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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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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九龙江流域(平和工业园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全县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突出养殖业污染整治,全力控制面源污染

1、取缔禁建区内养殖场。对禁建区内(包括沿溪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在2月28日前全部予以搬迁、关闭、拆除。

2、规范养殖污染治理。禁建区外所有养殖场,要先落实堵、截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对禁建区外的现有养殖场的指导,采取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和“零排放”养殖技术,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在10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治理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并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关闭。50头以上养猪场必须开展环评,经审批后方能建设,未批建设的予以取缔。家庭散养的养猪户,要推行“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全面禁止在黄井溪两岸1公里范围内新、扩建养殖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拆除。

3、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有关要求,科学布局建设无害化病死畜禽处理池,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加强病死畜禽处置管理。

4、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和可降解农膜,切实解决农业污染问题。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严格控制污染排放

5、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配合县环保局工作,强化工业污染企业的治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对沿溪所有排水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沿溪所有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于2月15日前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关闭。

6、加大流域企业污染整治力度。切断氨氮工业污染源,对辖区内排放氨氮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并责令暂时停产,减少氨氮排放,避免加重水体污染负荷。要进一步加大石材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废水污染整治,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7、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沿溪两岸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造纸、电镀、制革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切实做到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并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污水垃圾设施建设

8、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全力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增加配套除氮脱磷设施,确保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

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整治沿溪两岸环境

9、开展垃圾清理。加强源头把关,严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沿溪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垃圾堆放点,在2月底前清理完毕。

10、加强河道监督管理。强化水面日常巡查,明确专人开展病死畜禽、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的清理、打捞和有效处置,实现拦截-打捞-收集-转运-处理的常态化。

加强采砂采矿管理,加大滥采滥挖查处力度

11、严格控制流域内采砂活动。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行为,严禁在禁采区、禁采期开采作业,重点查处饮用水源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禁采河段偷采滥挖行为;于2月底拆除现有禁采河段采砂点、堆放场,并重新规划设置。

12、加大沿溪两岸采矿活动的监管力度。禁止在沿溪一重山范围内进行采石(矿),于2月28日前对现有采石

强化措施,确保水源地供水安全

13、大力推进水厂应急体系建设。各水厂必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自来水厂要在取水口增设拦截垃圾的隔离设施,在制水工艺中增加除味、除色工序。

14、严格水电站管理。加强水电站用水调节管理,保证生态下泻水量,沿溪各级水库、电站不得随意停止放水。严格小水电站审批,即日起不再批准新建小水电站,不符合规划的小水电站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

15、深化饮用水源整治。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开设餐饮娱乐行业;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包括简易搭盖),以及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必须在3月底前全部拆除、关闭。

16、加强对运砂船等船舶污染的控制。对没有按规定申请、设计、审批、建造的采(运)砂船、吸砂船以及正在私自建造的采(运)砂船坚决没收查扣、依法取缔;加大采(运)砂船驾驶、作业人员的宣传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与处理,防止油和垃圾等污染水体。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流域治理水平

17、加快沿溪两岸绿化。禁止在沿溪一重山范围内全面翻土造林和开山种果种茶,已种的林木、果树、茶园要减少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沿溪一重山和水库周边一重山、一面坡范围内的林地,要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引导林农种植生态效益良好的阔叶树种;制定林木施肥用药技术规程,引导林农科学施肥用药。

18、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护。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的保护力度,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开展流域内水土流失调查,9月底前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促进生态修复,防止流域生态破坏。

19、加强九龙江鱼类保护。库区禁止网箱养殖;严禁使用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污染水体的捕捞方式进行捕捞。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20、严格落实责任。各企业、黄井村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单位职责,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政法部门要组织警力,为综合整治保驾护航,对阻挠整治执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各企业法人、村行政一把手是开展九龙江流域(平和工业园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治理任务和完成时限,层层细化分解治理任务,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7、强化督促检查。从2月份开始,各企业、黄井村要于每周一向工业园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周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整治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力争在4月上旬之前完成任务,迎接县政府的阶段性验收。

28、严格实行奖惩。将把整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工作考核,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推动九龙江流域(平和工业园区段)水环境整治工作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