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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息收纳体系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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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息收纳体系工作意见

为了消除在逃犯罪嫌疑人在我区置业、经商、工作、生活等藏匿的条件,保障暑期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特提出在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单位建立社会信息收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建立社会信息收集工作长效机制,构建政府部门、行业单位共同参与打击刑事犯罪新格局,及时发现、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使逃犯在我区无处藏身、无法生存,把“平安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工作内容

(一)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作为社会信息收集、应用的主体,主要搜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行业单位工作对象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络方式等。

(二)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每半月定期向各单位收集社会人员基本信息,与公安部违法犯罪在逃人员信息库比对,从中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并及时抓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要求的项目,将所掌握工作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社会信息收集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福林同志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广电分局、区房产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文教局、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商行、交行、各保险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刑警大队大队长为办公室主任,并设有一名民警担任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信息提供联络员,并将名单于1月1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保密。此项工作要严格保密措施,参与人员不得与他人谈论、散播消息,不准对外公开宣传。采集的信息要以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传递,不准使用互联网传送。

(三)兑现奖励。对能按时、按要求提供信息,并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根据在逃人员所涉案件的危害程度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