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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约保护:公允价值目标导向的渊源
公允价值的产生和西方国家广泛推行的人人平等的原则休戚相关。从政治制度来说,资产阶级革命将人出生之时的状态定义为平等之根本。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公平观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遵循的非制度安排的历史传统。1789年的人权宣言拉开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公平观念深入人心。
(一)法律制度促成了公允价值的形成
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国家规范个人行为保障个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正式制度安排。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重心都是维护市场中各个组织体系之间的公平交易。"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原则保证了市场参与者在市场交易中一方面受到法律的保护,防止自身的财产被掠夺或者被侵害,另一方面是当事者本身也要恪尽其责,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得侵占他人财产,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法律制度的保护,提高了商品交易的透明度。同时,由于违规成本的高昂,惩罚力度的加大,使得交易者之间的利己博弈动机得到抑制。因此,随着西方国家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市场交易的契约化逐步得以规范,为公允价值的产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证。相应的法律程序的保障铸就了人们对公允价值的渴望。和历史成本目标相比,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动态性以及在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中所表现出的可靠性都成为人们倍加推崇的会计事项的理想目标。美国在其反倾销的法律中明确提出了商品不得低于其市场上的公平价值,并以此作为对外国产品的起诉依据,期望在市场上营造一种公平竞争的氛围。从这个意义来说,一方面法律制度的公平观念成就了公允价值的目标导向,另一方面公允价值的提出并逐渐成熟起来也强化了惯例性习俗向制度安排过渡的诱致性转移。
(二)经济发展的复杂化和多样化加速了公允价值的实质化进程
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的公平价值在遭遇了不能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金融衍生工具等出现后使得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大为下降后才得以在学术界广泛的探讨和研究。20世纪80年代,现值计量拉开了公允价值的序幕,2000年,FASB根据公允价值的使用状况,正式颁布了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的相关准则,对以往的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理论阐述和总结。该准则正式阐明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并将公允价值的计量和其他计量属性进行了比照,提出了会计计量属性的目标是获得计价的公允性。2006年,FASB进一步提出了公允价值在不同形态的市场类型下的计量方法。即在市场交易频繁,且存在广泛竞争的市场形态下可采用市场价格法。在存在类似的市场情况下可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处理。在缺乏市场交易的状态下,可以依据收益现值法对相应的产品进行计量。从公允价值的发展来看,公允价值获得实质性的进展和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性和多样性密切相关。由于经济的复杂性增加了确认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如果在计量方法上不能有所突破将给企业乃至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遭受了巴黎银行的倒闭和金融资产的巨大波动性之后,会计信息的信任度被大大的降低了。同时网络经济的急速发展,各种新的经济事项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都给会计计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此时,公允价值目标的产生和细化成为提升会计信息可信程度,减少会计信息披露偏差的有力武器,而为各国重视并积极加以运用。
二、市场契约:公允价值目标导向的环境分析
公允价值目标导向作为满足契约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方法和最终目标,其效果与市场契约的完备和保障程度是不可分割的。市场契约主要是指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之间在博弈过程中所达成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惯例形成的约束,以此得到各自所需的利益。从市场契约的表现形式来看,其对象主要涵盖了和市场交易的一切客体对象,包含了交易中的买卖双方的各自意愿和他们为达成最低意愿所承受的相应的成本。同时,作为监督契约执行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也和这些商品的售卖和需求者之间存在着鉴证契约,而国家机构作为契约违规者最终的裁定者,将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行使最后的契约权利。从市场契约的类型来看,当前我国市场契约主要有三大类:公司契约(股权、债权和其他相关者)、政府契约(政府管制契约、税收契约),社会中介契约(审计契约、其他中介机构的鉴证契约)。从公允价值目标的影响面来分析,笔者认为,社会中介契约主要和审计契约有关,而公司契约则主要指公司内部人和公司外部的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关系。我国市场经济的提出和建立时日尚短,因此,虽然市场契约在市场化进程中日益完善,但是仍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逐一进行分析,才能正确运用公允价值,使之成为彰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果的有益手段。
(一)公司契约对公允价值目标导向的影响分析
前已述及,我国公司契约主要包括了公司人和公司委托人之间的行为约定和利益分割。从当前我国公司契约的签订过程和执行情况来说,我国公司契约虽然有了规范性的标准作为其设定的依据,并且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实施的后盾,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特殊因素,我国的公司契约还存在不少缺陷。其表现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效率低下
