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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市场绩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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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市场绩效

一、高价倒卖火车票问题的解决办法

每年一度的春运、暑期旅游期间,人们怀揣着一年的收获与喜悦急于赶回家,与家人团聚,共享一年来的辛勤与欢乐;经过半年的辛勤工作,借助暑期的有限时间洗去半年的疲惫,以便更好地投入工作和学习。每当这时,火车票就成了绝对的稀缺商品,而且以春运更为严重!虽然我国整体经济实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便利、实惠的火车来作为交通工具,买到一张回家的车票就成了许多人春节返乡的一大难题,从各种媒体上我们时常会看到各个售票窗口前排起的长队,一方面是票源十分的紧张,开始售票时间不长票即被售空;另一方面是在各式各样的票贩手中却掌握着一定数量的车票。虽然铁路公安机关每年都进行专项的打击活动,可是这一现象始终没有被彻底清除,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张从广州到宜昌的火车票原价是95元,车票“黄牛党”就敢卖到160元,转手加价65元,加价率高达68%,而有些紧俏线路的车票价格几乎翻了一番;据武汉晚报报道,靠着几张假身份证和几张伪造的单位介绍信35岁的湖南人尹某在去年春运期间倒卖火车票7548张,非法牟利高达18.8万元;成都铁路警方从打掉的一个倒卖火车票团手中一次就收缴了从成都到北京、上海方向的紧俏车票785张,票面总价值就达120453元。像这种类似的报道在各种媒体上屡见不鲜,为什么高价倒卖火车票现象会打而复生、生而复大、屡生率打、屡打屡生呢?看来既不是犯罪分子打不绝、赶不尽,也不是我们的公安铁路警方打击不彻底,而是我们有关火车票的管理制度有不完善和缺陷的地方,使得不法分子有隙可钻、有机可乘,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才使得这一铁路“毒瘤”铲而不净、打而不绝,加大了社会交易成本。诸如此类现象还有大医院著名医学专家门诊挂号单的私下倒卖问题。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系列运作模式和相应的制度已被打破,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诸多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因而在我国经济建设大踏步地向前发展过程中,制度建设将显得尤为重要,它将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运行绩效,而类似这种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或是准公共产品、准公共服务的管理规制只能由政府这一特殊组织来提供和维护它的执行。

其实这种社会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我们现在的购票程序是零散火车票直接在各个售票窗口就可以交钱购票,大量的车票也仅需单位的介绍信就可以顺利地掌握较多的票源,这种管理模式必然会给不法分子留有违法获利的空间,暂且不论会不会有极个别的工作人员与票贩相互勾结共同倒票的败德行为发生。如果将车票的管理制度作一些修改和调整,高价倒卖火车票现象就可以得到彻底的清除。思路是这样的:在旅客购买火车票时须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都可以)号码,售票系统将这些信息储存在售票系统中或者火车票的条形码中都可以,在检票进站时核验旅客的身份证件与售票系统信息或车票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将不予放行。试想不是自己的车票就不能正常完成旅行,又有谁会买高价票呢?没有市场了,票贩子必然无法再高价倒卖车票了。至于为那些自己不便于去买票的旅客提供服务的问题,则完全交于市场来运作,就像现在的机票服务公司的运营模式一样,你打电话订票,我帮你买好票后送到你手中后你付我一定量的服务费(当然须经有关物价部门审定其收取服务费的标准)、或是铁路部门根据你的代售车票的业务量给与一定的业务佣金即可,这样既解决了高价倒票行为,又可以延伸第三产业的服务链,还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和增加税收。

从可操作性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工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已从2004年开始逐步换发,到2008年将全部结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具有非接触式IC卡芯片,这种芯片不但可以存储居民的有关信息,而且还具有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这就为售票、检票进站、验票出站全程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可靠保证。关于新一代身份证的防伪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印刷上采用了彩虹印刷技术,就是几种颜色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一般的印刷技术不可能实现;另一个方面是加装了防伪膜,也叫光面光存储。而且第二代身份证的信息存储方式是通过密要将居民的有关信息数字化后存于芯片中的,是一种密要算法存储,只有在获得解密密码、算法密要及专用的仪器后才可以修改其中的信息内容。在具体的实施步骤上,由于还要增加一部分设备,我建议可以先就一些紧缺线路和较为发达地区开始实施,然后再逐渐完善全国的售票网络系统,加快我国社会管理信息化过程,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管理社会公共资源的绩效水平。其他一些具有稀缺性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可参照这种办法来予以解决。

