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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车辆整治行动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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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车辆整治行动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自现在起至6月30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四小”车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整治“四小”车辆为重点,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源头严防,路段严查,违法严处,共同防治”的工作方法,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四小”车辆的交通事故,努力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不断推进平安老圩、和谐老圩建设。

二、工作目标

强化发牌发证工作,基本消除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四小”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现象;“四小”车辆注册登记、驾驶证发证和年检率有较大幅度提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驾驶人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破获一批盗抢机动车案件,缴获一批被盗抢的“四小”车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四小”车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了“四小”车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3月31日)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四小”车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印发、张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四小”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开展进村入户调查,全面摸清“四小”车辆底数,登记造册,并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清理。

(二)牌证办理阶段(4月1日—5月31日)

从4月份开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集中开展“四小”车辆驾驶证和车牌办理工作,定期组织“流动车管所”到各乡镇集中开展证件办理工作,以乡镇组织“四小”车辆驾驶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科目考试。专项行动期间,对“四小”车辆因合格证、发票遗失或不符规定,但有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注册登记;一是属于《公告》中现有或曾有车型且购买时在《公告》撤消此车型前的;二是合格证、发票遗失但能提供合法购买证明(书面说明情况,村、派出所签署意见);三是未达到报废标准;四是无盗抢嫌疑。以上车辆注册登记后,由车主写出书面承诺书,不得过户、转卖,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专项行动期间办理的牌证档案单独存放。

(三)集中查处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到各乡镇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执法重点:上路查处无牌无证以及逾期未年检、报废、改装的“四小”车辆,坚决查处取缔接送学生的违法校车,对未悬挂号牌、挪用号牌、使用假牌假证、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走私机动车的以及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四小”车辆一律予以扣留,补办相应牌证手续,同时,一律实行上限处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四小”车辆且有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驾驶拼装、改装车辆情形之一的,对驾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一律予以罚款并处拘留的处罚;具有被盗抢嫌疑的由公安刑侦部门或派出所处理;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四小”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罚款,有驾驶证的并处吊销驾驶证,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将本次行动的有关情况书面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将制定验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迅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教育部门要加强在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2、充分发挥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办理牌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违反交通规则,不抵触执法,不为违法者讲情”。

3、抓好试点,以点带面促进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集中整治期间,将选择部分村作为专项行动的试点。通过抓好试点的整治,积极探索“四小”车辆源头管理特别是集中办牌办证的新措施、新办法,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

4、坚持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四小”车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群众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整治工作要始终坚持以安全教育、办牌办证和纠正违法为主,处罚为辅及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对干扰、阻挠专项行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