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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护理教育杂志》2014年第五期
随着我国护理学专业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开展护理本科教育的院校已超过200所[7]。不断增多的办学主体与办学规模,引起了政府和民众对护理学专业高等教育质量与办学特色的普遍关注,迫切需要通过教育标准与专业认证规范办学资质,保证教育质量。2009年教育部与卫生部的《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将实施医学相关专业认证,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因此,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要求,教育部高教司决定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护理学教指委”)组织专家着手准备护理学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1.1形成“专业规范”和研制“教育标准”,规范办学质量教育认证是指由特定机构采用一整套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教育机构进行审核与评估的过程[8]。因此,制订护理学的专业标准和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成为我国护理学专业认证的首要任务。受教育部委托,护理学教指委着手制订了《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医学本科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以下简称《标准》),并依据这一标准开展了护理学专业认证试点工作。2007年12月,护理学教指委制订了统一的《护理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教育现状的调查问卷》,分区域对全国134所护理院校护理本科教育现状进行了调查,同时结合各组区域报告,形成全国第1份《护理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教育现状调研报告》,在此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的讨论稿,经过教指委委员们对《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草稿进行反复、细致的修订后,形成《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简称“规范”)初稿。2008年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形成《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简称“标准”)讨论稿,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两轮专家咨询及两次专家研讨会,使《规范》、《标准》初稿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标准》包括毕业生基本要求与办学标准两大部分,其中毕业生基本要求包括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知识目标及技能目标3项,共32个条目;办学标准包括宗旨目标、教育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学生、教师、教育资源、教育评价、教学研究、管理行政、改革发展10项39个亚项,对于护理学专业培养目标与办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在2010~2013年4年的认证试点工作中,《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和《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已经用于指导认证工作,其适用性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
1.2以评促建,认证成效初显2010年认证试点工作启动以来,4年间共计有34所院校报名,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层次兼顾的原则,有10所院校接受了护理学专业试点认证,分别是吉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徐州医学院、大连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湖北医药学院以及重庆医科大学。认证工作主要依据《标准》及《规范》进行,各院校均对照《标准》及《规范》认真准备,寻找差距,对自身护理学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梳理和改进。在《标准》制订中,从总体目标到办学标准如教育计划、教学方法等各项要求中,均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激发学生内心向学的积极性,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和发掘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9]。被认证院校依据标准与认证工作的要求,逐步改变过去以教师、教材、教室为中心、单项传授式教学为主的教学方式,以学生能力和发展为导向,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已经深入到了教学和管理的多个环节。通过改革,各院校均根据自身特点发展不同的人才教育理念,形成不同的育人格局,但都充分体现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护理学专业试点认证工作推动了各院校在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中的改革与完善。各试点院校均在广泛征求用人单位、学生等利益方基础上修订了教学计划,教师积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授课中注重学生评判性思维与创新精神培养,开展案例式、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等教学形式。这些教学方法的改革,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联系,使学生由接受式学习转向探究式学习,提高了自主学习的意识。此外,认证工作还促进并完善了以能力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各试点院校目前均采用多元化的综合考核体系,课程评价由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实习考核包括理论考试、操作考试、病例讨论等内容。认证工作还强调必须重视护理学专业教育规律,各个院校均把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有机结合作为培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普遍制订了教师临床工作管理规定,担任护理学基础理论的教师参加临床实践已经成为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的组成部分,“双师型”的教师资格已成为各试点院校对教师培养的要求。《标准》并开始实施认证试点以来,各试点护理院校把接受认证作为推动专业内涵建设、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契机,如建立和完善教学督导组和教学委员会建设;实行教学计划的修订,合理计划学时;建立健全精神科护理和社区护理的教学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基地建设;完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种档案资料等。认证试点工作转变了护理学专业教学思想,推动了护理学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与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也为今后的教学评估与正式认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护理学专业认证的展望
国内外的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表明,科学的专业认证制度既能有效地保障专业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又能调动专业教育院校的特色化和个性化发展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护理学专业教育的发展。因此,对我国护理学专业认证发展及展望如下。
2.1继续推动护理学专业认证,促进护理学学科发展从学校层面,通过护理学专业认证,对护理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给予更多的重视,增强了支持力度,改善教学条件,促进学科发展的进程;学院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学科间交流与合作的潜力增加、范围扩大;学院教育与科研硬件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为教师提供了开展教学改革与科研更优质的平台。其次,从学院自身层面,通过护理学专业认证,规范了专业教育过程,完善了教学管理制度,加强了护理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有利于突出护理学专业特色;提高教师的专业责任感,促进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同时,专业认证使国内同领域专家们对认证学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获得专业认证机构的认证就意味着获得了专业界的认可,也为专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竞争力。因此,在我国需要继续大力推动护理学专业认证的工作,以促进护理学学科的发展。
2.2进一步完善护理学专业《标准》和《规范》护理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保障护理学专业教育质量至关重要,专业认证是保证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护理学教指委将根据试认证阶段院校的反馈意见,组织专家进一步完善对《标准》和《规范》的修订,使之更符合我国护理学专业的特点,譬如需要进一步完善关于中医护理模块的标准。同时,护理学教指委将加强与国外护理专业认证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与国际化护理教育质量标准相互认可的专业认证体系,从而提高我国高等护理教育在国际护理教育中的地位。
2.3建立规范的专家队伍,完善认证指南和认证流程高水平的稳定的专家队伍是认证工作的基本保障。专家队伍的建设需要定期组织专家培训,及时了解认证的相关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掌握最新的认证理论和方法。护理学教指委将进一步完善专家团队的建设,并组织培训工作,包括对认证专家的统一培训、对专业认证标准规范解读、自评报告及专业认证评估报告的内容及写作要求等。借鉴国际认证标准,我国护理学认证标准也将进一步探讨标准分级的问题,即将标准发展为基本标准和发展性标准。达到基本标准即符合专业认证的最基本要求;而认证发展性标准是包括教育改革、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每个院校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达到一个或几个的发展性标准,不断促进护理学专业向更高标准发展。
作者:孙宏玉陈华单位:北京大学护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