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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了解某三甲医院儿科门诊不适宜处方事前干预的状况,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更好的进行干预提供依据。方法:对该院门诊1258例儿科不适宜处方及各类干预问题进行回顾性分析和评价。结果:该院儿科门诊不适宜用药情况复杂多样,主要涉及无指针应用抗菌药物,重复用药,处方书写不规范,用药与诊断不相适宜。结论:通过在HIS系统中按相关标准建立处方审核模板、制订审方系统工作流程及进行处方干预管理,实现门诊处方在缴费前的处方合理性审核,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该院的儿科不适宜处方干预专属模式。
关键词:儿科;不适宜处方;处方干预;事前干预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用药安全性已成为医药工作者及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药师对用药安全负有明确的责任[1]。《处方管理办法》第35,36条明确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2],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3]。儿童作为最特殊的患者群体,其用药安全更是备受患儿家长和社会关注。据统计,每年都有高达数十万的儿童因用药不当引发各种疾病,其中新生儿的数量更是占了30%[4]。对不适宜处方实施事前干预,能杜绝许多不适宜用药或处方错误,避免许多患者的用药不良事件的发生[5-7]。本文通过对四川省某三甲医院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门诊药师干预的1258例儿科不适宜处方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对当前处方干预模式进行探讨,探索儿科不适宜处方事前干预的专属模式,逐步提高儿科合理用药水平。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资料来源于该院不合理处方登记表收集的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被干预的1258例儿科门诊不适宜处方。
1.2方法依照《临床药物治疗学(第4版)》,《实用儿科学(第7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专业文献,结合《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对1258例被干预处方进行用药适宜性审核,记录所涉及的患者姓名、年龄、药物名称、药物类别、不适宜用药类型及具体用药情况,进行分析汇总。
2结果
2.1被干预处方涉及的药物种类参照《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中的药物分类方法,将被干预处方涉及的药物进行分类统计,共涉及10类药物,其中涉及最多的是抗感染药。
3典型不适宜用药分析
3.1无指针应用抗菌药物由表1可以看出,1258例不适宜处方用药中,涉及最多的是抗感染药,占不适宜处方总数的61.53%。同时表2显示,无指针应用抗菌药物处方的干预例数达545例,占到干预处方的43.32%,可见抗菌药物在儿童患者中滥用形势严峻。门诊审方药师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处方重点进行干预,对存在用药不适宜的处方退回医师处确认或修改,抗菌药物处方合格率明显提高。分析原因为部分家长要求开具抗菌药,甚至医生为了“保险”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同时部分处方只有中医诊断或西医诊断为感冒,经药师处方干预,医师将临床诊断补充修改为“肺炎”,“支气管炎”,“化脓性扁桃体炎”。
3.2重复给药如处方编号:O1758491,患儿诊断为上感,给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双扑伪麻分散片,二药均含有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属于重复给药。3.3处方书写不规范统计发现处方书写不规范占到不适宜处方总数的19.48%,主要表现为前后记填写不全、患者信息不全等,分析原因,这与该院推行电子处方后门诊病人信息录入不全有一定关系。临床诊断空缺或填写不规范:如“开药”不能作为临床诊断。如不能确诊的,可写某症状待查,如“腹痛待查”等。口服青霉素、头孢类药物皮试结果注明不规范。部分处方未注明皮试结果,或者注明为“无青霉素过敏史”都属于不规范处方,如果患者对该药不过敏,应注明“续用”,或皮试(-)。3.4用药与诊断不符合用药与诊断不符合干预处方数184例,占到干预处方的14.63%。如1例患儿诊断为“感冒”,处方用药五维葡钙口服液,维生素D胶囊,经过药师处方干预后,医师将诊断修改为“佝偻病”。
4讨论
处方,是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同时具有法律依据,它具有技术、经济和法律上的三重意义[8]。该院对儿科门诊不合理处方实施事前干预,定期对不适宜用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4.1对结果的讨论本次统计分析,从用药适宜性的角度反映了儿科门诊处方质量,由于各药师知识背景不同及其他因素对处方审核的影响[9-10],儿科门诊用药实际情况可能与本次统计有所偏差,但此次调查所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应引起重视。统计发现,处方干预措施有效监控了医师用药合理性,切实提高了该院儿科门急诊处方质量。该院儿科门诊不适宜应用抗菌药物较为严重,分析其原因一方面与医生处方诊断书写不完全有较大关系,比如有上呼吸道感染且用药但诊断未书写,同时部分家长对抗生素认识错误,以为用了抗菌药就效果好,凡病都要求开具抗生素。因此需加强患者教育[9],要求医师开具处方时诊断填写完整,保证抗菌药物处方合格率[10],同时对处方实施事前干预,及时与医师沟通,修改不合格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4.2对不适宜处方事前干预模式的探讨医院门诊药房工作量大,门诊药师任务繁重,时间紧张,发现处方不合格时,无法及时直接与医师沟通,选择让病人返回医师处签字确认或修改处方,这给病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药患矛盾的风险[11]。因此该院采取增加药房窗口,缓解窗口药师工作压力,同时考虑可通过HIS系统建立内部药师医师在线交流平台[12-13],这将有助于医药在线交流,提高不适宜处方干预效果。同时在门诊医生工作站全面启用合理用药软件[14],对处方中出现超限次用药即通过HIS系统拦截,并给以提示,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潜在的用药失误[15],保证了患儿用药的安全。药师无法获取病人检查资料[16],同时受其处方审核能力的限制[17],可能存在干预错误的处方。为此,该院门诊西药房专门设立儿科取药窗口,要求药师经过儿科合理用药专科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且人员相对固定。同时强化药师审方流程,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加强用药适宜性审核,对不适宜处方及时与医师沟通。
5结论
不适宜处方事前干预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18],应将其与药师医师在线交流平台、合理用药软件监测系统等手段结合起来,通过在HIS中按相关标准建立审核处方模板、制订审方系统工作流程及进行处方干预管理,实现门诊处方在缴费前的处方合理性审核,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该院的儿科不适宜处方干预专属模式[6,19],全方位阻断儿科不适宜用药的发生[20],确保患儿用药安全有效,全面提高儿童合理用药水平。
作者:黄江1,杨云芸2,周姜1,周彦池1,赵福兰1单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1药剂科;2心脑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