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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杂志》2014年第六期
1电子出证面临的问题
1.1定点出证时效性很强《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出售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提前最短报检时限为3d,也就是3d之内只要检疫合格,官方兽医可根据情况出证,签发日期可与出证时间不一致,应当填写出售或调运日期,因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有效期限均为当日到达有效,也就意味着有效期最长为24h。如果下午或晚上起运,第二天早上到达,虽然时限在24h之内,但已隔日既为2d,检疫证无效。电子出证系统的格式出证时间精确到分,出证时间就是网上填写打印时间,不一定是出售启运时间,要求畜货主尽最大努力缩短检疫和出证的时间差,时间差越小,证的有效期越长,装载运输时间就越充分。而系统的时间限制迫使官方兽医和畜货主要高度协调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耽搁;迫使畜货主先报检装车再到出证点索取检疫合格证;迫使长途调运必须早启晚达。当日有效和出证时间的不协调不同程度地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约了产地检疫事业的发展。
1.2官方兽医被动出证签字,承责压力大受交通和地理条件的制约,实施动物检疫人员往往不是出具检疫合格证的官方兽医而是协检员。协检员是临时雇佣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地方兽医,虽然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管理,但因待遇低,变动频繁,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是很到位。实施检疫时对报检条件审核不严,特别对疫病史和养殖情况掌握不彻底,随意签字,准予出证,导致调出动物出现问题,将责任追究到出具检疫合格证并签字的官方兽医。所以官方兽医免于承责找借口不予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常有发生,给群众造成不好的影响。
2对策及建议
2.1政府重视,筹集资金,配置硬件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是以法律为保障的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的社会性的技术行政服务行为。因此,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对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响应畜牧信息化产业的发展,想方设法在困难中解决资金,保证电子出证工作如期实施。
2.2检疫费全额返还检疫费的收缴实行一证一票,全部纳入县财政,为维持电子出证顺利流畅的铺展,应将检疫费100%返还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用于电子出证系统的维护,耗材的支出,协检员补助等。
2.3打破出证格局,扩大出证范围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其程序是畜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及产品之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该机构接到检疫申请后,应按规定时间派官方兽医对所申报的动物及其产品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合格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两个概念“饲养生产地”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值得推敲。以前“饲养生产地”是指乡镇村(养殖场、企业、小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就是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属某一乡镇辖区内的动物由该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检疫出证。如果将“饲养生产地”内涵扩大到县乡镇村(养殖场、企业、小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扩大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一级为其派出机构,这样报检和出证的范围随着扩大到全县,畜货主可以在县内任何一个报检点报检,官方兽医可以对来自县内任何一个乡镇的健康动物出证,解决定点出证带来的不便。
2.4加强动物检疫,积极发挥联防联检作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中心,互相随时联系,及时通报疫情动态、动物流通趋势、常年动物贩运户等信息;互相配合处理病害畜禽、疫情普查、疫源追查;互相往来沟通,通报绕山窜梁赶运路线,联合处理违法违章案件,做到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实行报检从优和稽查从严;保证联合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形成强大的防控合力,形成主动提前报检的良好检疫风气。促进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各项检疫业务规范化顺利开展。为电子出证替代手写出证的彻底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2.5提高协检员素质和待遇借鉴“三支一扶”的做法和指导思想,依托扶贫项目畜牧子项目的需求,精简协检员队伍,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鼓励吸收牧医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入驻乡村,替代文化程度低的老龄协检员,提升对养殖环境判断分析能力,推动畜牧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档案记录,使产地检疫有据可判,有源可溯,减缓官方兽医承责压力。
2.6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和动物B中的“应于当日到达有效”改为“应于24h到达有效”更为妥当。
作者:李海珍王首宇刘永东单位: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畜牧兽医站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农业学校甘肃省临洮县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