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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信重访治理活动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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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信重访治理活动工作意见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迅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营造举办奥运、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良好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3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全面达小康,建设和谐新”的目标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改善民生,破解信访难题,化解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促成信访老户停诉、息访。

二、方法步骤

“全街道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从2014年5月12日至6月30日,分三个步骤进行:

1、动员部署,分解交办重信重访事项(5月12日-5月16日)

5月12日传达区维稳工作会议,并就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作贡献”的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动员,5月16日前下发专项整治活动意见。街道信访办根据区联席会交办的重信重访事项和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分工和责任分工表,落实牵头包案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街道机关和所属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办理分工包案事项。

2、分项办理,落实解决措施(5月17日-6月8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村要根据重点涉访矛盾、纠纷和街道分工包案的重信重访事项,逐项进行疏理,按照分工职责组织集中办理。对管理范围内的涉访事项和信访老案,凡属信访人诉求合理的,要依法设法处理到位,处理一件,结案一例;对“法度以外,情理之中”可以照顾解决又不会引发新的矛盾的信访事项,应着力于解决矛盾,使信访人停诉、息访;对过去已处理仍未结案,确有处理不当甚至错误处置的,要勇于纠正;对一些在属地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向街道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汇报,请求协调处理。对确有实际困难的信访人,要通过思想沟通和真情感化,在无连锁反应和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从生活上给予适当救济和照顾;对无理缠访的,要给予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和感化稳控;对有违法行为的信访人,要依法进行惩戒处理。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6月8日前将已处理终结的信访事项,按“一案一报”的要求,具书面材料报街道信访办,未能处理完结的事项,予以书面说明。

3、集中会办,制定稳控预案(6月8日-6月30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上一阶段未能自行办理终结或信访人未承诺息访的事项,由责任单位提出集中会办的意见,街道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落实会办。涉及跨街道、跨系统的重点疑难问题,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主管部门提出会办意见。街道信访办将对区交办的7件信访事项和已经登记排查的重信事项逐一过堂。对有明确处理结论仍不服的信访问题,要引导其进入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程序;对拒不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坚持同一诉求和理由上访的,按规定程序予以终结;对长期无理纠缠、闹访、越级访的信访老户,要整理材料报上级审核,进行无理上访认定。

各单位要对曾进京非正常上访和扬言进京上访的重点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制定稳控预案,严格落实稳控包保措施,确保在重大敏感时期不出现人员失控的情况。

三、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强、事关稳定、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机关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提高组织程度,保证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2、加强协调配合。机关各部门,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全街道一盘棋意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调处重信重访事项,充分发挥大信访、大调解机制作用,通过街道上下齐抓共管,切实解决一批信访难题和历史遗留问题。

3、加强督查考核。从7月1日起,街道对专项治理活动要组织一次“回头看”,结合矛盾纠纷再排查,看问题是否解决到位,看措施是否得力有效,看工作是否存在死角。街道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考核办将组织跟踪督查和考核。督查情况在街道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