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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注重群体预防,普及儿童眼保健知识。把关注健康人群作为儿童眼保健工作切入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儿童眼保健知识,由当地教委和卫生局相关部门组织家长上课,进行“儿童眼保健”科普知识讲座,在幼儿园张贴儿童眼病筛查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宣传单,以尽早发现可以避免的视觉损伤、预防眼病的发生〔2〕。
在幼儿园选择一间30m2左右的、光线较暗的、有电源的房间作为检查室,各班儿童集中检查。用国际标准视力表、聚光手电筒和视网膜检镜进行视力、立体视觉、眼位、眼球运动、瞳孔对光反射、瞳孔红光反射、屈光间质、屈光状态的检查,筛查方法及诊断参照《儿童眼病筛查》进行。筛查异常者发复查通知书,由幼儿园保健医生通知监护人携复查通知单带孩子到市级中心儿童眼科复查。
1统计学方法
资料来源于各区(县)妇幼保健中心的筛查日志和门诊日志,用Pems3.1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各保健中心筛查数据表
通过培训,各区(县)妇幼保健中心按照统一标准,开展规范的、专业化的幼儿园学前儿童眼病筛查工作。3年来,市属14个区(县)中有9个区(县)妇幼保健中心在市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参与了学前儿童眼病筛查工作,共筛查217184名学前儿童,筛查总异常率为8.69%(18876/217184)。9个区(县)妇幼保健中心中有5个中心开设了眼保健门诊,开设眼保健门诊的区(县)妇幼保健中心筛查异常率为11.79%(9538/80924),与市级中心的筛查异常率(11.99%,4886/40753)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0682,P=0.3013)。另外4个尚未开设眼保健门诊的区(县)妇幼保健中心筛查异常率为7.80%(7452/95507),与市级中心的筛查异常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08.0234,P=0.0000)。有眼保健门诊的区(县)妇幼保健中心与没有门诊的中心筛查异常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98.8931,P=0.000)。
2.2复查情况
筛查异常者由幼儿园保健医生通知监护人携复查通知单带孩子到市级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眼科复查,3年中共11462名儿童到市级中心复查,复查率逐年增加。其中2009年为35.62%(1552/4357),2010年为58.79%(3583/6094),2011年为75.10%(6327/8425),总复查率为60.72%(11462/18876)。
3讨论
定期进行眼病筛查、培训基层儿童眼保健人员、儿童眼病防治知识的卫生宣教是儿童眼保健的基本方式,其中眼病筛查是眼保健的基础。由于儿童的生长、发育特点,不同年龄段儿童眼病筛查有不同的内容和方式,分为新生儿眼病筛查、婴幼儿眼病筛查、学前儿童眼病筛查,每个年龄段筛查出的眼病种类不同〔2〕。我国《托幼机构管理条例》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中均有规定:托儿所、幼儿园要为在园儿童提供五官保健服务,其中明确规定要为儿童进行弱视、屈光不正筛查。这就要求儿童保健工作者要提高眼保健的技术含量,为儿童进行客观的眼病筛查,才能提高筛查工作的有效性,保障眼保健工作的质量。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现有的一些基层保健机构和幼儿园开展的在园儿童眼保健工作仅仅为了应付年终检查和考核,不重视异常儿童的复查和随访管理,筛查工作流于形式。而且很多机构仅为儿童提供主观的视力检查,往往使一些有眼病的儿童被忽略,儿童眼部疾患的漏诊情况不时出现。多年来的小儿眼科临床研究显示:与屈光不正有关的弱视在各类型弱视中居首位〔3〕,只做主观的视力检查则会使一些屈光参差的儿童漏诊。由于儿童弱视治疗的时效性,提高学前儿童眼保健工作的质量尤为重要,单纯的主观视力检查或者只进行筛查而不进行复查和矫治的眼保健工作基本没有意义。视力正常的儿童中也有一部分存在屈光不正的问题,尤其是散光眼。一项正常视力儿童屈光状态调查发现:散光眼所占比例为53.78%,其中轻度散光占44.54%,显著散光占9.24%〔4〕。儿童散光眼除了容易诱发近视状态及日后的近视化外,还包括为克服散光引起的视觉缺陷而导致一些特征性的用眼习惯,如歪头斜眼看电视、低头眼上翻等视觉行为。因此,视力正常不能单纯的理解为“正常眼”,对这部分孩子视力和屈光状态的变化以及对视功能发育的影响需要进行长期的随访。
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其中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是这一方针的基础,其目的是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面向基层、面向群体体现了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它是必须坚持、不能偏离的妇幼卫生保健的工作原则。据此,2009年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市级儿童眼病筛查中心,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儿童眼病筛查和眼保健知识培训和宣教,加大儿童眼病筛查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对儿童眼病筛查的认知程度,使筛查异常儿童的总体复查率从2009年的35.62%逐年提高至75.10%。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是保健工作最基本的手段,它虽然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围绕儿童眼保健需求,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只有石林和五华两个县(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在市级中心眼科专家的技术指导下开展了规范的儿童眼病筛查、复查、矫治和视力康复工作,经过3年的建设和发展,迄今为止共有9个区(县)中心开始了儿童眼病筛查,其中5个区(县)中心开设了儿童眼保健门诊。有的区(县)妇幼保健中心在市级中心指导下,已经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临床科研工作,并获得了2012年度昆明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统计资料显示,开设儿童眼保健门诊的区(县)中心筛查异常率与市级中心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0682,P=0.3013),没有开设门诊的区(县)中心与开设眼保健门诊的区(县)中心筛查异常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98.8931,P=0.000)。
通过3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我们体会到在儿童眼保健方面,临床小儿眼科医生要有保健意识,保健则要提高技术含量。因为人们不仅需要治疗眼睛的疾病,还需要认识眼保健相关知识,预防眼病的发生,促进儿童视觉功能的健康发育。从视觉发育与各种眼病的关系来看,常见多发眼病集中在小年龄儿童,并且病情隐蔽、患病率高,有治疗的关键期。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需求与资源分配呈现的是“倒金字塔”现象,医疗卫生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如果利用中心医院的人才、技术和设备的资源优势,发展以基层为主的社区初级儿童保健服务和转诊网络,给予不同层面儿童眼保健的需求与配置,培训儿童眼保健工作人员,建设专业化的儿童眼保健队伍,为公众提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专业的儿童眼保健服务〔5〕,投入不大,却能够让需求量最大、最基层的群众得到花费最小、获益最大的医疗保健服务。3年来的实施效果显示:昆明市对学前儿童眼病的早期干预工作已有成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学前儿童眼病筛查覆盖率,特别是农村地区,将儿童眼病筛查工作纳入到新农合范围,在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乃至社区医疗机构推广儿童眼保健适宜技术,提高社区儿童眼保健服务意思和技能,以减少视觉残疾人员的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作者:李丽红李娜毛剑波唐瑛董俊媚康映红卢军单位:云南省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云南省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