信用卡的潜在风险越大,因为如果客户赖账,他可以产生更高的坏账额;但相应的,客户可以更大程度地用卡和借款,使其也具有了更高的潜在收益。信用额度越小.风险越小,由于客户刷卡消费和循环借款的频率和总量相对更小,则收益潜力也小,而且竞争力相对小,客户的使用积极性也会降低。显然,在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时,正确运用信用额度策略对信用卡所能产生的效益影响重大。发卡机构可通过将客户填写的个人资料来进行一定的分析,利用评分系统并经过适当调整来得出每位客户的信用评分,根据评分来确定其信用额度。

2.管理现有客户。

发卡机构在现有客户提供优良服务的前提下,要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实现利润的持续增长。

2.1日常交易的授权。在使用信用卡付账时需要发卡机构审批,这提供给发卡机构一个机会来用预先设置好的决策条例来决定批准或者拒绝这笔交易,以控制信用卡信用风险。

2.2.对信用额度变更的管理。客户的信用状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暴露,发卡机构需要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来调整客户的信用额度。由于在坏账的时候,通常接近100%的信用额都会已经被用掉,所以增加信用额度一定要经过风险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一般来说,对持卡人的每次信用额的增加不应超过一定数量或者一定比例。而对于一些信用状况较差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可以考虑降低其信用额度,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

3.收取欠款。收取欠款是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欠款收取的关键在于把欠款或超信用额的账号结合相关的风险因子来进行分析。一般从欠款的几天内就应该按照内部催债部门制定的催债策略来联系和提醒客户,逐步升级,直到账号不值得投入更大的精力和金钱,此时可以考虑银行系统外的途径或者通过诉诸法律解决。这个环节制定最佳的收款策略和选择训练有素的收款员显得尤为重要。

二、完善合理机制,解决信用卡业务中信息不对称

1.防范信用卡信用风险须有完备的法律保障。在信用卡业发达的美国在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信用卡信用风险的防范都产生了重要作用。我国可借鉴美国的信用卡信用风险防范立法,制定一系列完善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防范信用卡信用风险有法可依。应修订我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信用卡信用风险的概念、认定的标准、风险防范的措施、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还应修订《刑法》、《民法通则》、《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除此之外,金融机构还应依法与信用卡申请人订立严密的契约。金融机构凭该契约对信用卡持卡人的各类消费、经营活动都可以进行监督,一旦发生违约现象可以及时止付及追索欠款,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完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是开展个人信用业务活动的基础。在国外,金融机构要向申请人发放信用卡之前都需要向有关机构查询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往往是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构。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已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采集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才刚开始运行,许多方面仍不够完善,因此应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协作,建立多种征信渠道,继续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金融机构在审核信用卡申请、授信之前可先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预先防患信用卡信用风险。

3.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我国应该建立以国家为主,私人为辅的个人征信机构系统。在系统中,国家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局负责下设机构和隶属机构等的监管工作,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代码,并构建相关数据库备查。其他各类征信机构则负责某方面个人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各类信用管理机构中应该实现信息的有偿或无偿互动。为了使得完整的个人资信调查报告的信息和数据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全国征信体系应该尽可能多地提供除征信查询报告之外的数据增值服务,开放第三方增值服务机构的合作渠道,并尽可能多地利用征信数据,将其作为数据分析的来源。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是促进信用管理立法,另一方面是监督信用管理法律的贯彻执行。有关监管机构应该积极鼓励第三方数据增值服务商提供各种风险防范的服务,鼓励风险防范数据服务机制的形成,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各种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应具备形成“统一战线”的战略远见。

4.建立统一的授信制度和审慎的监管机制。建立统一的授信制度和审慎的监管机制对防范信用卡的信用风险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良好的明确定义的授信标准和审慎的监管机制,以安全和稳健的方式审批授信,对防范信用风险至关重要。因为授信标准规定了借款人的资格和授信额度、可提供的授信类型以及授信的条款和条件,能够保持适当的授信管理,可确保对信用风险的控制。由国家个人信用管理中心责任机构组织规划全国统一评级模型。在评级模型的规划中,可以组织地方或部门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以及在建立信用评估体系方面已经具有一定经验的部门、机构来联合参与。

5.加强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和失信惩罚机制。银行在实施个人信用卡贷款之后,预警机制预防信用风险得当,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银行后续的信用风险管理难度。风险预警应严格实施信用卡透支后风险监测,跟踪信用卡透支情况。一旦发现客户账上出现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银行资金安全的迹象,银行要加强对该客户的联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降低该客户的资信等级以防患于未然。而对于个人失信行为的控制,不能简单地建立在“道德约束”之上。严厉的惩罚机制将加大个人的失信成本,真正使失信者认识到失信是无利可图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惩罚机制应该包括:实行“逐层对应”的失信惩罚条款;建立失信行为的信息举报机制,保证有关机构及时掌握失信行为并产生个人失信行为的群体监督和约束效力;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记录于各相关数据库和个人中,并通过个人信用信息代码备查;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和诽谤者的法律制裁措施,使失信行为的惩罚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