从上市公司的组成来看,国有企业的比例仍然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国家控股公司中,公司治理结构由于国有股的主导地位而成为国家干预的经济体。而且由于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普遍存在委托链条过长的问题,使得公司治理效率普遍低下。尽管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国有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开始发挥效力,但是由于政策市的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司治理的问题还是需要企业和有关各界共同努力。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不当使得公允价值目标的影响力将大大降低。公允价值目标有可能成为公司操纵利润的有效工具,完全背离了公允价值目标初衷。2007年ST股突然业绩反弹的结果是公允价值被恶意扭曲的一个真实写照。如果公允价值成为助长虚假的工具,那么这把双刃剑还是应该束之高阁。
2.人市场缺乏,内部人缺乏约束机制
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仍然缺乏市场制约机制来控制经理人的行为。国有控股公司的经理人的任命大多取决于上级行政的安排。与此同时,我国还缺少间接机制来通过股民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企业管理当局实施必要的压力。股民的羊群效应成为市场的主旋律时,以业绩来决定公司经理人和其他相关的内部人的方法将显得苍白无力。当市场上存在着大量游资来寻觅机会成本时,内部人的趋利行为必然会在缺乏有效监督的市场环境中利用公允价值来为其实现圈钱行为提供良好的保障。
3.激励机制的缺乏,经理人所得薪酬和其贡献不成比例
公司契约的完备性不仅仅体现在人对契约的执行状况,还必须体现出人为完成契约所付出努力的回报。尽管上市公司在公布其年报时,将高管人员的工资与其业绩进行了匹配。但是,这些薪酬也仅仅是纸上谈兵的一种策略。国有控股公司的高管人员的待遇偏低的问题已经成为高管人员纷纷离岗的关键所在。这些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历史问题若不能解决,将是诱发内部人在职过度消费的导火索,最终形成上市公司被掏空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薪酬契约缺乏其合理性,因此,在实践和处理与公允价值相关的问题时,内部人首先考虑的将是自身利益的维护问题。这显然和公允价值的公平观背道而驰。
4.行业特征各异,公允价值取舍亦有道
由于我国行业种类繁多,各个行业的竞争程度不同,企业特征(如季节性)各异,因此,从行业的自我保护程度来看,他们对公允价值的态度也不尽相同。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需要根据市场真实的销售和需求信息来确定其产品策略,部署其长远规划,他们会关注公允价值。而对那些垄断行业来说,公布公允价值会暴露其真实利润,减少他们操控利润的可能性。特别是如果国家对垄断行业的利润实施严格的监控时,他们将会拒绝公允价值的使用。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公司契约的存在缺陷,公允价值的实践不仅不能促进经济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和谐发展,还有可能造成经济发展的扭曲化问题。但是,随着当前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很多新生的经济现象如果采用历史成本来确认和计量,那么将出现更大的偏差,更易于成为信息不对称者利益被无端侵蚀的操控工具。因此,长久之计是如何完善公司契约,而不是对公允价值弃置不用。除了公司契约本身的缺憾,我国中介机构的鉴证判别能力也值得密切关注。
(二)审计契约对公允价值目标导向的影响分析
作为联系财务报告外部使用者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枢纽,审计契约的作用从来都不能忽视。审计契约的签订给审计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方面要揭示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还要减少诉讼风险从而倾向于稳健性原则。面对公允价值,审计人员的选择也存在两难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局限性问题,公允价值取得较为困难,同时,公允价值的相关准则还不够完善,容易成为公司高估利润的工具。从这个意义来说,审计人员更倾向于历史成本法的计量属性。但是,一些随市场波动的金融类资产如果采用历史成本法将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承受的诉讼风险审计人员是需要规避的。虽然我国审计准则先于会计准则提出了审计人员在进行金融工具业务审核时,必要时可采取公允价值进行判断,可是怎样使用和何时使用问题还尚未定论。审计契约对公允价值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被审计公司的业务事项的合理程度的判断以及审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影响因素。
1.审计人员鉴证方法对公允价值目标导向的影响
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来看,财务报告的披露和以往相比主要体现在一些项目在采用了公允价值后产生的费用和利润的变化程度。还表现为公司重组以后的确认方法对披露结果的影响。我国会计准则对长期投资的成本确认和收益的确认在一般情况下均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对于待售的金融资产也采用了公允价值进行处理。同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损益也规定了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中。由于确认的程序和方法比较复杂,要求审计人员充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然后比照准则的规定来确认其合理性。但是,审计人员面对更加复杂的确认过程,其两难的决策将影响公允价值的最终效果。由于公允价值本身以目标形式出现,其处理方法有一定灵活性,因此,选择不同的方法也会对公允价值的合理性产生影响。
2.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公允价值目标导向的影响
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往往产生很大的影响。由于公允价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的多样性使得审计人员的诉讼风险陡然增大。审计人员在相关的法律保障基础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是否坚持操守来真实的反映财务报告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影响还是为减少风险,在公允价值计量出现不确定性时,放弃自身的立场,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审计人员本身的职业素质能否对公允价值做出正确的判断,也值得去考察。另外,在惩戒成本不高的情况下,利用公允价值的特性和被审计公司串谋以获取私利,或者本身的独立性受制于政府的干预等,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我国审计人员是否能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发挥作用,是否能实现公允价值目标导向,其根本在于政府的权利赋予和保护程度,因此,政府契约的有效性变得至关重要。
(三)政府契约对公允价值目标导向的影响分析
政府契约主要是政府执行其协调功能,来保证市场契约的顺利执行。政府契约主要通过之间和间接方式来实现。其契约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管制契约和税务契约。
