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浅析省级电力市场交易结算模式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摘要:省级电力市场交易的相关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其中电力交易机构即为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试机构负责安全校核、电力调度、系统实时平衡职责,目前是由各地电网企业承担。当前,各地辅助服务市场尚未真正建立,因此,真正参与交易的主体主要是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及电力用户。本文就省级电力市场交易结算的几种不同的模式做简要分析。
关键词:省级电力市场; 交易结算; 电网
一、交易结算模式一及其核算场景
该交易模式由交易中心协同调度机构根据交易执行结果提供结算依据,由电网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并负责电费催收,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当各项费用全部计算清楚后,由电网按最终计算结果一次性与相关主体产生资金往来。(如图1所示。注:图1中箭头正向表示资金流向,反向即为发票流向以下各图示同)。市场主体间交易的具体核算处理如下。
(一)电网与购电侧主体间的结算电网与用户:直接参与市场的大用户,由电网企业直接与其进行电费结算,其价差电费由电网企业在其应缴电费中抵扣。与售电公司有委托协议的用户按照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三方合同约定向电网企业缴费,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按16%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电网与售电公司:电网公司按实际购售电合同履行情况,向售电公司支付或收取价差电费,售电公司向电网公司开具或获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售电公司可以开具发票,是按电力销售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还是按咨询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或按中介服务处理,存在争议。
(二)电网与发电企业间的结算发电企业按照交易结果从电网企业获取上网电费,向电网企业按16%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交易结算模式二及其核算场景
该交易结算模式与模式一的区别在于,售电公司进一步区分为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与独立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或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电力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而独立售电公司保持电网向用户收费并开具发票的方式不变。2016年5月,发改委《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本模式系根据此答复搭建(如图2所示。注:图2右侧虚线框内所示结算方式即模式二与模式一的区别所在。)
三、交易结算模式三及其核算
场景与交易模式一的重要差别在于,售电公司的盈亏由其自行与其用户结算,自行承担催收责任和欠费风险(如图3所示)。市场主体间交易的具体核算处理如下所述。
(一)电网与电力用户间的结算电网公司与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统一向用户收取电费,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需要注意的是,电网向由售电公司的用户收取电费时,是按售电公司与发电厂所签合约价执行,至于用户与售电公司所签协议价与用户实际向电网公司支付价间的差异,由用户与售电公司二者间另行处理。电网与售电公司间有电力输配、计量等交易往来,但不产生直接的结算关系。售电公司仅跟用户结算,向电力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
(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间的结算按目前规定,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以及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可有结算权。有配电网经营资质的售电公司可比照电网企业与用户间的电力交易结算处理,按销售业务向用户开具16%的增值税票;没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跟用户间交易的性质与如何开具发票问题,需综合考虑双方交易方式与交易合约的不同,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电网与发电企业间的结算发电企业按照交易结果从电网企业获取上网电费,向电网企业按16%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交易结算模式四及其核算场景
该交易模式由电网直接算清结果,一次性向电厂和用户收付电费,但售电公司的盈亏自行与其用户结算,自行与电厂结算,相应的收费主体就自行承担催收责任和欠费风险。结算流程如图4所示。市场主体间交易的具体核算处理如下。(1)电网与电力用户及电厂间的结算。与上述模式二相同,需要注意的是,电网向电厂结算时,是按电厂与电网间的上网价;电网向由售电公司的用户收取电费时,是按售电公司与发电厂所签合约价执行,均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2)售电公司与用户间的结算。与模式二相同。有配电网经营资质的售电公司可比照电网企业与用户间的电力交易结算处理,按销售业务向用户开具16%的增值税票;没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跟用户间交易的性质与如何开具发票问题,需综合考虑双方交易方式与交易合约的不同,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3)售电公司与电厂间的结算与税收处理。是委托代销、买断销售,还是仅提供中介服务,取决于双方合同订立情况。
作者:王冬法 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