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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业治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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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业治理工作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县选矿业的迅速发展,选矿厂数量急剧增加、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地质灾害存在隐患等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小磁选、小选厂等“五小”企业违法生产现象屡禁不止。为彻底扭转这种不良状况,规范全县选矿行业生产秩序,切实改善选矿行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优化城乡发展环境,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选矿行业进行综合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为依据,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结合市“整治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按照省、市要求完善环保手续,坚决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选矿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达标档次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县选矿行业逐步实现规范化运行。

整治目标要求

依据《赞皇县选矿行业发展规划》和《赞皇县选矿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县共划分选矿业规划区6个,所有符合要求的选矿厂必须全部进入规划区,对基本能按环保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规模要求的选矿厂实施综合整治。

1、整治目标

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选矿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⑵选矿厂要严格按“环评”及设计要求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尾矿库必须有防渗防漏措施,设有泄洪道、观察井,库容能满足生产要求。

⑶规范选矿厂生产能力和建设规模,生产能力与实际批准规模不相符的要达到一致。

⑷环保设施完善且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包括干选废石、破碎机、皮带输送、震动筛、球磨机、料仓等,厂房内有消声、减振等措施,各产尘点安装有集尘、除尘设备,废水闭路循环使用。

⑸厂容厂貌整洁有序,各种物料堆放合理,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20%以上。

⑹有专门环保、安全领导机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有运行及重大事件的记录。

⑺尾矿库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已运营的尾矿库一律要进行设计认定。

⑻有关证照齐全有效,与供矿企业有签订的供货合同,并能按合同规定执行。

⑼尾矿库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状况正常,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大于设计规定值,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在堆积整体外坡坡比大于设计规定值时,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

2、对磨机直径在1.5米(不含1.5米)以下和使用电碾的选矿企业全部淘汰;对存在严重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的选矿厂采取停产整顿。

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选矿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大副主任于文周任组长,县政府副主任殷开芳、县环保局局长郝天顺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局、公安局、水利局等部门主管副职组成的选矿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选矿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选矿行业综合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县选矿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