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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税的概念
所谓物业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拥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税款。从种类上划分,物业税属于财产税,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物业税的征收没有统一的形式,征收对象也很不一样。有的国家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一般不征收物业税,对获取收益的商业用途的房屋才征税,例如美国。有的国家则对所有的土地、建筑物及折旧资产均征税,例如日本。
(一)对政府的影响
1.现行制度下,政府行为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1)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从1994年中国的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比重有了明显的变化,仅就1993年与1994年的对比来看,地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就由78.0%下降到44.3%,近些年,来地方财政收入所占比重也一直处于50%以下的水平;而同时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由此可见,分税制改革后的十多年来,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矛盾并未得到改变。地方财政收支剪刀差的长期存在,强化了地方政府积极开辟可自主支配收入来源的动力,而增加土地出让收入便成为地方政府和增收的主要途径。土地出让占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60%以上,个别市县达90%左右。从全国情况看,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非常高。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万亿元,而全国的财政收入为6.8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05%。如果再加上和转让房产相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房地产相关的收入占到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就更加大。然而,地方政府的这种“卖地”收入是不可持续的,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普遍依赖的局面必然需要改变。(2)土地出让制度存弊端。中国现今实行的是以“招拍挂”为主要特征的土地出让制度,这一制度理论上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批租领域的腐败,提高经营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但是发挥这一制度的前提必须是假设该制度本身高度完善并有严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并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和人文基础。现行中国,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市场机制、社会诚信道德缺失、法制环境和监督体制不健全等,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导致地价因“公开竞争”而高升,从而把房地产价格逼上了悬崖边缘,如果说房价高,其实是地价高;如果说房价存在泡沫,其实地价也存在泡沫。
2.开征物业税可能带来的改变。不管是土地出让金还是和房地产有关的税费,或多或少都带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也就是说,在未来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期限里,所有者应该缴纳的税费被包含在了房地产价格中,各级地方政府实际上是把今后几十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是本届政府收着后届政府的钱,用着后届政府的钱。长此以往,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能稳定也无法保证,无疑与可持续发展观念相悖。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每年都需缴纳。一方面,这意味着将现行房地产税制下要求一次缴纳的税费分摊到了每年,不论是哪届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下届政府均可以从中获得收益,均衡了地方政府的长期财政收入,改变了“寅吃卯粮”的局面。另一方面,物业税将目前买房过程中复杂的税费征收进行梳理。既能简化税制,规范征收,又能清费立税,减轻百姓负担。
(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影响
1.物业税的开征降低初期开发成本。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尤其在房地产开发初期。开发商除了需要支付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费用外,还需要支付数额巨大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据统计,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占到房价的30%,这些费用都是需要开发商一次性支付的,如此巨大的开发成本加大了开发商的筹资成本,也加大了开发商的筹资风险。物业税的开征,将开发商原本应在开发初期缴纳的各项税费平均到了房产保有阶段的各个使用年份,并通过一定形式在比较长的时间里面转嫁给房产的购买者承担,从而减轻了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初期的资金压力,降低其经营风险。
2.物业税的开征增加了“囤地”成本。现今社会,开发商经常性拍下土地却不开发,任由其“晒太阳”,致使原本就极其稀缺的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开发商为何“囤地”不开发,这里不外乎两个原因:第一,“囤地”可以导致地价上涨,每次拍卖土地时地方政府也将受益。由于土地一级市场没有竞争者,开发商“囤地”就没有竞争者,土地价格就会越来越高。第二,“囤地”没有任何成本。虽然中国政府出台了诸多打击开发商“囤地”的举措,例如开发商闲置土地要缴纳一定的闲置费,甚至可将土地收回等等。但是这些措施还缺乏很有效的实施细则,在开发商看来不过是一纸空文。物业税是财产性质的税收,并且按年征收,这就意味着,持有土地房产的年份越长,承担的税负就越多。物业税可以大大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抑制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低买高抛”的“炒地”行为,增强开发商的投资理性,提高房地产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方,通俗来讲就是购房者。对于购房者而言,物业税出台带来的最大变化,是购入物业时的初始税费负担减轻,但未来须对超过基本居住需要的部分纳税。这种变化对于自住型需求和投资型需求的影响是不同的。
(一)对自住型需求的影响
对与居民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是否作为物业税的征税对象,目前理论界还存在争论,但如果为了实现物业税优先考虑公平的目标,物业税的税制设计就应当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各地方处于平均居住水平以下的居民无须纳税或只需要交很少的税。物业税的出台意味着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被大部分清理和废止,原先需要居民在购买房产时支付的那部分税费大幅度减轻,同时原先由开发商缴纳但是转嫁到购买者身上的税负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税负减轻意味着购房负担的减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自住型需求的实现。
(二)对投资型需求的影响
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本身就具有投资和消费的双重属性。众多事实表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投资性的购房需求占总需求的比重正在上升,投机因素的加大使得房地产市场中的泡沫成分已不容忽视。物业税的开征可以改变房地产投资的相对优势,进而抑制投资需求。首先,物业税的开征减弱了投资人对物业区位升值的分享。因为物业税是按年从价计征的,如若房产价值提升,则相应的物业税负加重,持有成本增加,投资回收期延长;若房屋价值稳定或下滑,则物业税负平稳或偏低,但投资处于失利状态。其次,物业税的开征降低了房地产投资的税负优势。在开征物业税之前,与生产性投资相比,由于房屋所有人可以不缴纳所得税,从而使得投资拥有房地产坐待升值由于不必为保有纳税而成为更加“合算”的投资选择。物业税的开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扭转这种局面。
四、物业税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一)物业税短期内能够促使房价下降
1.物业税刺激房地产供给扩大。首先,物业税是将原本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进行整理,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一方面增加了开发商囤积土地、捂盘惜售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住房投资者保有住房的成本,促使更多的二手房进入市场交易,增加供给;其次,由于物业税的开征会使开发商前期开发成本大幅度减少,房地产行业的进入门槛大大降低,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开发商进入,促进房地产业的竞争,也增加了供给。2.物业税对需求的影响有限。从需求方面来看,物业税增加了投资型购房者持有住宅的成本,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投资性需求,在中国目前“炒房者”遍地的房地产市场,能够起到减少需求的作用。可见,物业税的开征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住房的供给,减少了住房的需求,会导致房价的下降。
(二)物业税使房价下降幅度有限
1.需求的增加导致房价下降幅度有限。一方面,在物业税的影响下会使房价下降,降低了的房价会将原本不具备购房能力的人具备了购房能力,从而迅速进入到房地产市场,增加了需求;另一方面,土地的供给是有限的,城镇土地更是无比稀缺,现阶段的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这势必使得更多的人涌入到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大量人口的涌入使得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激增。在这两方面的影响下,会使得房地产市场仍然成为卖方市场,房价的下降幅度有限。
2.其他经济因素的影响。房价不仅受物业税影响,还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贷款利率、消费者收入、位置、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否同时也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的稳定。在目前中国经济求稳的大环境下,房价下降的幅度必然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