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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倡导务实、高效、创新、廉洁的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市级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水平,提升城市竞争综合软实力,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全面营造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推动实现新的更大跨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现就市2010年市级机关“勤廉指数”测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测评内容
“勤廉指数”的构成分为“勤政指数”、“廉政指数”两个部分。
(一)“勤政指数”的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成效显著。
2.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3.认真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进一步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
4.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一套规范的业务流程,办事程序规范,运转流畅,方便快捷,高效便民。
5.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意识强烈,主动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6.广泛宣传本系统各项政策法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到位,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透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7.实行主动服务、超前服务、规范服务,切实改进服务态度,使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办事感到热情周到。
8.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营造优化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积极创建机关科室(窗口)“作风效能建设示范点”,打造机关优质服务品牌,推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上水平。
(二)“廉政指数”的具体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
2.加强机关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勤廉文化建设,机关廉政勤政的氛围浓厚。
3.加强对本单位管权、管钱、管人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建立防控机制,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不出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4.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业务咨询、征求意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认真受理和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
5.认真落实“七个严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不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不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参与赌博,不接受服务对象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要求务对象报支个人费用,不利用职权参与企业投资活动和为子女、配偶以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6.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乱赞助、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7.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二、测评对象
市政府有关部门(35家):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环保局、旅游局、民宗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安监局、物价局、粮食局、信访局、民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广电总台、供销总社、土地储备中心、侨办。
相关直属单位(18家):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海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公积金中心、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气象局、人民银行。
三、参评对象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2.各镇区领导班子成员。
3.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
4.各部门服务对象代表。
5.市有关综合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
四、测评方法及问卷分配
市级机关“勤廉指数”测评主要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
设定市级机关“勤廉指数”调查问卷表一、表二、表三共三种表格(见附表)。其中表一为客观定量指标,向市有关综合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调查;表二为主观定性指标,向各镇区领导班子成员、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份)和各部门服务对象代表(70份)调查;表三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调查问卷,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调查。
五、指数分值安排及权重
机关“勤廉指数”总分为100分,其中“勤政指数”50分,“廉政指数”50分;表一的权重占40%,表二的权重占60%,表三调查结果折合成8分,汇入表一;各单项指标分值详见附表。
六、组织实施
1.汇总各镇区领导班子成员、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作为参评人员库,每个测评对象随机从参评人员库中随机抽取30名,作为参评对象。
2.各部门上报不少于200名的服务对象名单,由市统计局随机抽取70名,作为参评对象。请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将服务对象统计表电子版报市纪委纠风效能室。
3.市纪委纪检监察工作室会各镇区纪委向参评对象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测评并及时回收。
4.对调查问卷进行汇总、统计、分析,计算出各部门“勤廉指数”最终得分,向各部门反馈测评结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