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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干部基本保障制度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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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干部基本保障制度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加和完善村级干部工资福利报酬,提高保障水平,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村级干部基本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数配备

根据统筹兼顾,精简高效的原则,按村人口规模大小,确定村三套班子职数为5—7人。

二、报酬标准

村干部报酬按规模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和通讯交通费补贴等组成。

1、规模工资。按上年度村年末农经年报人口和应按规定统计的人口规模为基数,分为三个档次:人口在4000人以下的,为每月900元;人口在4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为每月950元;人口在5000人及以上的,为每月1000元。

2、效益工资。效益工资由两项合计组成。一是按本年村集体财务收入人均数乘2确定,年人均集体财务收入(农经统计口径)不足250元的按250元计算,最高按300元计算;二是按上年村级财务总收入计算,以50万元每月200元为基数(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每超过10万元增加5元,最高限额为300元。

3、奖励工资。奖励工资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考核和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目标责任制考核为1000分,经考核每得1分享受考核奖励工资5元,扣分的同等扣减;由于工作突出,创新业绩优秀,经考核超过考核分1000分的,每增加1分按每分1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方法见附件,奖励工资额度待年终考核结束后由镇党委政府确定。

三、通讯交通费补贴。

村书记、主任通讯交通补贴每月200元,其他三套班子成员按每月150元。各村要严格控制交通费用支出,在黄家埠镇域内一律不得报销交通费。在黄家埠之外从事公务活动的,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社会保障

1、养老保险。村三套班子成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用继续实行镇、村、个人三方负担,村总支书记、村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按镇30%、村40%、个人30%负担。其余村三套班子成员镇30%、村30%、个人40%负担。经镇同意聘用的专职村干部镇20%、村30%、个人50%负担。

2、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村三套班子成员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以5:5的比例由镇、村二方负担。同时,镇每两年组织村三套班子成员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3、工伤社会保险。村三套班子成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村负担。

五、实施方法

1、除通讯交通费补贴外,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岗位报酬系数为1,村主任按0.95的系数计算,其他三套班子成员按0.6-0.9的系数(平均不得超过0.8系数),由各村根据自身实际会同驻村干部商讨确定,并报镇党委备案,若多岗兼职的按高一档系数计算。

2、被列为市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可上浮规模工资5%;被列为市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可上浮规模工资10%;被列为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可上浮规模工资20%。

3、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的报酬,除奖励工资和通讯费补助外,继续由镇政府发放(即规模工资和效益工资);其他三套班子成员的规模工资(不包括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和通讯交通补贴),也有镇政府负担,按季补助到村,镇负担的村三套班子成员数按镇确定的职数支付。

4、村级集体财务收入,村人口一律按农经的统计口径执行。

5、村其他班子成员的报酬,应以本意见为依据进行测算,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与上年相比,增幅较大的村,应根据村的经济实力和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的意见,进行合理调减,并报镇委备案。

六、工作要求

本办法由镇组织办牵头实施,财政、农经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核定村级集体财务收入等各项考核工作,并上报镇政府审核确定,共同抓好落实。各村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干部职数,按规定确定干部报酬和通讯交通补贴。镇纪检监察和农经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报酬、补贴和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福利的,一经查实,必须坚决收回,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镇政府对违规村停止发放报酬或补助。

本办法适用于村现职三套班子成员,并从2012年1月起执行,对兼职的村三套班子成员不适用本规定。本办法由镇组织办会同农经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