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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扎实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派驻监管,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全市现已有287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有效杜绝了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现象的发生。先后开展了“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活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检查”等专项行动,净化了兽药经营市场,为确保动物食品安全提供了基础性保障。对全市销售、使用的兽药产品进行了登记备案,实施兽药销售准入制度,凡在我市销售、使用的兽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无违禁药品,符合动物使用安全、可靠、有效的相关要求,同时积极开展了兽药示范门市部创建活动。
1.2强力推进畜禽产地检疫工作严把产地检疫关口,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反刍动物、马属动物、家禽、犬、兔、猫等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对出栏动物全部规范实施到场、到点的现场检疫。为提高检疫监管能力建设,对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轮训。通过开展畜禽产地检疫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产地检疫,努力提高了产地检疫申报率,实现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达到100%。
1.3努力加强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市养蜂情况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全市蜜蜂规模养殖情况,对养蜂户及蜂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了备案,建立健全了养蜂监管档案。定期对企业自有养蜂基地、合作社、养殖户开展督导检查,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杜绝掺假掺杂、以次充好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确保蜂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有效预防在源头上出现掺杂掺假、制假售假事件的发生。1.7着力抓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是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攻方向和迫切任务,也是提升整体畜产品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截至2013年9月底,全市无公害产地认定企业67家,产品认证企业62家,涵盖了10种畜禽及其产品。
2制约聊城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2.1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广大群众对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认识淡薄,导致了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忽视。
2.2畜牧业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当前全市畜牧业处于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关键时期,以农户为单元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还占相当比例,这些小规模生产经营者,规模化程度不高,很难做到品种、饲料、饲养技术的统一、饲养环节净化,加强了监管难度,制约了畜产品安全生产。
2.3投入品使用不规范随着现代畜牧技术的广泛应用,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等投入品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但一些养殖户为了追求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非法向饲料中添加违禁物和添加剂。而在兽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休药期执行不到位、操作要求不标准等问题,影响了畜产品质量。
2.4养殖户对无公害养殖意识淡薄在当前传统养殖模式尚占多数的形势下,养殖户在圈舍建设上存在选址、设计不科学,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造成圈舍周围环境、空气和水源的污染,间接危及畜产品安全。
3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3.1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工作中建立健全畜产品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将饲料、兽药、养殖、收购、贩运、检疫、屠宰加工等每个环节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单位到人,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形成条条有人管、块块有人抓的监管网络。
3.2加强畜禽养殖场监管对全市规模畜禽场饲养基地完善登记备案,明确监管兽医,要求监管兽医至少每周对养殖场巡查一次,对饲养场的饲养管理、诊疗用药、免疫情况、消毒措施、病死畜禽等情况要建档立案,指导养殖场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上市产品“有据可查”,问题产品“有根可溯”。
3.3严格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严把动物产地、运输、屠宰、市场检疫关口,做到依法检疫、有报必检、有检必严;实施市、县、乡、村四级防疫监管责任制,将监管任务量化到个人;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畜禽肉进入市场销售,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措施;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肉等违法行为。将全市畜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分区划片,实施目标责任追究制,确保卫生监督检查不留死角。
3.4突出检疫监管工作统一监管标准,对畜禽免疫、消毒、用料、用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出厂前检测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严格把关。同时组织专门人员驻守畜禽加工企业,实行24h驻厂制度,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屠宰检疫,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3.5加大畜产品抽检力度制定抽检计划,进一步深化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延伸监测区域,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对养殖业投入品和畜产品的监测,以保证上市的畜禽产品让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全。
3.6强化投入品监管。加大对畜牧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引导养殖场(小区)合理使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规范生产技术规程,切实推动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与加工,定期监测畜产品药物残留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无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者进行彻底清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人用药物流入兽药市场,同时,对不符合兽药GSP运行要求兽药门市部,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督导其按要求经营。通过日常监管,不断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提高全市兽药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3.7是建立信息报告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网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配备充足的应急处理工具、文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准备。
3.8抓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是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提升整体畜产品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中,严格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以规范认证和强化监管为重点,加强证后监管,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将获证无公害企业100%纳入监管范围;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5%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50%以上,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9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广普及规模化、标准化、无公害畜禽养殖技术,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危害及经营、使用“瘦肉精”所要承担的责任。引导农户科学、规范使用兽药及添加剂,增强经营户和养殖户自觉守法意识和畜产品安全意识,为保障畜产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作者:魏雅茹题国军王素红郝风霞赵爱民 单位:山东省聊城市畜牧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