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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果
1.1一般情况本研究共回收机构问卷158份,服务提供者问卷701份,有效率分别为100.0%和99.7%。调查的机构中有39所三级医院,75所二级医院,44所一级医院,且多数为综合性医院和公立医院。调查的服务提供者包括医生413名、护士288名。医生的平均年龄为(40.39±8.70)岁,护士的平均年龄为(43.37±7.84)岁。
1.2PAC服务的筹资通过对相关知情者的访谈发现,PAC服务的业务开展主要依赖于项目支持,医院层面仅提供人员的配置,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
1.3避孕节育及PAC服务卫生人力资源158所医疗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技术人员共2497名,其中三级医院平均26名,医生、护士平均各为16名和10名;二级医院平均17名,医生、护士平均各为10名和7名;一级医院平均4名,医生、护士平均各为3名和1名。从职称和文化程度分布来看,三级医院职称分布明显优于一级和二级医院;从年龄分布来看,二级和三级医院人员配置更年轻化。各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相关技术人员职称、学历和年龄构成分布见表1。通过对相关知情者的访谈发现,很多访谈对象反映科室编制不足,医护人员明显缺额,通常一个人要兼职提供多项服务,工作负荷较大。在知识需求方面,27.8%的PAC服务提供者需要流产方式的选择知识、77.5%的PAC服务提供者需要流产后并发症的管理知识、74.3%的PAC服务提供者需要避孕方法选择相关的知识;76.2%的PAC服务提供者需要获得咨询技巧方面的指导。
1.4PAC服务卫生信息系统目前,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主要依赖于纸质文档,且各医院的登记形式不同。机构调查显示,53.2%的医院缺乏流产后咨询指南和记录表,23.4%的医院缺乏随访登记本,88.6%的医院缺乏满意度反馈本。
1.5PAC服务设施设备配置158所医院中,有109所医院(69.0%)自报有独立安静的咨询室。在PAC服务具体设备的配置方面,多数医院自报配有避孕药具样品(93.2%),并提供免费的避孕套(94.6%)、口服避孕药(81.8%)和宫内节育器(91.2%)。50.6%的医院设有专门的宣教室,宣传资料多为宣传手册和知识挂图,视听设备和科教碟片配置率较低。
1.6PAC服务提供目前,提供流产后健康教育服务的机构有147所,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有149所。服务对象主要是流产妇女本人,仅有约30%的医院为流产妇女及其配偶共同提供服务。在健康教育和咨询内容方面,多数医院侧重于告知流产后注意事项及并发症;对于避孕药具的介绍和咨询涉及较少。流产后健康教育服务及咨询内容见表2。多数医疗机构能为流产妇女提供免费或自费避孕药具,类别多为避孕套(97.4%)、宫内节育器(98.7%)和口服避孕药(82.1%),杀精剂(41.0%)和皮埋剂(5.8%)等较少提供。在随访服务方面,88.6%的医院提供流产后随访服务。随访次数多为1~2次(73.6%),时间多在1个月之内,6个月和12个月的随访率较低。从随访内容来看,多数询问其流产后身体和月经恢复情况(97.9%),近期随访询问其避孕药具使用情况(67.9%)。
1.7PAC服务绩效考核158所医院中,57所机构(36.1%)有专门人员负责对PAC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多为每季度1次(56.1%),考核内容依次为流产登记表审核(93.0%)、随访登记表审核(73.7%)、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情况(63.2%)、现场观察(59.6%)、咨询记录表审核(54.4%)和服务对象咨询后意见反馈(24.6%)。其中,31所机构表示服务质量与医务人员绩效奖金相关,占这57所医院的54.4%。通过对相关知情者的访谈发现,目前针对PAC服务质量的考核主要由项目资助方进行,医院不再组织专人考核。多数医护人员称当前的PAC服务对其收入没有影响或没考虑过此问题,少数研究对象反映PAC服务使其收入减少。
2讨论
本研究显示,81.0%的调查机构自报能够开展PAC服务相关的健康教育、咨询、避孕药具提供和流产后随访,与左云霞等在国内3个城市的调查结果一致。然而对照《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中的相关建议,当前的PAC服务仍存在诸多问题。《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中明确要求务必告知患者早孕流产后2周即可恢复排卵,但是仅62.6%的医院能够传播该信息;约43.0%的医院没有患者复述咨询内容的环节,这表明当前的咨询服务仍多是医生在不了解患者实际情况下单方向地提供知识,并没有达到医患间相互沟通的程度,不利于患者的理解和行为转化;随访周期短,缺乏长期的追踪。研究结果发现,上海市各级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相关技术人员配置紧张,与曲江斌和李颖等研究结果一致。设施配置方面,69.0%的医院已经设立了独立安静的咨询室,多数医院也配置有宣传手册和免费避孕药具,均为PAC服务的推广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仍有84.5%的医院缺乏相应的视听设备和74.3%的医院缺乏健康教育光碟,指南和登记本的配置率也较低。从卫生筹资和绩效考核来看,当前的PAC服务主要由项目资助方提供资金并进行考核。上级部门没有对医院进行资金支持,医院也没有落实配套的考核机制,这些均不利于医院提供规范化的PAC服务。
因此,在上海市全面推广优质的PAC服务,规范医疗机构的PAC管理方式和服务提供模式是很有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在《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的基础上对具体的PAC服务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并将PAC服务成本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中予以消化,或按照PAC实际服务量折算为门诊量进行补助拨款;此外,医院也应适当增加岗位编制,也可以返聘相关专业人员专职从事PAC服务;还要完善考核制度并安排工作人员对PAC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与PAC提供者的奖金挂钩,以保障服务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此外,医院内部要加强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可利用局域网与门诊电子系统整合并规范登记内容,以便更好地进行咨询和随访登记工作。本研究采用定性访谈和定量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从多个维度对上海市的避孕节育和流产后保健服务的管理现状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服务提供者的抽样没有充分做到随机化,使得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倚。本研究主要基于填报的问卷和相关知情者口述,缺乏对避孕节育机构日常工作的实际观察。在后续的研究中,将采用观察性研究的方法,补充并支持研究结果。
作者:李阳梁霁王莎莎胡晓宇钱序单位: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部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