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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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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区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各建筑、建材企业,各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拆除单位,新沿海实业公司,各燃气供应站(点),各房屋征收工作组:

为了严格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工程、建筑拆除工程、市政工程、燃气供应的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结合我区目前建筑市场不断扩大的实际现状,决定今年继续对建筑工程、建筑拆除、燃气管理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这次专项治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相关单位组织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建筑拆除施工、市政交通工程建设和燃气供应做到平稳、和谐、安全,继续保持我区建筑管理工作水平在全县、全市的典型、领先地位。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开发区建筑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工程监管科,范秀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工作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分析、研究建筑施工、建筑拆除施工和燃气供应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和管理措施并负责实施,组织制定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区监管员、街道协管员、村(居)信息员的考核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所有领导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今年建筑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工作范围是:辖区范围内所有项目建设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农民安置房建筑工程(含农民自建工程)、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建筑拆除施工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大交通及重点工程、燃气供应等。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针对近年来部分项目工程无资质承建、超资质承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不办理安全、质量(报监)备案手续,单位和个人违章搭建、违章建筑,建筑拆除工程无资质和借资质承建工程,燃气送气工无证经营、非法运气、倒气等现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的目标是:针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拆除工程项目的事前监督,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加强供气点、送气工安全培训、加强燃气管道的管护,杜绝较大等级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使我区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向更好、更高、更稳定的方向发展。

三、专项治理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区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规划建设局对所有建筑工程和建筑拆除工程要做到开工前介入、施工中督查、竣工后验收的全过程跟踪。工程监管科全体人员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年终按县统一要求进行考核。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有关建筑工程、建筑拆除工程信息与工程监管科进行衔接和沟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部门、每个职工、每个岗位。同时加强建设、监理、设备安装等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参与施工过程各方主体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各部门要通力配合、整体联动、齐抓共管。首先,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承接工程,严禁借资质投标。其次,在日常安全监管中,对施工企业出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予以行政处罚,并通过信用手册记录、限制承接工程等手段,严格事前管理。事后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通过对源头、事前、事后等管理机制的完善,引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减少各类事故。

(三)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1.各项目工程在建筑开工前,相关部门应将信息告知工程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必须提前介入,宣传相关建管法规,督促建设单位执行最基本建设程序。选用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规范图纸、办理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备案手续,从源头上控制安全、质量隐患。凡发现未办理工程监督备案手续或不具备备案条件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整顿。

2.各街、村(居)工业创业园、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必须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发现有工程开工意向须与区监管部门联系,以便派员到现场服务,及时帮助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图纸、督促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质量监督备案手续等。如没有将建筑信息告知区监管部门擅自开工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街、村(居)及相关单位承担监管责任。各街、村(居)建管协管员、信息员必须认真负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年终由领导组按工作实绩予以考核。

3.国土建设执法大队凡发现未经审批违章建设的项目,经查处不能马上停工或拆除的,必须将信息及时书面告知工程监管科,以便按建设工程管理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谁查处由谁负责”的原则,追查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同时坚决杜绝村(居)民违章建设。

4.各企事业单位在院内、厂内增加建设项目时,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备案手续,并书面告知区规划建设局,以便有效地跟踪管理;否则发生生产事故由其承担相关责任。工业安全组在例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违章建筑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信息及时书面告知执法大队;否则发生生产事故将由其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5、建筑拆除施工的安全管理。拆除工程要按招标程序发包,一定要与承包方签订好施工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要加强行业管理,严格执行《开发区城东镇拆迁房屋拆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区内建筑拆除工程进行招投标时,工程监管科要派员参与审核应标人的资质材料,办理备案手续等。对正在施工的拆除施工标段,各征收工作组要派员监查,完善备案手续。各施工单位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依法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建筑拆除施工作业,要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不得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严禁将工程转包。严格实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维护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实行目标管理,施工现场一定要有指挥人员、有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率达100%。

6、燃气管理工作是今年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燃气经营单位要保证依法经营,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培训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各燃气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点),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不得充装超期气瓶,不得充装不合格气瓶,不得充装非自有气瓶。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的经营活动。各街、村(居)发现新增的送气人员和流动送气车应立即向规划建设局工程监管科或公安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验证照,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和“气贩子”。

(四)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

区范围内各建筑施工单位、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建筑拆除施工单位都必须向规划建设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用于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的目标考核。

四、时间部署

第一阶段(1-5月):组织发动。由规划建设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村(居)通力协作,层层动员;各建筑建材企业,各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以及燃气经营单位、建筑拆除施工单位都要强化宣传、动员,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实施,开展市场专项治理。

第二阶段(6-10月):检查整改。各工业创业园区、各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单位、各建筑拆除施工单位以及燃气经营单位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县各主管部门专项整治的内容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质量备案手续、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设备等,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阶段(11月):巩固提高。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拆除施工单位要在不断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做到长效管理,及时总结交流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经验,为下一步总结工作做好准备。

第四阶段(12月):总结验收。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拆除施工单位以及燃气经营单位要总结专项治理成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打算。区整治领导组将对相关部门、街道、村(居)园区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将我区建筑市场引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按县主管部门的部署,不断地调整和充实治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