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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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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区各单位(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公推竞岗、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有力地提高了我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随着形势发展和改革深化,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规范和完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岗位设置

本意见主要适用于区、镇、开发区、街道两级机关部门相应职位空缺时,在规定的编制、职数内选拔任用区管科级以下干部;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选拔任用相关领导干部。

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区委编办核定的内设机构和职数执行,由于职能和业务量发生变化,内设机构需增设、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的,由各单位(部门)向区委编办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配备干部。

二、条件和资格

(一)新提任的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岗位要求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公道正派,廉洁勤政,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二)新提任的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

1、本人身份应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含机关附属编制),采用公开选拔方式的其身份性质不限;

2、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拟提拔正股职的干部,一般应有2年以上副股职的经历;拟提拔副股职的干部,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近2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等次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三、基本方法和程序

1、事前备案。各单位(部门)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选任中层股职及科级直属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相关干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各村(社区)、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单位(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主要方式。坚持把内部竞岗、跨部门竞岗和公开选拔、公推竞岗作为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原则上新任中层股职及以上干部必须通过内部竞岗或跨部门竞岗或公开选拔、公推竞岗产生。内部竞岗原则上在各单位(部门)机关内部实施,具体参照《关于我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跨部门竞岗原则上在全区机关部门范围内进行,也可扩大至全区事业条线单位,具体参照《关于区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公开选拔、公推竞岗原则上在全区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范围内进行,具体范围可根据不同职位的需要确定。

3、其他方式。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内部竞岗、跨部门竞岗和公开选拔、公推竞岗的,新提任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票决制)和任前公示等程序,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在80%及以上等条件,有条件的单位(部门)可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

4、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新任中层股职及以上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由用人单位调整其岗位。有条件的可实行聘用制,每次聘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任职文件须抄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监督和管理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部门)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负主要责任,切实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严格按照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对上级制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文件,要及时组织学习,正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精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强化监督,严肃纪律。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纪律与监督,参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级党组织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股级干部职数、职级待遇的管理,不得随意设置内设机构和新的职务名称,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擅自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或越级提拔的,须书面报请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审核同意,同时在工作方案或公告(简章)中公开列明。对涉及越级或连续破格提拔的具体人选,在决定任用前,需再次征得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同意;各镇、开发区、街道每年年底要向党(工)委领导班子专题报告本年度干部选任工作情况,并在党(工)委委员中对本年度干部选任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本年度新提拔的正股职及以上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探索建立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融监督约束于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3、妥善引导、正确应对社会舆情。在组织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时,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制定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方案。认真分析竞争性选拔环节中公众关注的敏感问题,提前撰写好统一的答复口径。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权威的信息渠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高度关注和正确应对舆情,凡是舆论批评属实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舆论批评有误的,要及时说明事实真相,澄清是非;对舆论集中质疑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公开回应,正面应对,力争把竞争性选拔工作的过程,变成宣传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凝聚人心、激发干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的过程,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各单位(部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各级纪检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选人用人情况加强监督。各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区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定期对其贯彻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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