二、制度建设与市场绩效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他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确切地说是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道格拉斯•诺斯)。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的主体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其表现形式为政府)、团体、个人,其中政府出于三个层次中的核心地位,它是制度创新的最大供给者。政府组织本身就是制度的基本存在形式,它是制度的化身,其制度创新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兴衰。而社会供给的制度往往具有很强的地域性、非系统性和特殊使用性,一般情况下难以上升为一种普适性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政府的认可与支持,社会供给的制度还会被少数人所破坏,影响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政府是一个严密的组织系统,具有特殊的暴力潜能,具有有序的组织机制和实施规则的强制力,通过组织优势来弱化外部性和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从而达到推行制度创新的目的。政府在制度创新时具有很大的规模经济性,交易费用得以大大降低,而且不需要承担一致性成本,因为政府本身具有社会本位性的特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包括所有的法律、法规从其基本性质上看都属于公法性质,并非介于公法与私法的中间地带或者游离于公法、私法之外的某个领域,因其又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并且以社会绩效为本位的。而非政府主体的制度创新则要求一致同意原则,否则的话即使完成了制度创新,其执行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说即使在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下,政府对市场的合理有效干预是市场机制得以高效运行的有力保证,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要责任者。

从制度创新的执行层面来看,政府具有天然的优势,它可以通过自己掌握的资源优势和权力优势,迅速地在社会中推行自己的制度创新,使得这些制度被社会各方接受,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国家是一个具有暴力比较优势组织,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组织一样,具有“经济人”的人格特征,即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同样会遵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获取收入的同时,为全体公民提供保护产权和维护社会公正服务。因此制度的思想创新、制定、执行等过程的所有费用均不需要政府来承担,完全可以根据制度创新的利润和受益者比率来分摊制度创新的成本。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市场经济调节下的运行机制是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一种形式,既然我们已经搞了二十多年的市场经济建设,为什么还要政府出面干预呢?是否就否定了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呢?事实上并非如此,这是因为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在它具有计划经济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具有其固有的缺陷和局限性。例如:市场调节是微观的、事后的,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市场机制本身不能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问题;市场机制不能保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尤其是市场机制调节的生产过程、交易方式有可能使市场主体以牺牲他人利益的办法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因为市场机制是通过影响每个参与市场活动主体的经济利益的增减来发挥作用的,在利益的驱动下,市场主体为使自己获得最大利益而可能损害他人利益,而在市场机制自身不完善的情况下,如市场存在着垄断、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制度体系的不完善等等,这种行为更加突出。因此,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解决一切问题,就如同不能依靠国家干预市场运行来解决一切问题一样。这样,在充分肯定市场的积极作用并实行市场经济的同时,需要从市场以外去寻找一种弥补其缺陷、克服其局限性的力量,这样一种力量就表现为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市场进出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管理规则等环节进行制度建设和管理就是这种政府干预的重要方面。

两者匹配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绩效

加大交易费用,降低市场绩效

两者不匹配

图一市场规则与社会资源相互作用图

从政府制度创新和政府干预市场运行的原则上来看,主要是降低交易费用,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不断得到提高,如图一所示:在我们进行制度创新时,要首先分析研究社会资源各方的现实状况,依据现有资源的实际情况,考察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相应的市场规则。当市场规则与社会资源现状、经济发展状况相吻合,能够形成一种有机的运行整体,此时,市场的游戏规则已设定,只有按照此规则运营的人就可占据有利位置,促进资源向高效率的领域转移,最终就可实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的目的;反之,当二者不相吻合,没有形成一种有机体时,制度的不合理设定会影响资源在不同领域间的流动,人们会利用制度间的空缺、间隙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不惜牺牲他人的利益为手段。我们知道市场机制是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的,通过供求、价格、竞争之间的相互影响自发地调节经济活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具有高度社会化、高度市场化的商品经济特点。比如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运行状况的综合反映,一方面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相联系,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秩序的优化程度就越高,运行越加规范;另一方面和市场的制度建设(市场规则)相联系,制度本身的状况和制度变迁方式都会影响市场秩序的优劣,当制度创新符合市场发展状况和资源现状时就会促进市场秩序的建立与优化,制度变迁方式能被市场主体接收,就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快速地实现新旧制度的交替,市场秩序会平稳中得以不断优化。可见市场规则是市场秩序的基础,市场规则的主要功能是规范市场秩序,以确保市场经济运行的绩效,但市场规则并不等于市场秩序。

