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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开放的基本含义应该是着眼于国际市场,建立金融资源自由流动和全球配置的市场机制。直接地说,加入WTO,承诺履行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那么相关国家的金融市场基本上就是一个开放的金融市场。
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其金融发展模式转向货币政策独立与资本自由流动相结合型,中国的金融业、金融市场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外部金融冲击。从以往各国的经验来看,不难找出使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作用的内部缺陷,这种缺陷实际上就是一国经济及金融的“结构性问题”。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内部缺陷的表现方面目前仍然较多,结构性问题相对突出,要把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融入现代的国际金融体系,并在强大的外部冲击下,不至于使可能的系统风险转化为金融危机,中国就必须分析和研究现存金融结构存在的问题,采取稳健而有力度的政策和措施来加以应对。本文则主要就金融结构中较为重要的投融资结构部分进行探讨。
一、金融市场开放对我国投融资结构的基本影响及调整的目标
(一)金融市场开放的基本影响
首先,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将会直接影响我国投融资主体结构,投融资主体将进一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金融市场开放以后,受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及对外国资本进入管制放松的影响,我国的投资主体必然会从国家财政为主体的单一体系向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多元化体制转变;在融资活动中,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仍占有绝大比例,他们是信贷资金的最主要的提供者,是融资活动的主体。金融市场开放以后,随着外资银行以同等国民待遇身份的介入以及投资融资方式的改变,这些国有独资银行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一方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被赋予的分配资金职能将逐步丧失;另一方面,外资银行的介入使国内企业的融资范围扩大,以市场原则选择融资的比例增加。
其次,金融市场开放将会对我国投融资的方向和流向产生一定的影响。外资银行的介入不仅仅使我国银行增加了竞争对手,而且也为我国银行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外资银行在确定投资和贷款方向时一般均以利润和效益为目标。因此,现阶段经营状况较差、亏损较为严重的国有大中企业一般不会成为他们的投融资对象,经营效果较好的非国有经济更能受到外资银行的青睐。而国有银行,其国有信贷资产占总量近70%。这里,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过大也许还是次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国有经济经过改造尚未摆脱经营效益较差的困境,国有银行因贷款、融资对象产出效益低下而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市场法则的引导,国有银行在融资与贷款的方向上必然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将重点逐步转向产出率较高的行业和部门。第三,金融市场开放将影响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直接金融比例会适当增加。
(二)投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取向
投融资结构的调整的方向应以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面向开放的国际金融市场为基本原则。
1.建立以企业为基本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规模经济的发展以及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等因素,使得居民个人不可能成为社会投资的主体,而政府部门由于其处于监督者、调控者及政策、规则制定者的特殊地位,从而决定了政府部门也不可能成为基本的投资主体,特别是不能成为竞争性行业或经营性行业的投融资主体。企业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现专业化分工的主体,政府和私人的绝大部分市场和实质性投资都是通过企业实现的。
因此,我国多元化投资体系中只能是以企业作为基本的投资主体。为了发挥企业在社会投融资活动中的作用,提高投融资的效益,就必须赋予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法人主体应该拥有的自主权以及较为直接的投融资权力。同时,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结构的调整,不仅要建立以企业为基本主体的多元化体系,而且还要注重企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确定非国有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功能,带动投融资的市场化,形成竞争、有序、高效的市场氛围。
2.投融资方式多元化
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本内容,投融资主体为追求高效益低风险的资产组合,客观上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在现代国际投资理论中,无论是马尔柯维茨两参数投资组合理论还是威廉·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都明确地阐述了这样的一个基本道理:投资者只有在能够掌握足够多的投资工具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的推动下,加快我国的金融创新,实现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和较高的金融效率是必然的方向。
3.投融资结构的调整应当间接化
一个国家对其投融资结构的调整是采取政府直接控制还是采取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来进行,是由其经济、政治体制决定的。在我国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和投融资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对社会投融资活动的效益、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在社会投融资活动中过多的政府干预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对投融资活动的基本调节作用。尽管金融资源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但政府对其实施的调控也只能建立在宏观调控方面,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政策手段对社会投融资活动进行弹性调控,尽量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计划调控。
二、我国投融资结构调整的思路与对策
为适应GATS及WTO的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针对投融资结构不合理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速投融资结构的调整,以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
(一)发挥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基本作用,拓宽非国有经济投融资领域及其与市场的投融资通道
金融市场开放以后,从参与市场的主体构成来看,既有外资机构也有中资机构,既有国有经济又有非国有经济,他们之间存在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我国的投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可以是:首先应当把政府投资的范围基本确定在非竞争性的公益项目上,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其次,在缩小政府投资范围的同时还应转变政府对社会投融资活动的调控方式,减少直接控制和行政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投资主体;再有,在投资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方面,应当扩大非国有经济的投资范围,拓宽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在政策上积极引导、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竞争性项目和一些基础项目的投资,以促进有效竞争,降低金融风险,推动国有经济的存量重组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逐步增加直接融资的市场份额,提高间接融资效率,使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行发展,创造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同时存在为交易双方提供了较多的投融资选择的机会,有利于实现最佳的交易策略,同时也有利于改善金融资源的交易条件。在我国具体的来说就是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通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信息完整性、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等途径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金融效率。就此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这一进程: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积极培育能够适应开放型金融市场要求的微观交易主体;进一步明确金融监管的效率目标,继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措施;加快金融中介机构的建设,规范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效率;改变现行的以计划为主要特点的利率体系,通过利率市场化来提高利率对经济运行调整的杠杆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主体,尤其是确定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抑制恶性投机,提高投资效率。
在培育和发展直接融资的同时,提高我国间接融资的效率亦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情况下,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这一点显得更为突出。当前,提高我国间接融资效率的途径应当是:深化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明晰国有银行的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加强和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现代业务素质;积极进行金融业务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业务竞争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直接干预,为银行的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提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国有经济对银行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改善政府对投融资的宏观调控,建立有效的投融资风险约束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
即便在金融市场放开的条件下,政府仍有必要采取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但这种调控必须保证市场机制的基本调节作用,是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的。
在整体宏观调控体系中,政府应当以预测性、指导性的投资总量计划引导各类企业的投融资行为,通过货币政策、手段调节社会的信用总量。政府在退出竞争性项目投资的同时要加快培育为投融资主体服务的市场中介机构,促进信息的公开传播,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投融资行为符合市场需要和产业发展规律,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四)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建立能够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和体系
首先,从外部条件和政策方向上给予商业银行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包括补充资金的自主权、发展机构的自主权、贷款决定自主权以及融资方式的自主权,促进商业银行向主动型和市场化的投融资业务发展。其次,从银行的内部改革及经营管理方面:商业银行要提高业务发展的技术含量,最大限度地挖掘产出潜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充分适应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的开发和经营管理方式的需要;按照经济效益原则,跟踪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实现富有效益含义的经营领域的置换和银行价值的最大化。
(五)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要求,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思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在推进国有经济重组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扩大证券发行的规模和数量,促使企业面向市场筹资,特别是要积极拓展非国有经济证券融资的渠道;改善和优化资本市场的结构,积极扩大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发行和流通比例;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淡化资本市场的计划管理额度控制和证券发行的行政分配,转变政府职能,从资本市场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职能定位出发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和交易体系;建立和健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规范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与诚信的原则,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一个有序、高效和规范运作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