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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委办局,区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张卫国副省长在全省对外劳务合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决定对全区对外劳务市场进行一次专项集中整治,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整治和持续稳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我区对外劳务纠纷多由中介机构引发的实际情况,全面整治我区外派劳务市场,打击对外劳务经营违规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目标
按照“提高升格一批、保留规范一批、整顿关闭一批”的总体思路,清理和淘汰一批主体资格不合法、经营行为违规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形成以有经营权企业为主体、外派劳务中介企业为补充的格局,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我区“外派劳务服务平台”,实行“三集中一备案”的新型管理模式,促进我区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4月15日之前)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就辖区内外派劳务市场的整顿,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并于4月15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外派劳务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4月30日之前)
1.区商务部门负责对经市商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进行排查。区工商部门负责对已注册登记的劳务中介企业进行排查。各乡镇负责对所辖范围内从事外派劳务的中介和个人进行排查。
2.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梳理:未经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以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外派劳务的非法企业和个人;未经商务部门资格认定但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劳务中介,超范围经营外派劳务的企业。
3.主要排查进行外派劳务的企业和个人名称、国内合作企业名称、是否经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和地点、派往的国家、派出人数、收费金额等。
4.重点是淮城镇、平桥镇、施河镇、马甸镇、席桥镇等,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确保把我区做外派劳务的各类中介的真实情况摸清、摸实。
5.上述排查摸底情况于4月25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查处(5月30日前)
对列入重点整治对象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区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能依法处置,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1.商务部门加强对外派劳务企业的管理,对于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外派劳务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对外经营者资格。
2.工商部门加强对外劳务广告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查处利用合同欺诈违法经营行为。对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安部门加强对护照办理工作的管理。对于以旅游、商务、探亲等名义骗办护照组织对外劳务,利用对外劳务从事各类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和打击。
4.城管部门要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责令限期拆除。
(四)规范提高(6月30日前)
1.开展外派中介资格核定工作。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经营规范、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中介企业,经区商务部门同意并报市商务局核准,到工商部门领取许可证、营业执照后从事对外劳务中介业务。
2.帮助企业申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积极帮助有规模、有实力、有业务、有信誉、有责任的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申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3.成立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按照“定点报名、集中招收、规范服务、统一管理”的原则,成立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接受有出国意向劳务人员的报名,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经核定的外派中介机构必须通过该窗口统一招收劳务人员,商务部门负责外派劳务集中报名点的跟踪监督管理。
4.强化对外派劳务企业的管理。外派劳务企业所有外派的劳务项目必须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商务部门要实施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和中介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黑名单”制度,作为清理整顿重点。公安部门要建立劳务人员境外信息档案制度,记录劳务人员境外情况,对列入“黑名单”的劳务人员要限制其再次出国劳务。
5.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处理机制。区政府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构,一旦发生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五)总结上报(7月15日之前)
各部门将集中整治中的典型案例,整治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进行总结,区商务局汇总后,一并上报市外派劳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和淘汰一批违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我区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状况得到明显好转。
(二)强化领导,整体联运
全区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信访局、电视台、报社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三)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本次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积极完善外派劳务集中报名招收制度长效管理举措,不断提高我区外经合作的层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