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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七一党内表彰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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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七一党内表彰工作意见

各县属学校(单位)党总支(党委、支部):

在建党八十八周年来临之际,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更好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局党工委年度工作安排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七一党内表彰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现将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县级“五好”基层党组织1个;

2、局级“五好”党组织2个;

3、局级优秀共产党员45名。

二、评选方法

县级(局级)“五好”党组织由各基层党组织推荐1个候选名单,局党工委根据推荐名额,经考评审核后批准为县级(局级)“五好”基层党组织并报县委组织部。

局级优秀共产党员按附表1确定的分配名额评比,填报呈报表报县教育局人事科,经局党工委审核批准后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评选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要求,认真搞好总结,写好书面材料。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标准,增强透明度,注重实绩和公认度。“五好”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必须符合《党章》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在我县教育事业中工作出色,成绩突出,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举行党员民主评议会,按规范程序推荐,从正式党员中产生,结果在学校内公示。

各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到6月22日结束,各类呈报表(局级“五好”党组织应附书面工作总结)于6月24日前报组织人事科。“七一”期间,将对评选出来的“五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发文表彰。分别授予奖牌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