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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高校卫生法学教育为研究对象探究了提高卫生法学教育质量的基本策略,在分析高校卫生法学教育现状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目前我国高校卫生法学教育的路径与实施情况,并剖释了高校卫生法学教育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包括教育务实中的困境、就业困境等。最后对高校卫生法教育的改进路径给予探讨与建议,希望对相关人员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高校教育;卫生法学;就业困境;务实困境
0前言
在我国法制建设加快与高校扩招的大背景下,很多高校都设置了法学专业,截止到2015年,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已经超过650所,在校学生超过40万人,有效满足了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要求。卫生法学是高校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涵盖着医疗卫生信息与法学信息,对于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该得到相关人员的重视。
1高校卫生法学教育的现状
从大环境来看,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均面临着一定的困境,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很多高校都面临着师资力量、资金力量匮乏的问题,导致人文学科的前景不广阔。但是相比之下,法学专业却独树一帜,其招生规模持续扩大,生源数量快速增长。然而从就业来看,法学专业的交流渠道更加狭窄,导致社会上出现了严重的人才剩余问题,加之盲目扩招生源导致了大量不符合标准的毕业生涌向社会,最终导致我国法学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并且“供不应求”的问题。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现代医学模式确立,再加之其他关键理论的发展与成熟,让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认识到医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的必然性。为了更好地推动医学领域进步与发展,需要利用法律的手段对医疗卫生活动过程进行控制。在这种背景下卫生法学应运而生,它是一种以医学、药物学、法学等相互交融的产物。卫生法学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医疗卫生问题,发现各种医疗卫生活动中所蕴含的法律现象与法律变化规律,并阐述国家有关医疗卫生行业的法律规范。此外,卫生法学界定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人们对各项行为的规定,提出了医疗卫生工作的秩序与保障体系。由此卫生法学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保障。[1]通过对卫生法学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卫生法学在1996年(南京铁道医学院)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出现,采用四年学制;在随后的几年中,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陆续开设了卫生法学专业,预示着我国卫生法学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高校在推出卫生法学专业之后,将现代化的教育理念应用在教育工作中,显著提高了教育效果。例如,北京中医药大学就采用了以下的教学新措施:(1)要求在校学生充分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在学生所在地进行社会调查,并为相关人员提供法律援助;(2)深入本地医院,了解医院存在的法律纠纷现象,并作出自己的判断;(3)积极推广卫生法学社团,包括普法协会、卫生教育协会等,并鼓励全体学生踊跃参与;(4)应届毕业生都享受医院临床见习、卫生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实习工作等。但是在实际上,卫生法学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面临一些问题,需要得到人们的关注并予以解决。
2高校卫生法学教育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2.1卫生法学教育的务实困境
目前我国的卫生法学教育虽然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务实困境已经成为影响卫生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主要分为以下几点:(1)卫生法学自身的原因。卫生法学教育要求学生,尤其是卫生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必须要具有较高的医疗卫生知识与法学知识。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很多高校在卫生法学教育中,会分别开设卫生学与法学的课程,但实际上无论是单方面学习卫生学还是法学都需要长时间的知识储备。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所开展的卫生法学出现了“蜻蜓点水”式教学,虽然同时开设了卫生学与法学教育,但是学生对两者的掌握并不深刻,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岗位竞争能力。[2-3]针对这一问题,有学者提出应该对卫生法学的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实施七年制教育,其中前四年学习医学,第五年接受临床实习,第六年、第七年接受专业的法学教育,在学生毕业之后,享有法律硕士与医学学士的学位。从时间上来看,虽然这种教学体制解决了学制不足的问题,但是两年的时间能否保证学生可以全面掌握法律知识点仍颇受争议与关注。此外,七年制的教育模式是否与“普通高校医学学生毕业之后攻读法律硕士”的模式趋同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2)高校教育的问题。卫生法学教育集合了卫生学与法学两方面的内容,而从开设这一专业的学校来看,多为医学院校,部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也将其作为专业课程教授。在传统的思维模式下,医学院校所开展法学教育是“越界”的,因而学生在走出校门之后很容易面临不被外界认可的现象,在缺乏大环境的支持下,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在实习、工作期间面临诸多的问题,例如单位没有设置专门的卫生法学岗位以及相关管理经验缺乏等,这些都会影响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2.2学生就业问题
卫生法学所培养的人才专门面向于卫生系统,具有丰富的医学与法律知识,因此对岗位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例如可以在医疗卫生行政部分担任行政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专门处理医疗纠纷问题等,也可以在各大医院担任法律顾问等。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今天,各科室配备一个具有一定医学临床知识并懂得相关法律程序的医师助理,能够规范医院的医疗行为,让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利益诉求。但实际上上述岗位对人口的吸纳能力有限,往往一个地区的岗位需求不足几十人,与面对日益扩大的卫生法学毕业生队伍构成了供过于求的局面。同时,一些其他专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也可以胜任相关工作,如此的替代性也会进一步影响卫生法学学生的就业能力。
3推动高校卫生法学教育发展的思路研究
3.1明确卫生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
