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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镇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城区增扩建建筑审批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严格城区增扩建建筑的审批管理
城区范围内,在取得原有商业或商住用地合法手续的土地上,对已按规划批准完成建筑的,或历史形成已有建筑的,或尚未进行建设的,若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因实际需要拟在该用地上再增扩建建筑,必须持合法用地手续报区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经区国土部门核定按区规划部门最新批准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然后由区住建部门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否则,视为违法违规建筑,由区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依法查处城区违法违规建筑
未经审批,在城区范围内利用自有合法商业或商住用地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对经区规划部门认定符合城区规划的,由区城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经区国土部门核定按区规划部门最新批准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的200%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区住建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然后可按程序补办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对不符合城区规划要求的建筑,按相关规定依法坚决予以没收或拆除。对城区范围内的私搭乱建和违法占地建设,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建立整治违法违规建筑长效管理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规划、住建、国土、城管、监察、法院、公安、工商、经济开发区、丰南镇、胥各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整治城区违法违规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违法违规建筑整治执法工作。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建筑隐瞒不报、知而不查的,以及党政机关干部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的,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巡查上报机制。建立区、镇(包括丰南镇、胥各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村(居)三级日常巡查报告制度,丰南镇、胥各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所辖村(居)安排专人负责巡查,明确要求在发现违法违规建筑或接到群众举报后2小时内必须上报区城管局,以便及时予以查处。凡辖区内出现违法违规建筑未按时限上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城管局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责任,坚持全天候进行巡查,做到违法违规建筑及时发现、及时处罚、及时拆除。对已发现并上报的违法违规建筑,区城管局不能及时依法查处拆除的,将严肃追究区城管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社会监督机制。区城管局设立违法违规建筑举报电话,鼓励全区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四)联合执法机制。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认定、查处;区住建局负责对违法违规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处罚;区公安局负责做好依法强制拆除现场秩序的维护,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区监察局负责对查处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理;区法院、工商、电力、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对违法违规建筑的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丰南镇、胥各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工作。
本意见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