建立了合理的市场规则并不等于就可以建立起优良的市场运行秩序,这是因为人们对市场规则遵从的程度一般情况下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们对市场规则的认同程度,这一点决定着人们“想不想”违规的问题;另一方面一旦有违规行为、违规现象发生,市场规则对此的“惩罚”力度,这一点决定着人们“敢不敢”违规。只有当市场上的参与主体既不想违规,也不敢违规时,才会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规则形成秩序、并影响绩效的机理是这样的:规则影响着人们的预期,预期会引导人们的市场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会形成其相应的市场秩序,从而决定其最终的市场运行绩效。市场规则总是靠某种惩罚机制得以贯彻,没有惩罚的规则是无用的,有惩罚性的规则会将人们的行为导入一种可合理预期的轨道,维持着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在我们进行制度创新时,还要注重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保障条件,引导人们按照制度设定的意图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方式。正如博弈论中著名的两囚徒困境的游戏规则设定一样,作为具有“经济人”人格特征的囚犯,必定从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信息不完全透明的情况下,囚犯个人理性的选择只能是坦白,而不会选择抗拒。因此我们在制度创新时不仅要与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具体状况相结合,还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制度建设的动态性

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与西方市场经济的形成过程和运行机理有着诸多方面的不同:首先西方的市场经济起源于原始的、原子式的产品市场,经过不断的发展壮大和各种竞争阶段而成为今天的市场经济,我国的经济转轨是在1978年以后资源的配置方式逐渐由过去的全民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过渡过程;其次是制度变迁的诱因不同,市场经济主要是由市场的利益驱动而导致的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经济转轨是以政府主导型的渐进式制度变迁;第三,发展的阶段不同,西方市场经济已经过许多年的运行与变革,无论是市场规则、还是市场的完善程度、商品化程度、市场秩序的有效性等方面,都已发展成为了一种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而我国从开始推行经济改革以来才不过二十多年,在有些领域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和建设,但还有些领域的建设跟不上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点在市场制度的建设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说,我们在进行制度创新时,一方面要学习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更要重视我国经济发展现状、资源状况和社会发展阶段,而且还要根据情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因此说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工作具有动态性的特点。

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一个基础性的制度变迁过程,事实证明这个过程需要、而且必须有国家的强力参与,不论是原有国家权力在新经济体制下的重新分配,还是国家重新确定自身在新体制中的地位以及抛弃旧规范认可新规范,都需要政府的参与。可以说,政府自身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决定着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进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制度创新具有显著的动态性,即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也在不断的转变,其制度创新的重点也会发生改变。改革启动时政府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会使用某种方式的行政力量对市场化进程进行干预,转型国家推进市场化进程肯定会受到来自行政力量的逆向干预,这些干预力量或者是出于维护既得利益,或是源自旧有的思维方式。市场力量不仅因为尚不够强大,而且与行政力量相比总是弱小的,因此至少在市场化初期难以发挥作用。经济要获得不断的发展,以强大的行政力量为市场发育扫清制度障碍,是转型国家市场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当社会经济决策主要由市场自主来决定时,政府的职能主要不是经济发展职能时,行政力量作为市场化进程保护者的角色才会明显淡化,这时政府的重要职能将会转移到为市场经济提供相应的管理规则,并维护这一规则的严肃性。另外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对抗来自其他国家的以国家力量为后盾的市场力量也需要转型国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国家力量。在整个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会由推动改革、影响改革、再促进经济转型深化向提供制度创新、制度实施和维护产权尊严转变。

四、结论与建议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已取得很大的成绩,但在市场规则(制度)的建设方面还有一定的缺陷,为了推进改革促进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我们有两条建议:

第一,国家要加强制度创新与制度实施机制的保障,在这方面政府将责无旁贷;

第二是在制定具体的市场规则、管理制度时,切实考虑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特有特点,注重制度建设的有效性和完善性,包括相应监督保障规则的建立与运行,而具体的运性由市场机制来完成,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将直接影响到制度创新的社会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