1.政府管制契约对公允价值目标导向的影响
对于政府而言,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该承担协调的功能。在市场功能较弱的情况下,采用相关的法律措施,行使监管职能将有助于公允价值的实现。从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发挥的作用来看,会计信息具备了准公共产品的特征。这种排他性的非竞争性的产品,如果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将造成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由此会带了市场反应的不均衡和扭曲的后果。因此,为准公共产品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是政府管制契约的重要使命。我国当前还缺乏相关的具体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实施的法律依据,在法律执行方面也存在效率低下,措施不当等问题,同时,惩罚力度也不够大,这些痼疾若任其发展将进一步减弱公允价值的积极作用。
2.税务契约对公允价值目标导向的影响
除了必要的法律手段以外,维系公允价值正常运行的主要措施还包括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变革。由于公司净利润在实施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时会出现很大的不同,而作为税收政策这个调控器将对公司净利润的多少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些影响还会扩展到企业未来的发展策略,企业筹资和投资等问题。因而如何以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来制定和变迁税收制度将对公允价值目标导向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和从前相比已经逐步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接轨,但是税收保护措施和税收的调节功能还不强,所以,加强税收制度的研究,尤其是在保证税收对会计信息的公允价值目标实现的研究将显得尤为关键。
三、契约完善:实现公允价值目标导向的构想
针对我国当前公允价值实施的环境分析,笔者认为,只有将相关措施加以完善才能真正实现会计信息公允价值的目标导向。
(一)完善公司契约,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前已述及,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因为历史原因还存在很多问题,其突出的矛盾在于没有合理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政府干预过多,同时监管措施非常薄弱。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责任人和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安排,加强会计信息的流动性。对于实施公允价值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必须加强会计人员和内审人员的沟通,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并予以备案处理。第二,应该加强公司经理人和有关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的监督以遏制他们利用公允价值谋取私利的可能性。第三,积极营造公允价值实施的外部市场环境,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第四,建立业绩和经理升迁的挂钩机制和经理人员的市场化机制,约束他们的利己行为。第五,应该根据市场规律建立合理有效的薪酬体系,激励他们按照公允价值的目标导向合理确认和计量有关会计事项。
(二)加强中介机构的鉴证能力,严格保持他们的独立性
公允价值的实施情况和合理性的鉴证需要社会审计人员来完成。由于公允价值本身具备的灵活性,其鉴证的难度将加大,这对于审计部门是一种现实的挑战。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加强中介机构本身的业务素质,一方面加强业务能力的培训,另一方面,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多吸引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充实到会计事务所。其次,审计人员独立性对于保证公允价值目标导向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审计人员职业独立性监管,另一方面在其外部影响因素方面也应该予以重视。例如对于审计费用的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监管应该加强,还有审计任期年限是否过长也会影响审计本身的独立性。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化建设,以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通过声誉机制来维护审计人员固有的独立性。最后,应该建立审计人员的风险保护机制。由于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的风险需要很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其风险之大非一般的审计人员愿意承担。因此,只有建立相应的条例或者法律措施,对审计人员的责任和权利进行细致的界定,减少非职业风险将有利于调动审计人员的能动性。
(三)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政府的协调能力
公允价值目标的实现,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政府制度变迁的一种行为活动。一种制度的变迁往往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支持和非制度因素的帮衬。我国会计信息和国外相比透明度不高,其原因在于政府的监管职能还不足,因此,在实施公允价值目标时,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为其挡驾护航。没有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作为基础,公允价值的目标将无法得以实现。因此,在加强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时,尤其要建立适合推行和保护公允价值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的法律制度。同时,需要加大执行力度。与此同时,还必须增强政府在市场中的协调能力,在市场交易中能够识别或者设计出识别制度以保证交易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特征。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的协调失灵往往通过政府在博弈中采取裁决的制度来解决,因此,只有提高政府的协调能力才有利于公允价值目标导向的真正的实现。
摘要:公允价值的出现使得会计计量属性从内容到目标更趋向于公正、公平和公开的理想状态。我国于2006年引入公允价值以来,公允价值使用结果值得探究。从研究过程来分析,公允价值目标导向始终会受到其市场契约的限制。而分析市场契约的本质,优化市场契约则有利于公允价值发挥其效力。
关键词:市场契约;公允价值;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