为了能够推动卫生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开展,工作人员首先应明确卫生法学的教育目标,即培养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时将“培养职业律师”作为教育的根本,并且在教育过程中配合相应的教学方法,因此源源不断地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4]但我国更多人将法学教育定义为素质教育而非职业教育,这种传统的教育理念与卫生法学教育的发展需求不相符,进而影响最终的教育质量。所以在未来工作中,首先应明确高校卫生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将培育应用型的法律人才作为未来工作的重点。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相关人员在工作中需要对卫生法学的教育方式进行界定,根据未来卫生法学毕业生就业范围来进一步确定教育的具体实施内容。例如,卫生法学学生毕业之后,主要会从事卫生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医药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相关工作,很少会专门从事法学或者医学的研究。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必须要围绕上述部门的岗位划分情况来进行优化,进一步增加卫生法学学生的应用型技能水平,提高学生的岗位竞争能力,最终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岗位竞争中获得优势。
3.2转变教学思路,保证教学效果
总体而言,高校卫生法学的学制不会在短时间内发展改变,所以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相关人员就需要从卫生法学的实施机制入手,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卫生法学知识点的理解,最终强化学生的职业水平。例如,可以定期在高校内部开展基于卫生法学的专题活动,例如举办模拟法庭、模拟仲裁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获取一手的医疗纠纷事件后,在班级内召开专题活动,围绕医疗纠纷事件进行详细的讲解与讨论,鼓励每个同学都能踊跃发言;在模拟法庭上,学生应该利用卫生法学中的不同知识点来灵活应对各种问题,在模拟法庭开始前,由班级干部向学生发放本次讨论的案情资料,之后开展模拟法庭训练。在训练过程中,教师必须要针对学生的回答技巧、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要点等进行详细的阐述与说明,并指导学生掌握一手的庭审信息,尽量让模拟法庭的环境能够接近于真实法庭。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可采用“个别学生提起行政诉讼”的手段来完善教学路径以此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与实践技能。根据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可以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在“行政诉讼”环节,教师重视对学生的教育与指导,让学生能够快速掌握其中的操作技巧,强化岗位施加能力。从效果来看,这种教学模式不仅能够锻炼学生的法律技巧,也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具有实践意义。[5]从长远角度来看,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教育效果,高校还可以引进发挥诊断教育模式,以社会上的热门案件等为研究对象,剖析案件中所蕴含的卫生法学知识,并鼓励学生能够与社会上的其他法学人才进行交流,加深自己的理解,提高岗位适应能力。
3.3对卫生法学的相关观念进行拆分
为了能够推动高校卫生法学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人员应进一步了解卫生法学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并将其作为教育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推广。正如上文所说,课时时间不足已经成为影响高校卫生法学教育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四年制的学制难以转变,这就要求相关人员能根据当前高校卫生法学的教育内容,结合相关地区的成功经验,对卫生法学的观念进行拆分,达到促进教育发展的目的。例如,美国在卫生法学教育中不会设置单独的医学课程,而对于医学感兴趣的同学可以选择修双学位。在教育过程中,则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但并不是法学与医学的交叉,交叉的内容以法学为主,包括卫生经济学、医学科学哲学等。由此可见,美国在卫生法学教育中,以法学为基础,再配合与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知识内容,最终构建了相关的教育体系。除了美国卫生法教学的经验之外,在现行的体制下高校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可采用精准化、化整为零等手段对卫生法学的教育内容进行细分。例如,可以在行政法中讲解强制隔离与强制治疗的可行性、在宪法中讨论生育权的性质、在婚姻法中讲述强制婚检的内容等。总体而言,通过上述手段能够让卫生学与法学内容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转变传统观念中“卫生法学就是卫生学与法学的观念”,让两者的信息能够得到充分的结合。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是要强制拆散卫生法学,而是要在已经确定的模式下来确定卫生法学的含义与特征,实现不同资料之间的顺利传达,最终保证卫生法学教育质量。
3.4强化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水平
为了减少学生专业上的困惑以及培养社会所需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在高校卫生法学教育方面必须要转变传统单纯说教的教学模式,积极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引导学生从多个维度来掌握卫生法学的内容,实现从宏观到微观的全面覆盖,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的教育目的,[6]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在上述标准下,高校在卫生法学教育过程中除了要扩展医学史、法制史、生理学、药理学、法理学等课程,还应该结合其他相关配套性的课程,例如知识产权教育、物权法教育等,并强调对这些科目的实践技能锻炼。例如在合同法教学中,必须要围绕卫生法学的工作内容开展教育,例如购买医疗卫生设备时出现逾期等问题应该如何维权、起草违约金条款时应该注意的内容等。最后,还需要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卫生法学技能水平,例如指导学生审阅各类合同、如何利用合同来与其他方进行谈判等,这些都是传统卫生法学所忽视的但对于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十分重要的问题。因此可围绕上述内容展开,让学生有机会从专业层面斟酌行政诉讼请求、分析政府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阅各种类型行政协议;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管理要求、化妆品卫生监督等当前社会热门话题开展教育,详细阐述其中的卫生法学知识内容;在案例讲解过程中进一步剖析不同事件中所具有的卫生法学知识内容,最终加深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与理解。
4结论
高校在开展卫生法学教育中面临着诸多问题,从现状中寻找到高校开展卫生法学问题所在并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国卫生法学的教育质量,让学生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卫生法学的教育要点与内涵,强化岗位适应能力。从长远角度来看,在卫生法学学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需要优化教学方式,最终为推动卫生法学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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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培兰,王琲,曲晨,等.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法学教育的缺失及建议[J].医学与哲学(A),2017.38(6):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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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宁超,丁美超,许竹青,等.医科院校研究生卫生法学课程学习现状调查[J].西北医学教育,2014.22(6):1110-1113.
作者:原禹 单位: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