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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和管理,着力打造文明、高效、廉洁、务实的机关,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和通知精神,结合供销社机关实际,现就机关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1、党委中心组学习。认真制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搞好学习记录,全年不少于12次。党委成员应按时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认真开展自学,做好学习笔记,全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6篇以上。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要及时参与县有关部门的调阅。
2、机关人员集中学习。每周星期六为机关集中学习日,机关全体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集中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向分管机关的领导请假,并到办公室备案。机关人员参加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全年不少于4篇。机关每季度出刊一期学习墙报。
3、机关支部活动和学习。每月21日为机关支部活动日,除组织学习外,还将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机关党员须全部参加。
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
1、机关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2、机关人员因公务外出的,应事先告知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因私事需请假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销假。
3、机关人员在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玩电脑游戏、打扑克、下棋等。
4、机关人员应自觉执行《禁酒令》的各项规定,违者按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5、对岗位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要及时办理,按期办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6、改善态度、改进方式、转变作风,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中争创一流业绩。
三、严格费用管理,塑造廉洁机关
1、加强各项管理,压缩费用支出,对必须开支的费用实行月结月清,逾期不予报支。
2、对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车辆费等群众关注的热点费用,每季度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布一次,接受机关人员监督。
3、旅差费。机关人员出差实行出差通知单制度,出差人员凭会议通知、电话通知、领导交办意见等填写出差通知单,由分管领导签发。确需预借旅差费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旅差费时,出差通知单附后,按趟次填报,趟结趟清,有预借款的同时结清。市范围内不报出差住勤补助费,出市按规定标准报销。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打的车费。机关人员为下属单位出差办事,其旅差费用一律由委托单位承担,机关不予报销。
4、招待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全年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和限额。原则上同城不留餐、不招待,确因省、市来人,招商引资,洽淡业务等需要接待的,实行申报审批制,由经办人到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事由、对象、人数以及接待地点、标准、陪餐人数等内容,经领导批准后交由经办人安排和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出具审批单的,经领导批准后安排,在次日补办《公务接持审批单》。公务接持费用报批时,经办人须持《公务接持审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办理结报手续,“一票二单”不全的不予批报和入帐。
5、文印费。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由经办人统一到办公室填写《材料打印通知单》,经签发后,到指定的打字复印社打印或复印,每月底凭《通知单》由办公室统一与打印社结清费用。
6、电话费。机关电话只保留一部可拔打长话的话机,确因工作需要的方可使用;机关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节奏,最大限度地节省电话费用的支出。
7、会议费。大力压减各种会议,凡需召开工作会议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召开。会议一般安排下午召开,不安排就餐,不报支香烟等杂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与会人员就餐的,会前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科编造会议费预算,经领导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批准。
8、学习培训费。机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凡上级通知指派并经领导批准同意的,其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凡未经批准自行报名参加学习培训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9、书报资料费。机关报刊征订由办公室制定计划,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订阅。其它书报资料按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和领导批示精神,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确需为下属单位代订的书报资料,由经办人员收齐订购款后方可办理代订手续,机关不得垫支。
10、小车费。机关小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制,汽油由财务审计科汇款至采购中心后领卡使用,小车需要大修和保养的,编制预算,报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维修和保养。
四、加强财物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
1、对机关使用的车辆、空调、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会议桌、沙发、椅子等物品按科室进行造册登记,明确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人。
2、机关添置大型办公用品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制,由办公室、财务科编制计划,经领导审核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3、机关人员使用的简易水笔、一次性圆珠笔、复写纸、回形针、订书针、大头针、胶水等办公用品的购买,由办公室造计划并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入,并实行领用登记制。
五、坚持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机关
1、对需公开的政务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以及涉密事项外,全部在已设立的平台上公开。
2、凡应公示的事项,应按照规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对群众提出的咨询、质询等,应在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回复,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
4、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组织进行,并尽可能实施票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