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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费用,20.3%的感觉能承担,46.5%的认为有点困难,33.2%的觉得很困难。急诊或小病大多选择社区医疗机构,主要是方便和价格低。对于大病,她们大多愿到综合性城市医院,那里医疗水平比社区医疗机构高。2.3妇科疾病普查有54.5%的女性农民工在打工期间接受过妇科疾病检查,有32.9%的女性农民工接受过1次妇科检查,28.1%的接受过2次,22.7%的接受过3次,4次及以上的有16.3%;仅8.1%的享受过免费检查,65.4%的是自费,26.5%的检查费用得到医疗保险报销。
1结果
1.1孕产期保健
打工期间,47.5%的女性农民工(542人)有过妊娠经历。其中孕期检查超过5次者仅占36.9%,有22.3%没做过孕期检查。分娩花费在1000元以下占12.5%,1000~2000元占17.6%,2000~3000元占31.7%,3000~4000元占21.8%,4000元以上占16.4%;仅有43.2%的女性农民工产妇接受过医疗机构的产后访视服务。
参考2011年全国农村人均收入5919元的标准,将被调查女性农民工的家庭人均经济状况由低到高平均划分为3个档次,依次为:贫困户(<4000元•年-1•人-1)、一般户(4000~8000元•年-1•人-1)、富裕户(>8000元•年-1•人-1)。以到正规医院就诊、孕期检查、住院分娩等指标反映医疗服务利用,并着重研究家庭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险的差异对利用医疗保健服务的影响。
1.2.1经济状况与就诊方式
见表1。随着家庭人均收入由低到高,选择到正规医院就诊的比例上升,不治疗的比例依次下降(P<0.01)。社区医疗机构是3个经济水平组首选的就诊机构,大多数女性农民工希望社区医疗机构能提高门诊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进一步方便就医。
1.2.2经济状况与孕期检查
见表2。在打工期间有孕期检查史的542名女性农民工,按家庭经济状况由低到高排列,孕检低于5次(国家标准)分别有76.1%、52.1%和41.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随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的递增,孕检达到8次的比例逐渐递增。
1.2.3经济状况与住院分娩
见表3。542名打工期间有生育经历的女性农民工,贫困户和一般收入水平户排在第1位的是回户籍所在地分娩,富裕户排在第1位的是选择打工地医院分娩,随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的递增,私人接生的比例依次下降(P<0.01)。
2讨论
卫生服务的实际利用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即消费者有获得卫生服务的愿望和需求,同时还要有支付能力,理论上讲每个人受到疾病因素影响时,均需要获得相应的卫生服务以保障健康。而在实际生活中当人们遭遇疾病时,有的人会利用卫生服务,也有的人未获取所需要的卫生服务,或者获得的卫生服务不能满足其健康的需要。需求能否转化为利用,与个体收入水平、家庭经济状况、职业以及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服务质量等多种因素有关。
2.1女性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工作和生活环境较差,有较大的医疗服务需求
由于经济收入低,生活条件简陋,提供的集体宿舍居住条件差,大多存在卫生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很容易患上妇科疾病。女性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也较差,工作时间长,生活缺乏规律,长期处于慢性疲劳状态。该次调查显示,其两周患病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慢性病患病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能是调查对象年龄较轻、还未到慢性病高峰年龄段的缘故,但慢性病的经济负担已出现较重的征象。另外,女性农民工部分收入要向在农村的家庭转移,易忽略自身的医疗服务需求,从而导致小病变成大病。建议政府要求用工单位要重视女性农民工医疗服务问题,在企业内可以设立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医疗服务的部门。
2.2女性农民工医疗服务利用率较低,存在自身意识缺乏和政府职能缺位问题
有近四成的患者采取自己买药或不治疗,分析原因,女性农民工认为自己还年轻、身体好,得点小病无所谓。通过对女性农民工的妇科检查和孕产期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调查发现,有接近半数的女性农民工没有能享受到免费的妇科检查服务。妊娠期能进行5次孕期检查的比例不足40%,接受过医疗机构提供的产后访视服务也未达到半数。她们的生殖健康知识也缺乏,认为没必要、孕期检查手续繁琐和不知道需孕期检查者超过70%。也反映出女性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成为死角,许多孕产妇得不到规范的产前咨询和检查,孕产期医疗保健的宣传和服务在便捷性和广泛性上还需加强。通过对女性农民工“您最希望通过什么渠道得到避孕知识服务”的调查,排在第1位的是计划生育部门,表明女性农民工其实很希望得到正规部门的服务。各级计划生育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为女性农民工提供妇检、孕产期检查和产后访视等服务。
2.3家庭经济收入水平是影响女性农民工利用医疗服务的主要因素
既往对于医疗消费的研究多基于Grossman的健康需求理论,从个人需求角度出发把健康作为人力资本的一部分进行研究,并认为受教育水平、收入水平等影响了医疗服务利用〔3,4〕。该文认为个人是家庭的一员,其消费行为受家庭因素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或者一些东方国家家庭观念比较重,家庭特征影响其医疗保健行为和意愿〔5〕,以家庭作为医疗消费研究指标可能更有现实意义。其他学者的研究也证实〔6,7〕,女性农民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会影响到她们的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水平。该研究发现,富裕户的女性农民工比贫困户和一般户在就诊方式上会选择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在分娩地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在打工地城市医院,可以获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且能主动参与孕期检查服务和产后访视服务。对于经济收入较低的女性农民工群体,有3成的调查对象认为孕期检查费用较贵,贫困户孕期检查比例最低,大部分回农村生孩子,说明女性农民工医疗服务有较强的需求,但转变为利用受经济状况的制约。在短期内还难以提高她们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建议要设立和完善适合流动人口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她们医疗服务的支付能力。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没有专门针对流动人口设置的医疗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霸王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不给农民工以任何保障的行为比比皆是。有学者调查发现〔8,9〕,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很低,几乎接近于零。女性农民工短期在城镇生活,到婚育年龄返回农村,保费无法续接,参保意愿就低。建议在制订医疗保险方案过程中,缴费基数、筹资比例、缴费年限、保障程度、保障范围和账户运作等方面需考虑女性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和自身特征。另外,应建立全国范围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10,11〕,实现各级医疗保险信息库的联网,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换,为流动的就业者提供参保服务,简化参保登记、缴费、转移、接续、报销等服务的程序。
2.4实现女性农民工就医与社区医疗机构对接
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方便、可及性高、服务价格低廉和可靠,社区医疗机构比综合性医院更接近基层人群,应将女性农民工的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社区医疗机构还可以尝试实行夜间诊疗服务,方便女性农民工无需请假看病。同时,社区医疗机构也存在医疗技术水平较低、设施简陋等问题,应引起政府的重视。
单位:张连生刘丹朱建胜杜玉开作者: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