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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零散税收征收管理,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护税协税网络作用,有效堵塞零散税收征管的跑、冒、滴、漏现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国税主管、乡镇代征、部门配合的总体要求,我镇将与县国税局本着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负责对辖区内的中小税源、特别是个体税收、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税收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等税收进行征收。
二、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推进、分类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从个体工商户委托代征开始,分步纳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生猪税收,逐步完善委托代征工作机制。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19日)。我镇将采取开动员会、利用标准、广告牌、广播电视和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实行委托代征、代售发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纳税人理解、支持推行工作,减少阻力,保证推行工作顺利开展。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法解释,送税法上门,把税收核定的依据、程序和政策规定交给纳税人。同时,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宣传的长效机制,把税收宣传解释工作贯穿于委托代征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营造依法治税的浓厚氛围。
(二)业务培训阶段(6月20日至6月24日)。按照《省长丰县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挑选业务熟练人员为委托代征人员,国税局纳税大厅为委托代征地点。委托代征人员要认真参加县国税局组织的代征员的培训班,熟练掌握一般税收征管知识,学会基本的软件操作技能,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
(三)税源普查阶段(6月9日至7月5日)。按照6月5日召开的全县税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要求,结合委托代征实施意见,对辖区内的税源进行全面摸排清理。
税源普查工作组要对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逐一摸排,深入调查,认真分析,比较各户的经营收入差别,开展分行业的调查,协助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的定额信息,并及时将纳税廖核定定额等有关信息录入代征代售管理系统。在核定阶段与税务部门一起调查,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建议。对核定税额明显偏低的,可提供依据由税务部门据实调整。同时,加强定点生猪屠宰管理,对生猪税收定点宰杀头数的监控要制定进场、宰杀、清理、出场、收费的记帐制度,确定定点生猪屠宰点的办税人员负责代征。
(四)全面实施阶段(7月6日以后)。镇委托代征领导组负责协调各部门配合税务机关认真做好纳税人典型调查、民主评议和核定税额的征收,配合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调查、核定和征收,配合落实定点屠宰点生猪税收的征管。由于我镇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决定先后从长丰路、长寿路、长合路、长淮路四条比较繁华的主干道开始,根据普查资料,由国税、地税、工商、财政四家抽四人组成小组,逐户核定标准,进行分行业比对。分别确定:百货、服装、医药、装修材料、加工(饮料、印刷、卤制品、豆制品、烧酒等)、车辆修配等行业,召开行业纳税人谈座会,公开政策、比较分析,合理确定税负档次。在初步确定定额后予以张榜公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由专门人员接待或受理举报人员和事项,并3日内给予回复。初步公示期5日,结束后,根据各方面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后予以定额公示。张榜公示后,由税务机关下达税款核定通知书和纳税时点即从什么时间开始纳税。四条主干街道结束后,再向全城其它街道延伸。国税部门要通过代征代售管理系统后台,对税款征收、发票发售情况进行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委托代征工作,大力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对加强税收征管、维护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增加税收收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缓解征管力量不足,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有力措施。针对严峻的财税收入形势和个体、临时经营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有待提高的实际情况,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讲政治、讲大局、严执法、树形象的角度,充分重视清理无证经营和漏征漏管工作,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工作和协税护税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争取支持和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我镇组建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等人为成员的委托代征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本地区委托代征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和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镇政府是委托代征的实施单位,我镇将严格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聘符合条件的代征员,做好税源普查、税源信息采集传递和便民服务中心征收点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税收核定前的民主评议工作,协助税务机关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等。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委托代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地税、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交流情报、共享数据,形成合力,实行综合治理。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和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使协税护税网络运行顺畅,营造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提高协税护税的工作成效。
(三)严格代征税款和手续费管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做好对代征对象日常的税款征收工作,建立代征税款工作帐册和管理台帐,对收取的现金税款及所填用的完税凭证应严格执行“双限”制度,按照票款结报缴销的限期、限额标准向税务机关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代征人员要将代征的税款及时足额缴库。税务机关要按规定支付委托代征手续费,手续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